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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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油勘字 200390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简称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的形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补偿。第三条 坚持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

2、、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所属的地区分(子)公司及承包商。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及所属地区分(子)公司应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环境保护监督、考核、管理工作。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股份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组织制定、修改本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3组织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4制定并下达本公司环境保护业绩考核指标,并组织对各地区分(子)公

3、司进行环保业绩考核;5负责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工作;6组织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和经验,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7对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和学术交流;8组织对公司的环境保护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全体环保人员的技术素质。第七条地区分(子)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地方、股份公司以及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参与地区分(子)

4、公司综合决策,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污染限期治理项目;3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进行污染治理方案的论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4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技术信息交流活动,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引进国外环保设备和技术,要做好技术和经济论证,并监督实施;6根据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业绩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监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并定期组织考核;7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的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及技术档案;8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与发展趋势;并针对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污染源的治理。9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10对承包商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八条基层单位根据地区分(子)公司的规定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岗位。第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设立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公司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日常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未设环境监测机构的地区分(子)公司,环境监测任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环境监测工作应根据油气田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第十条 环境保

6、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环保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 HSE 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环保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地区分(子)公司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责。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领导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地区分(子)公司领导要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承诺,并为履行这些承诺配备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技术以及财力资源,以建立、实施和保持 HSE 管理体系,并在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公司的环保工作情况

7、,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每年下达环境保护业绩考核指标,并定期组织进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把环保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区分(子)公司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指标之一。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应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地区分(子)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同步发展。第十四条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督监测等规章制度。保持较好的完好率和运行率,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各种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由环境监测站定期组织考核监测,监测站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8、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供环保管理部门参考。第十五条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环境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根据各级政府、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排放污染物削减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第十八条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更新完善环境统计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和系统地填报环保统计报表,搞好环境统计资料的分析与管理。第十九条 对承包商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承包合同中

9、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承包商必须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甲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承包商进行环保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整改污染隐患。第四章 污染防治与资源综合利用第二十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工艺、综合利用等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第二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生产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1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油气生产中产生的“三废” ,要进行回收利用和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不能回收利用的“三废” ,须经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允许排放。2对放射性物质和剧毒物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管

10、理,防止泄漏、丢失等造成的污染。3凡产生噪声和震动的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噪声要达到国家标准。4对从事产生电磁辐射的活动,应按国家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1勘探施工作业应按石油天然气工业 HSE 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新区勘探招标的单位必须在招标书中提出环保要求,并将环保费用列入预算,投标单位必须有实现环保要求的措施;2在钻井方面,要把环境保护内容纳入钻井承包总合同中。应尽量选用无害化泥浆,泥浆池的设计要规范化,必须采用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废弃泥浆要进行无害

11、化处理,钻井施工结束要恢复地貌,并由甲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对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接井,并要求承包商限期治理,否则可适当扣减工程费用用于污染治理。3在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按资源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原则,尽量顶替清水回注地层,对不需要回注而需要外排的采油、采气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排放的可燃气体,应回收利用。对确无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可燃气体,必须经过充分燃烧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应做到原油不落地;产生的含油污泥,必须经回收原油并脱水后妥善处置。由于突发性事故产生的落地原油,要尽快回收处理。4井下作业和试油作业应在合同中规定环境保

12、护的内容,在作业施工中要做到原油和废液不污染环境。作业施工结束后,井场要恢复地貌,由甲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井,并要求承包商限期治理,否则可适当扣减工程费用用于污染治理。5在进行海洋石油生产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三条 加速治理老污染源,对污染严重、影响面广的污染问题,应限期治理。 第二十四条 从境外引进技术或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装备。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凡

13、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六条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七条 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由地区分(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技术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报相应部门审批,同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股份公司质

14、量安全环保部备案。凡需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海洋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必须具备国家甲级环评资质,环评单位的选择必须征求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环保部门的意见后确定。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费用预算,进入建设成本。环境影响评价的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价格标准。第二十八条 新、改、扩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概算,油气田环境保护设施界定如下:1凡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所需要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环境保护设施;2生产需要,又为保护环境的设施;3对外排废弃物

15、的运载设施、回收及综合利用设施、堆存场地的建设和征地费用列入生产投资,但为了保护环境所采取的防尘飞扬、防渗漏措施以及绿化设施所需的资金属环境保护投资。第二十九条 地区分(子)公司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一、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于新区石油勘探开发、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前期论证阶段应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区块环境保护的意见,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依据。二、项目设计阶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设计的环保篇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所确定的环境治理对策和措施进行设计,环境保

16、护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查。三、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施工中的环保措施提出要求,负责工程建设的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环保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及建设进度、环保工程的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四、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在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前由地区分(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或监测验收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件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未取得相应部门环保验收批文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评价、调查、监测的费用纳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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