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处镇水母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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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母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完整系统地保存学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化处镇水母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 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专柜。(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2、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袋 (一)、根据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 订、编制目录,进盒入档。档案盒、档案袋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档案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暂 存” 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 短期 ”的一般以三年 为限;注明“长期” 的由学校根据 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师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应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立即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资料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师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 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学校领导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走。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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