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 山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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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山西省第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一、基地分类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认定的产业特色明显、在同类产品中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创新能力居全省前列,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完善,集生产和出口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区域或者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分为专业型示范基地、企业型示范基地和综合型示范基地三类。(一)专业型示范基地是指在某一特定产品类别中,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对全省相关类别产品出口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重点培育和发展,集生产和出口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区。(二)企业型示

2、范基地是指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对全省相关类别行业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某一特定行业的生产性龙头企业,或拥有长期、稳定产销渠道的流通型龙头企业。(三)综合型示范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对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经 县(市、区)以上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以及经海关依法批准设立的特殊监管区。本次只对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进行认定,条件成熟时,将开展企业型和综合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二、认定范围(一)行业范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山西省外贸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目前专业型示范基地发展现状,本次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

3、行业范围为:农产品、轻工工艺产品、纺织服装、医药、新型材料、专业化工、五金建材及机电类产品等八大门类。(二)区域范围。申报主体的区域范围为基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集中连片发展的跨县域基地由设区市的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材料。三、申报数量各市要在认定范围内,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集聚区在全省的领先优势,综合确定本地区申报的行业和产品类别,申报数量不限,以下情况除外。1.已获得授牌的 2 家第一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不必报送材料。2.正在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的3家基地认定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不必重 复报送。3.如同一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某一产品的国家

4、级或省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该产品的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四、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比较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其中,各类新型材料基地的主要产品,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列名的淘汰类落后产品;主要产品产业不得属于该目录限制类列明的生产项目;主要产品的主要出口企业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不得属于该目录淘汰类烈日有的落后中生产工艺。(二)所在地政府已建立专门的基地管理机构或相关公共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已经制定培育规划,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围绕人才培训、市场信息、准入标准、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

5、拓、宣传推广、救济应对、贸易便利十大关键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出口转型升级。(三)相关产业具有一定的商品优势、市场覆盖面、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示范带动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并拥有相当数量的生产及出口企业。(四)基地内拥有若干龙头作用突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特色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属于农产品类别的,还应拥有县级 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骨干企业须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境外注册商标和专利,已初步建立自主营销网络,重点出口产品取得主要进口国(地区)相应认证(属于农产品类别的,应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注册备案及相关国际通行认证) 。(五)示范基地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

6、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四、申报材料各地应按照以下顺序组织申报材料。(一)封面: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二)目录:按照下列第(三)至(七)项5个部分及其排序编制。(三)县(市、区)政府提供的证明材料(四)申报主体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五)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3)(六)主体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特色产品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情况。此项材料以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为主,不需提供证明材料。2.所在地政府已制定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此项材料应提供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3.所在地政府在人才培训、市场信息、准入标准、产品创 新、质量提升、品牌培

7、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救济应对、贸易便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和取得的成效。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4.特色产品出口和内销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应提供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文件原件。5.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6.特色产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进展及效果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证明材料。以上各部分材料应独立成章,简明扼要,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七)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指标(情况)在申报表中的先后顺序排列。六、认定程序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依照“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认定”的程序进行。(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二)市商务局负责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三)省商务厅将视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上报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复核。(四)省商务厅对经评审后的名单进行公示。(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商务厅将按产品类别分别认定为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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