新农保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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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板桥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为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工作安排:一、工作思路2012 年我镇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按照省、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把这项惠民实事办实办好。二、工作目标1、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60 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养老金。2、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争取保费收缴率达 95%以上。3、按时按

2、量完成参保续保工作,参保率达到 95%以上。三、主要内容(一)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2集体

3、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55 元。(2)个人缴费补贴。省级财政对参保人按照每人每年 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财政对选择 100 元、200 元、300 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5 元、10 元、15 元的鼓励性补贴;对农村计划生育 “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县财政代缴 30 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代

4、缴养老保险费;对45 周岁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按每补缴一年 20 元的标准,在其到龄当年补缴时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三)保费收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以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一年收缴一次。每年 1 月至 3 月为全县统一收缴时间。2011 年城乡居民缴费截止日为 2011年 11 月 30 日。(四)个人账户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县政府补贴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补贴部分,在个人账

5、户中单独记录。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4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的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五)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1养老金待遇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1)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年满 60 周岁每人每月 55 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本方案实施时,未满 60周岁的

6、参保人,在年满 60 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 139。2领取条件(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年满 60 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2011 年 6 月 30 日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 周岁以下(1966年 6 月 30 日后出生)的缴费人,应连续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5 年;年满 45 周岁以上(1966 年 6 月 30日前出生,含 30 日)的缴费

7、人应连续按年缴费,到年满 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 15 年。符合本款规定的缴费人从年满 60 周岁次月起,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凭经办机构的相关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养老金。3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五)基金管理和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

8、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镇及村委会每年在政务公开栏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经办能力建设 为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经办机构,各配备 1-2 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乡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四方法步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千家万户,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各村必须按照时间

9、进度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准备阶段:(10 月 5 日10 月 10 日)主要任务是:镇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拟发文件,成立领导机构,准备各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表册,票据。各村相应的召开不同层次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参保人员动态,拟制各类表册。宣传动员阶段(10 月 5 日12 月 31 号)主要抓好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要从开会动员,摸底登记,参保续保,保费收缴,享受养老金发放和待遇享受证填写,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全过程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达到人人知晓,积极参保缴费。摸底登记阶段(10 月 10 日11 月 20 日)具

10、体任务是:全面摸清本辖区内人口基本情况;参保续保情况;人员增减情况,享受养老金人员情况;变更,注销情况等。保费收缴上解阶段(10 月 20 日12 月 25 日)主要工作是:参保人员按各档次标准缴费,由村社统一审核,把关,填报保费登记表册,开据有效收费票据,及时上解所收保费,镇财政所统一按时上解县新保办。组织考核阶段(12 月 25 日12 月 31 日)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人力对各村参保率,保费收缴率各类资料,数据实行评比考核,同时,镇上坚持每 10 天对进度评考一次,整个工作将作为本年度考核各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成依据,纳入经济目标责任书中一并考核。五措施及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1、工作的实施,要求各单位,各村积累工作经验和方法,务必取得明显效果,今年,我们结合全镇工作大局,早计划,早安排,早宣传,早落实,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好。1、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发放和参保、续保工作。劳务站应及早做好参保、续保工作的宣传计划,着力突出一个“早”字,利用有利时机抓好参保、续保工作。确保参保率和保费收缴率均达到 95%以上。同时坚持每月 8 日以前,各村将60 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到龄人员,死亡人员;参保后死亡人员,变更人员按时上报镇新农办,镇上每月 10 日前上报县社保办。2、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因势利导全方位开展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积极成立以支部书记负

12、总责的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认真抓好宣传、登记、核实、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录入 2012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等各方面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录入的正确、规范和完整,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3. 各村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事项及时上报本村相关表册,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达到人册一致,表册一致,金额一致,人票相符,对享受人员核实准确无误,卡册一致。4、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巩固现有成果,创建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群众反映政策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给予答复。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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