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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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2016 年 6 月 11 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 三供一 业” )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 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 10 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 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

2、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16 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 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 承担相关费用。2(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

3、三供一业” 进 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二、主要任务(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 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

4、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62 号)的 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 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3(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

5、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 涉及的从 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三

6、、保障措施(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 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 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 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4比例不低于 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中央下放

7、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因“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 对企业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四、组织领导(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 ”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 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 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5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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