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章程 -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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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二条 性质 委员会是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和相关企事业、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自愿组成的校企合作组织。以合作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交流、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资源及科技、人才优势和企业、行业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等优势,开展深层次、多模式、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服务企业 ,实现“ 共赢”。第三条 原 则 委员会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 践科学发展观,我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形

2、成互动,坚持四个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服务职业教育与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和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研究、探索产 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2.发挥委员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中介服务功能,做好学校、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合作的桥梁,促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和联合技术攻关

3、,依托学校的研究机构,建立企业技术分中心,组织发起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推进产学研联盟机制创新。 3.举办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根据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举办 1-2 次高层 次专题研讨会和企业家沙龙,并为成 员单位的人员联系参加国内外举办的有关研讨会、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 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指导产学研合作实践,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促进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5.创办委员会网页,编辑出版产学研合作简报,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宣传和

4、促进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认同委员会章程,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均可自愿加入。成员单位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 1-2 人,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人,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校内教授代表和成员单位的领导、专家担任。第七条 委员会设办事机构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筹备组

5、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3.组织召开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 4.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和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委员会聘联络员若干名。 联络员由学校教师、成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聘期一般为三年。联络员的聘任或解聘由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联络员的职责是:1.学校联络员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向成员单位提供学校的科研成果信息,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与研究开发需求,商谈双方合作的领域及项目,探索、交流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与经验。2.成员单位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与学校联络员交流或与办公室联系,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提出并讨论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成员单位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委员会办公

6、室。第九条 新增委员会成员单位,一般由委 员推荐,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认可。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学校的权利1.获得成员单位为学校师生的科研、实习、实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2.联系成员单位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及专家到学校讲学和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和指导。3.商定合作单位优先选择聘用本校毕业生。第十一条 学校的义务1.学校优先介绍成员单位情况并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成员单位工作。2.为成员单位培养各类急需人才,以优质资源举办短期培训班和进修学习。3. 帮助成员单位了解国外的先 进科技成果,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企业与研究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7、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和工艺难题。学校的科研成果优先向成员单位转让。4.利用校内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信息资源、教学设施以优惠价格或无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5.优先录取报考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的成员单位的职工子女。6.对于在学校设立各类基金的成员单位及个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写入校志。7.对于在学校投资建设或提供大型实验设备的成员单位或个人,学校予以其命名权并写入校志。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1.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参与研究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议。2.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重大活动。3.优先获得江苏技术

8、师范学院在科技、学术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4.可优先聘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5.推荐相关专家受聘担任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兼职教授;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成员单位及其领导、专家可被载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校志。6.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奖励基金、发展基金、科研基金等。基金的名称由设奖单位或个人确定。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1.成员单位作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工作基地,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实习、科研开发提供方便。尽可能安排学生的生产实训、毕业实习, 联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2.指派专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模式。3.派遣专家到学校讲学,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攻关

9、、新产品开发等科研合作活动。4.保持与学校的密切联系,在企业科技和人才培养需求中,优先考虑与学校的合作。5.成员单位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本着自愿原则给予学校相应的资金和资助。6.协助学校开展产学研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五章 活动守则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应积 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学校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成员之间形成互惠互利、共赢的关系。第十五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特色工作报告,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讨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科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及科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新增和改选委员会成员和主任,修

10、改委员会章程,交流工作经验等。第十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因工作需要,主任可以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会议。第十七条 委员会要充分 发挥企业的生产设备、实验条件和技术应用的运行管理等优势,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广阔的舞台;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科技资源优势、学术创新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为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提高职工素质做出积极贡献。第十八条 单位成员退会 应书面通知委员会,由委 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办理退会手续。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实施,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委员会。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产学研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注册资金 资产总额 年利税额法定代表人 电话(区号) 手机 传真联 系 人 电话(区号) 手机 传真通讯地址 邮 编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经 营 范 围主导产品希 望 学校 提 供的 服 务科技人才 企业文化管理人才 实习学生科技信息咨询 毕业学生项目研发 其他 可为学校提供的资源或服务产学研合作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设计中心战略发展研究室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设立基金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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