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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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戴 勇 张昌勤少数民族成份管理是各级地方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加大和落实,我省各县、市的民族工作部门在为群众办理少数民族成份证明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改和办理少数民族成份的群众越来越多,愿望越来越迫切,远远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正常比例,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了党群关系和社会和谐。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既坚持国家民族成份管理政策的严肃性,又能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是我们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最近我对长阳土家

2、族自治县的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目的是通过解剖麻雀,能对其它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起到一此启示和借鉴作用。一、长阳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正式成立,现在群众2办理少数民族成份主要是依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档案,当年,全县所有居民是进行了民族成份的识别和鉴定的。一九八二年七月,根据国务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出的1981 民政字第 601 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和国家民委1982民政字第 240 号文件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长阳在全县范围内进

3、行了部分恢复土家族成份的工作。一九八三年五月,国家民委、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民族调查组深入到长阳的土家族山寨进行考察。这次考察对长阳土家族的历史和现状作出了科学鉴定。根据一九八二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群众自报,一九八三年组织复查鉴定,长阳恢复土家民族成份 189795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47.46,广大土家族群众的民族成份得到了政府的确认。一九八三年七月五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提出了关于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报告,在省政府的支持和关怀下,国务院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三日正式批准,撤销长阳县,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原长阳

4、县的行政区域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设龙舟坪镇,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长阳得以实现。当时全县的民族成份鉴定,总的原则按照四种区域确定时间界限和鉴定标准执行:(一)玉江、麻栗、施都等土司管辖区,包括今资丘镇、黄柏山乡、渔峡口镇,在清雍正十三年(公元 1735 年)改土归流时有当地土司的乡镇,居住 247 年以上土家、土民的后裔,具有土家族的特点和具有一定民族意识的,认定为土家族。3(二)容美、水烬、五峰、椒山等土司买管区,包括今都镇湾镇、鸭子口乡、火烧坪乡、磨市镇和大堰乡,按清雍正三年(公元 1725年)划线,居住 257 年以上的土家、土民的后裔,具有土家族的特点和具

5、有民族意识的,认定为土家族。 (三)百里荒千户所辖区,包括今贺家坪镇、榔坪镇、按明隆庆五年(公元 1571 年)设百里荒千户以前,居住 411 年以上的土官、土民的后裔,具有土家族的特点和具有一定民族意识的,认定为土家族。 (四)土司边缘地带即汉区,包括今高家堰镇和龙舟坪镇。在这几个镇内,从土家族地区迁徙来定居的土官、土民的后裔以及与土家族通婚所生的(即有血缘关系的),具有土家族特点和具有民族意识的,认定为土家族,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认定为土家族。其后,长阳的少数民族成份管理一直是严肃、慎重的,他们结合本县的实际,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少数民族成份管理的若干政策。一九八三年八月,他们对全县农村、城镇

6、申报的土家族人口进行了鉴定,一九八四年九月,又对全县干部职工申报的土家族人员进行了鉴定,并填写了国家干部、职工少数民族成份鉴定登记表,作 为历史依据,归入个人档案。从这时起,县内居民谁是土家族,谁是汉族,情况是很清楚的,界限是十分明确的。一九八五年九月八日,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出了长统字198523 号、 长民字 19856 号文件关于停止 办理恢复和改正民族成份工作的通知。一九八八年,为在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做好民族成份的填写工作,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出了长颁办字19881 号、长民宗字419888 号文件 关于 颁发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民族成

7、份处理原则的通知。2001 年,针对新时期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自治县人民政府以长政发20013 号文件,批转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请示。2006 年,在颁发新的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出了长民宗发2006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以上一系列的文件精神,长阳现在对群众的民族成份,不存在重新识别的问题,也不存在恢复和更正,只存在根据群众的申请,依据原有档案资料办理民族成份证明的问题。二、长阳少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综上所述,说明了长阳从 1982 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民族识别和

8、鉴定起直到现在 ,从来就没有懈怠和放松过对少数民族成份的管理,他们对民族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是到位的,对少数民族成份的管理是严肃认真的,作了大量的基础的工作,对土家族的不切实际的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由于长阳的民族成份管理具有时间跨度大、涉及区域广、管理人数多等特点,决定了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虽然经过不懈的努力,长阳的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长阳的土家族人口的增长速度不符合自然规律和实际情况。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长阳全县总人口 399949 人,汉族 210115 人,占总人口5的 52.48%;土家族为 18979

9、5 人,占总人口的 47.46%。其他少数民族如蒙、回、苗、壮、满、黎、畲、水等 39 人,占总人口不足0.06%。18 年后,即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由于人口的繁衍,加之改革开放带来的人口流动,长阳全县总人口发展到 416778人,其中,汉族 205410 人,占 49.28%;土家族 211129 人,占50.65%。其他如 维、满 、蒙、侗、苗、壮、朝、回、彝、瑶、藏、畲、土、白、傣、布依、景颇、锡伯、傈僳、珞巴、鄂温克等 21 个少数民族人口计 239 人,约占总人口的 0.07%。根据以上数据,我对长阳的土家族与汉族的人口变化情况进行了一下统计和对比分析,从中可以看出,从 1

10、982 年至 2000 年的 18 年间,长阳的土家族人口增长了 21334 人,增长了 3.19 个百分点;而汉族人口不增反而减少了 4705 人,减少了 3.2 个百分点,显 然,这是违背了自然发展规律和事物变化逻辑。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现时的。历史的原因是:由于在 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中,宣传工作的片面性,造成一些地方简单地以姓氏定族,不适当地纵向追溯和横向援引血缘关系,致使有的把汉族填写了土家族,这个问题在一九八三年组织复查鉴定和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已虽然作了一些纠正,但直到现有没有得到全部解决。同时,也存在着与此相反的情况。第三次人口普查

11、工作中,由于当事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缺乏民族意识,是土家人而本人没有申报;或者整个单位都没有授理申报。如原沿头溪乡,由于经办人员不负责任,全乡的土家族申报资料没有上报到县,致使有的真6正的土家族人没有得到识别和鉴定,伤害了群众的民族感情。原县化肥厂几百名工人,其中有不少是地道的土家族,厂部一人也没有替他们申报,户口上全部为汉族,致使在一九八八年颁发居民身份证时,该厂多名工人集体上访,反应强烈,有一工人要抱着厂长跳清江河。凡此种种,土家族人没有认定为土家族的情况虽然存在,但是在全县的总人口中只是占一定的份额。这一部分人的民族成份多数在后来的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中根据其意愿得到了更正,这是造成土家族人口

12、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现时的原因是:在颁发居民身份证和办理户口的过程中,乡(镇)村、街道的部分统计人员和户籍管理人员不懂得民族识别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对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有的工作马虎,误填误报;有的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随意填报;有的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自己的亲属或他人滥改民族成份,特别是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中,一些基层单位干部擅自为汉族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尤其是高考和研究生考试,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民族政策,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少数民族感情。这是造成长阳的土家族人口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首先,

13、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户口登记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对民族问题具有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民族成份” 是由“民族”衍生而来的。所谓 “民族”,就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7民族不同于氏族、部落,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这就是说,民族不是一个纯血统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又不同于种族,种族也称人种,是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形成的,属生物学的范畴,而民族则属历史范畴。种族的标志是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的遗传特征,一般是以皮肤的颜色、头发的形态和颜

14、色、面容、眼色、体格等生理特征为标志,而民族则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为特征的。不管人们的肤色、面容、体格以及头发的形态和颜色如何,只要具备了民族的四个特征,就都是一个民族。当然,确定一个民族要按四个要素来予以综合考察、论证,然后才能确定一个新的民族成份。我国的土家族,就是按照这一学说,经过专家、学者的论证,由国务院 1957 年 1 月 3 日正式确认的。其次,要深刻领会和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办理民族成份的过程中能够从容应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民族成份问题是民族问题的一部分。民族成份的恢复、核查与登记是户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历来关怀少数民族,制定

15、了一系列的民族方针、政策,以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的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民族成份的核实与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错填错报民族成份或者应出具民族成份证明的不予出具,都会直接关系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民族成份的管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民族成份管理一直严肃认真,慎重对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8央几次就此事发文,重要的有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出的1981民政字第 601 号文件关于恢复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意见、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 37 号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民委

16、1986民政字第 252 号文件关于我国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的报告、国家民委办公厅民办(政)函字1989107 号文件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公安厅有关更改民族成份复查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出的民委(政)字 1990217号文件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等。其中国家民委办公厅民办(政)函字1989107 号文件中指出: “凡是错改民族成份尚未纠正的,全部要予以纠正,对于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自己的亲属或他人滥改民族成份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分”。 “由于错 改民族成份,在升学考 试中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照顾上了各类学校的,一律纠正其民族成份,取消在校期间享受少数民族学生的一切待遇,上了一年以下的全部退回。 ”“今后若再出现不按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错改民族成份的,一律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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