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2691594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 (试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健全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参政议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宜都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代表提议 ,是指市党代表就全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就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党代表提出提 议、提案是

2、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扩 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四条 提议、提案工作 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为全市“ 三个文明” 建设 服务。第二章 提议、提案的提出第五条 党代表的提 议、提案可以在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第六条 代表 10 人以上 联名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七条 提议、提案的基本要求:(一 )提 议、提案 应当围绕 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广

3、大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第 2 页 共 5 页(二 )提 议、提案内容 应 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 )提 议、提案的 书写 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三章提议、提案的审查和处理第八条 代表大会对 收到的提议、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予以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一)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四)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六

4、)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第九条 代表联名提出 请求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提案审查委员会方可列入大会议程。(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三)党内重要干部和党代表的罢免问题;(四)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五)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六)要求对党的某个工作部门或组织的工作进行专题审议的问题;(七)其它。第十条 列入大会议 程的提案,提请代表审议并形成有关决议;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当向提案者说明情况。有的可以适当方式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第 3 页 共 5 页第十一条 提议、提案 经审查立案后应当及时交办

5、。党代表大会期间的提议、提案,通过召开承办单位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提议,随时交办。第四章提议、提案的办理第十二条 认真办理党代表的提 议、提案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党代表提议、提案,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办理质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分管,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承办部门和人员,承办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经常检查、督促具体承办人员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第十三条 提案的办 理。党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列入大会议程,提请代表审议并

6、形成有关决议,会后由市委负责组织实施。审查不予立案,或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的代表提案视同提议办理。第十四条 承办党代表提 议按照“ 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回访、总结” 等六个步 骤进行。(一)交办。对党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提议,通过召开承办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集中交办。对视察、考察中及闭会期间提出的提议,一般采取函件形式交办。必要时,对经市委领导批示的一些重大提议,发文交办,并提出办理答复要求。(二)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提议后,应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不得自行转给其它单位

7、或置之不理。对应由本单位承办的提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承办方案,组成工作专班。在实地调查、走访代表、弄清原由、分析条件、对照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办理办法,交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第 4 页 共 5 页(三)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所属承办单位工作的检查督办,采取实地考察、专题调研检查、走访承办单位、听取汇报、公布进度等方法进行催促、督办,并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四)答复。向党代表进行答复,应是直接交办的责任单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答复。答复应按照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规定的格式书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答复行文要符合国家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符合实际情况,有的放矢;行文语气要诚恳、谦逊;答复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建议,可以并案办理,但要分别答复。对联名提出建议的答复,应同时答复每位代表。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的右上角分四类标明:(1)已经解决的标“A”;(2)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标“C”;(4)留作参考的标“D” 。(五)回访。承办单位办复后,要跟踪走访党代表。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党代表保持联系,征询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填写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交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

9、办公室。如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作好进一步办理工作,并重新答复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六)总结。承办单位办复结果要及时向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报送。第十五条 办理工作要力求 实效、注重解决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认真研究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要轻易划入不能解决的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若遇提议所提问题,虽属本单位业务范围,但需报请上级审批决定的,应及时请示,然后将办理结果一并答复;对比较复杂、牵涉面广第 5 页 共 5 页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有关方面的意见

10、,主动与代表联系,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各承办单位分管的领导,对已答复要解决的问题,应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六条 各承办单 位接到交办的提议后, 应尽快办理办结,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办理完毕。因情况复杂,不能在六个月办结的,应及时与代表本人联系,说明办理情况。凡是超过一年未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交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并继续办理,直到办理结束,代表满意为止。 第十七条 提议办复后, 应把答复文件以及办理过程的其他有关材料上交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集中立卷,归档保管。市委党联办要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情况的分析统计、核对工作,发现漏办、转错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对提议、提案 办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办。市委、政府督办(查)室、市党联办要对办理工作加强检查督办,党代会年会期间要向代表报告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情况。对丢失、积压提议、提案或在办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打击报复的,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每年党代表大会年会期间,市委对上一年优秀提议进行表彰,并对办理提议、提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承办人员,给予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党代表 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 中国共产党宜都市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过去有关与本制度不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