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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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煤集团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二OO八年一月 十九日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第一章 总则为切实贯彻煤矿安全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确保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 9 条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达到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并进行迅速抢救之目的,经有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特编制2008 年度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本措施要求 2008 年度把矿井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切

2、实负责,搞好业务保安,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为了做到安全工作严格把关,该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措施”要在矿长和总技术员的领导下,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科室、区、队领导负责带头认真学习,并监督贯彻执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以实现我矿安全文明生产。第一 节 矿井概况郑州煤炭工业(集团)XX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 XX 煤矿,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境内,该矿井投产于 2000 年。批准开采二 1 煤层,属新密煤田裴沟井田南翼浅部资源,核定生产能力 6 万 t/a,为低瓦斯矿井。经资源整合后,该矿井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

3、组建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XX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属股份制企业。整合后于 2007 年 6 月办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 ,证号为 410000073XXXX。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XX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于 2006 年 2 月编制了该矿井的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 30 万 t/a。第二节 矿井事故地点及原因根据本年度采掘生产安排,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如下:1、冒顶事故:(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达不到质量标准,可能发生冒顶事故。(2)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控顶距超过规定,空顶时间过长,可能发生冒顶事故。(3)巷道长期失修或修理巷道违犯作业

4、规程规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4)采掘工作面如果遇老巷或过联眼、地质变化带、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发生冒顶事故。(5)工作面煤层倾角相对较大,且煤层赋存不太稳定,在地质变化区段,回采时因措施不当或违犯作业规程开采,可能会导致冒顶事故。(6)两个工作面在回采时因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时,集中应力增大而采取措施不得当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或劣质坑木不符合规程之规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8)端头支护无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规定违章作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9)采面收尾时,由于措施不力造成应力集中,造成冒顶事故。2、瓦斯事故:(1)若风门管理不善导致风流短路或 CH4 监测手

5、段程度低,可能发生瓦斯事故。(2)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聚积遇火时,可能发生瓦斯事故。(3)防尘设施不齐全,采面回风巷和煤炭各转载点煤尘较大,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4)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聚积放炮出火时,可能发生瓦斯事故。(5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 条、129、条规定可能发生瓦斯事故。3、火灾事故:(1)地面设施未按有关消防制度执行而引起火灾事故。(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时,由于措施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而引起火灾事故。(4)采面掘进中如果工艺循环不合理,煤层赋存不稳定导致回收率低、空区

6、丢煤,引起火灾事故。(5)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火源或引起瓦斯爆炸。(6) 各机电硐室如果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管理不当或废油等易燃品处理不及时,可能引起硐室机电火灾事故。(7)井口验身制度不严,入井人员携带火种或其它易燃品,可能引起火灾。(8)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或电缆老化、主要机电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妥引起火灾。(9)入井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10)由于不按放炮规定和放炮说明书放炮,如放明炮、糊泡、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放炮等不符合规定进行放炮引起火灾。4、水灾事故:(1)由于长期开采造成地面蹋陷、裂缝,在汛期来临,河水灌入老采空区后发生倒罐造成淹井事故。(2)

7、雨季高峰,洪水从地面裂缝中流入井下时,也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3)工作面掘进过程中,由于未执行先探后采,先探后掘的原则而造成突水事故。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第一节 预防顶板事故1、加强采、掘、修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之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结算,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合格率。2、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坑木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支柱设计要求值。3、回采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艺流程作业。4、坚持回采工作面上回风巷和下机巷 20 米范围必须有支护质量符合要求之超前支护,防止由于采动和超前集中应力影响而造成冒顶堵塞巷道,造成回风不畅通。5、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炮眼位置、深度、倾角、装药量、

8、封泥长度、起爆方法等进行装药放炮,对不能进行放炮的作业场所坚决不准进行放炮作业。6、对顶板支护要做到及时,出现歪棚随时修好。顶板破碎时,停止放炮,压力过大地段,应及时打点柱、抬棚,并严格控制装药量和炮眼个数,即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过压力集中地段。7、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面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超前距、放顶煤、以及风、机巷滞后采面距离之要求。8、回采工作面通过老巷或跨巷回采时,首先对工作面进行调斜, 防止压力集中,有利于顶板管理,控制集中应力。9、底板较软时,支柱必须穿木鞋,防止支柱下沉,增加相邻支柱支撑力。10、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邦顶必须打紧、背牢,不准

9、出现空漏。特殊情况要增设临时支柱,上、下安全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放顶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11、准确掌握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时间,在此时间内必须有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并严格检查工作面支护质量,确保有效控制顶板活动。12、特殊作业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专门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特别是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工作面收尾等。13、回采工作面加强迎山管理,必要时支架之间应增加连接防倒设施或调整工作面倾角,增加支架在倾斜方向上的稳定性,防止倒架造成事故。14、跟班技术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检查每班不得少于 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冒顶事故发生。15、加强端头支护,严禁随意更换已用力的支柱。更换

10、支架前必须先将新支架打紧背牢后,方准拆除已用力支架。16、在采面支护过程中,应严格坚持支架的切顶线保持一条直线,以利迅速切断直接顶,减少集中应力对采面的影响。17、在初次放顶前,成立以矿长为首为“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加强对初次放顶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确保采面初次放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18、工作面要坚持放顶煤回采工艺,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工作面倾角控制在 25 度以内,要加强支柱迎山、柱窝、初撑力和防倒措施,防止因此而造成冒顶事故。19、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20、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柱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21、工作面

11、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2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48 条至 68 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预防瓦斯事故1、继续坚持贯彻执行煤炭部的两个条例和主管部门的有关部门指令、文件等,树立干群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觉悟。首先健全安全、通风及专门档案机构,配齐有关人员,加强安全领导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通风、安监、生产、技术、机电等各职能管理职责。2、加强对工人瓦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管理素质,增强工人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矿井的抗灾能力。3、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合理布置通风线路,提高有效风量率,合理分配风量,保

12、证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有足够符合规程要求的风量。4、正确合理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和各个硐室有足够的新鲜风,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风路、风速要及时调整,完善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5、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凡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逐步配齐自救器,增强矿井抗灾能力。6、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贯通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之有关规定执行。7、搞好机电设备标准化,保证机电设备完好率,严禁失爆电器入井。8、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9、巷道接近地质变化带、采空区及老巷前,必须加强有害气体检查,杜绝瓦斯超限作业。10、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11、加强通风管理,在制定掘

13、进巷道作业规程时,合理确定风量、断面等有关技术参数,保证掘进期间和以后的通风服务需要。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筒严禁有漏风现象,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班挂牌管理制度。12、巷道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清理。保证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上付巷、下付巷要架设超前支护不少于 20 米。13、瓦斯检查员应尽职尽责,对每班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不得少于 8 次,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填写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报数据。工作面 C

14、H4 浓度检查必须执行“三对照”原则。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日报及时报送矿长、矿总技术员审阅。1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对有损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理,严防风流短路。15、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区域停风时,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维修等作业。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

15、员,进行处理。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 立方米的空间体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 20 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20、使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扇。21、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最高CO2 浓度不超过 1.

16、5%,且符第二十条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斯浓度超过1.0%或 CO2 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 CO2 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22、加强通风管理,使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乐超过规程规定,是防止瓦斯积聚,爆炸的一项极为重要措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做到稳定,连续的向井下所有地点供风,并保持足够的风量。(2)实行分区通风。(3)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要保证规程质量,并经常维修,以保持完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5)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6)及时处理局部地区积聚的瓦斯。23、防止引燃瓦斯对防火的要求应采取以下措施:(1)防止出现明火。(2)防止出现电火花。(3)防止出现炮火。(4)防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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