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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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上海海事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 200711 号)要求,学校决定 2007年上半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规范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二)建

2、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并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账卡。(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科学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五)区分搬迁资产。彻底区分出搬迁资产和非搬迁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现象发生,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最大效益。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本

3、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 2006年 12月 31日。(二)清查范围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各学院(部)、实验室、处(中心)及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部门,包括会计独立核算的继续教育学院、东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对上述范围以下简称“校内各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三、工作任务1. 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校内各部门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 对校内各部门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3. 对校内的各项资

4、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4.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1. 成立“上海海事大学资产清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肖宝家 副组长:叶银忠成 员:钱美发、赵伟建、梁岗、冯晨曦、汤卓荣、

5、吴学士、张秋荣、杨品祥学校清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配套措施,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 学校清查工作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公室”)。清查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钱美发同志兼任清查办公室主任。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3. 清查办公室下设两个小组:(1)财务清查组。牵头单位:财务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王 潞工作人员:姚茂英 蔡柳香 吴黛丽 刘世杰财务清查组负责学校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货币资金

6、、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债权债务、资产收益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货币资金盘盈、盘亏、债权坏账损失、投资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2)实物资产清查组。牵头单位:资产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赵伟建工作人员:沈 方 徐 杰 郑建忠 朱亚军 奚锡标 王建明 马 巍张 武 赵立铭 王 慧 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实物资产清查组负责学校所有实物资产(重点固定资产)的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按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对上海海事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沪海大资字2006388 号)进行补充和调整;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校内

7、各部门须落实固定资产自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登记、汇总。五、工作进度安排(一)准备阶段(2007 年 4月 3日4 月 10日)1.成立学校清查工作组,并上报上海市教委。2.研究部署全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3.对全校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二)实施阶段(2007 年 4月 10日4 月 25日)1.2007年 4月 10日4 月 20日,校内各部门根据学校清查工作组要求,开展自查,并于 2007年 4月 20日前报送自查资料。2.2007年 4月 20日4 月 28日,清查办公室对校内各部门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抽查、复核。3.2007年 4月 28日4

8、 月 30日,清查办公室审核、汇总自查资料,并向学校清查工作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4.2007年 5月 1日5 月 10日,清查办公室向学校清查工作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学校清查工作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 2007年 5月 20日向上海市教委上报清查结果。(三)总结阶段(2007 年 6月)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2.学校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校内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责任人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三)要通过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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