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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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工程中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 .使用高敏感性的炸药时,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 .B.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通过对工程中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 使用高敏感性的炸药时,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 通过对工程中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使用高敏感性的炸药时,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

2、: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评价单位: 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 2306 号二 00 九年八月 南昌第一章 总 论1.1 项目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加和建筑业的兴起,市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石料,其市场前景良好。随着未来几年公路建设、维修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的不断进行,石料市场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并为地方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大茅山石场进行复采。大茅山石场位于中山市南蓢镇东部大茅岛东端,中心位置东经 1133525,北纬 223132。大茅岛呈南北向近长四边形,四面环水,陆路交通被隔断;东、

3、西两侧为横门水道,西侧水道较浅,仅适宜小舢板进出,东侧水道较深,江边有原石场砌筑的简易码头,可供小型船舶停靠。大茅山石场开采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一直开采至 2004 年末,现形成一漏斗状负地形露天采场,石场整体上为南西、北东高、中部低的船形。大茅山石场开采范围内可利用矿石保有储量为 46.2 万 m3,计划 2 年内开采完毕,年生产 23.1 万 m3,矿山服务年限 2 年。大茅山位于五桂山岩体东角,地貌上呈独立的残丘,长约 740m,宽约280m。矿体位于大茅山北东端,规模及形态受控于征地红线,同时受地形、覆盖层厚度等因素影响,平面上为不规则长方形,基本与用地红线重合,石场东北侧最高标高

4、 37.10m,中北部最低标高-60.14m。平面上为不规则长方形,长约 480m,宽约 270m,总面积约为 103275.42m2 ,折合 154.91 亩,与用地红线范围一致。可开采范围上限标高最高处为 37.40m,下限标高为-18.00m,可开采上界与用地红线重合。石场西距左步村约 1.0km,石场周边 300m 范围内没有居民点,也没有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地质地貌遗迹。本矿山为台阶自上而下顺序开采的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竖直采掘,潜孔钻穿孔、中深孔多排延时爆破的采矿方法。运输采用汽车运输与船舶驳运结合的开拓方式。本矿山爆破后的大块石一般不需要二次进行破碎。个别特大块石在

5、无法装运的情况下用液压碎石器机械破碎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石料经加工破碎成粒级石子作混凝土骨料。为科学、客观地评价本项目建成后及建设期间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该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此,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拟开采地周围环境实地踏勘并进行了调查分析,收集了有关资料,同时对省内和市内部分类似的矿区开采项目进行了类比调查,并征求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确定了本次环评工作的深度。本环评主要对山体爆破及开采等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分

6、析,特别注重对生态和海域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供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主席令第 2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2)主席令1991第 4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号);(3)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4)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5)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

7、.1;(6)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1996.5.15;(7)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8)主席令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4.1;(9)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1.1;(10)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1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8.29;(12)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14)国家环保总局第 14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02.10;(15)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12.3;(16)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2.14;(17)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 号,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05.12.15;(18)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 年 7 月 6 日) 、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7 年修正

9、) 、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 年修正) ;(19)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试行) (广东省环保局,粤环监(2000)8 号)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2)71 号) ;(2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1999553 号);(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999 年);(23)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4 年 5 月) ;(24) 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 (中府199851 号) ;(25) 关于修改中山市城镇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0、(中府199843 号);(26) 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中府办20034 号);(27) 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8) 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2004 年 12 月 26 日) ;(29)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 (2004 年)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0)中山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 ”规划文本;(31) 中山市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 (2007 年 9 月 6 日) ;(32) 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中府200896 号)(3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 号(34

11、)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办199968 号)1.2.2 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定(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 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2005.12.2;(2)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3)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03,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利部 水规计2005199 号);(6)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12、(环发 200644号);(7)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实用手册;(8)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1.2.3 相关的技术规范(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5)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HJ/T19-1997);(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制定地方

1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8)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1.2.4 项目依据(1) 中山市南蓢镇左步村大茅山石场花岗岩建筑碎石矿产资源量普查报告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2) 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花岗岩建筑碎石开采方案设计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3) 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复绿和排水系统设计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4)中山市大茅山石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3 评价目的(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该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对同类山

14、体开采过程的了解、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进行类比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与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并对污染物源强进行核定,提出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3)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三同时”原则,同环保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对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及污染防治对策进行分析与讨论,根据预测结果和环境控制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和合理优化的方案,为项目的合理性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统一协调发展。1.4 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评价项目所在地的功能区要求

15、及当地环保局的意见,确定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1.4.1 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山市南蓢镇左步村大茅山石场花岗岩建筑碎石工程位于中山市南蓢镇大茅岛。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办199968 号) ,本工程所在近岸海域属于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2 类海水环境功能区。1.4.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 (中府199851 号)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1.4.3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为南蓢镇大茅岛,该区域未进行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属于乡村环境,故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参照一类功能区执行,项目各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1.5 评价标准1.5.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1.6 修改)中的二级标准,见表 1-1。其中 HC 的一次值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 1/4 计。(2)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区域的近岸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2 类海水水质标准。(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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