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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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XX 电大2010 年春法学专科班姓名:XX 学号:XXXXXXXXX【摘要】本文具体分析了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村民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农民的法律知识贫乏,法律运用意识淡薄;部分农民有害怕法律,厌烦诉讼的心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外行政,普法畸形,执法粗暴,司法腐败。并提出了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的素质教育;增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体制改革,完善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环境。【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法律意识;问题;对策中

2、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这是针对当前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现实提出来的,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农村建设的进程。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农民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的法律意识观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农民的法律知识贫乏,运用法律的意识淡薄在接受我们调查的农民群众中,绝大多数人知

3、道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也或多或少知道一些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都是零散的,不成系统性。原因是他们掌握的这些法律知识是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或从其他渠道,如闲谈聊天,民众交流得到的;通过法律书籍得到的仅占 16%;有 32%的农民说不出哪些法律法规可以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少数人能说出一两部法律法规的名称。这些都说明我们的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他们连哪些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都不知道,又怎么谈得上运用呢?所以当他们遇到家庭暴力、邻里纠纷、婚姻财产纠纷时,大多数人都不会想到要诉诸法律,寻求法律保护。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社会时代,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因为,农民缺乏

4、法律知识,没有法律观念,不会运用法律,就容易导致打架、凶杀、偷盗等恶性案件的发生。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部分农民有害怕法律、厌烦诉讼的心理诉讼作为一种法律赋予的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本可以构成民间冲突、官民冲突合理裁决的法律制度。但是,至今还有部分农民不愿诉诸法律,依然存在厌诉心理。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普法工作的畸形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不全面导致的。农民们知道的只是法律中规定的义务责任,但不知道权利保护,他们认为法律就是拿来惩罚和管教老百姓的,这样的普法,农民还有不怕法律的吗?除此之外,还有当今农村法律运作的残酷现实使

5、得农民畏法、厌诉。首先,农民没有能力支付使用法律武器的成本。农民出不起诉讼费、法医鉴定费、律师服务费。一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农民耗不起时间,也耗不起食宿费、交通费,甚至付不起举证材料的打印费。其次,农民没有能力克服自卑。农民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 包青天 ”,只有党和政府帮他打官司,他才敢打。否则,农民是不会自信地走进法院,讨回公道的。再次,农民无力冲破“ 官官相护 ”的关系网,获得公正的判决。官司打来打去,最后打得双方均不愿打的事例很多。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多数情况下唯有在无奈中选择委曲求全,接受强势者一手炮制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的事实。(三)部分

6、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外行政,普法畸形,执法粗暴、司法腐败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与农民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从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开始,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村委会等等,伴随着农民的一生。它们依法运转是农民高质量生活的保证,行政法治的实现程度既是衡量一个国家秩序化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表征。但在农村实际生活中,行政侵权、行政越权、行政失职等法外行政现象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无怪乎百姓感叹道,在基层,需要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不仅仅是我们,更主要的是政府官员!如此法外行为普遍存在,其对中国农村法制化进程推进的破坏力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农家子弟,曾亲眼目睹了那些父老乡亲是如何在无奈中

7、对法律敬而远之的。看看那些铁路公路沿线的标语吧:“谁失火,谁坐牢” ,“横穿铁路,轧死不赔”如此这般变异的“ 普法运动”把法律完全丑化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的粗暴“执法 ”,违法执法则会让农民深感畏惧,甚至恐惧。催款时,乡政府、派出所、地方打手“联合执法” ;去打工先交大笔钱“买 ”了暂住证、未婚证再说;去深圳的还要边防证,否则算成“三无人员”,被联防队员用绳子一捆,收容遣送了,等着家里拿钱来赎吧。这时,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却形同虚设,法律在农民权利保护的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正义时空中却“无故”缺席。对于这样被异化的“恶

8、法之治 ”,农民根本不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只有委曲求全,任人摆布。你说他们会信仰法律吗?二、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村民法律意识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必须培育新型农民,这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要将农民这个法律主体培育好,这样才能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更好的主体性因素。培育新型农民,第一,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现代化的农村社会要求农民守法,农民积极守法必须根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第二,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

9、民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普法教育。通过普法教育,加强普法宣传的领导和组织,强化普法机构的功能与职责建设,提高普法工作的效率。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还要组织开展“ 送法下乡 ”等活动,深入到农民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使农民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第三,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推进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现代价值观念等,使其与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二)增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力度,

10、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只有农村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要求才逐渐上升;也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民主与法制的物质条件,为广大农民解放思想、开拓视野,使其主动学法、用法、守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以统筹城乡为基础来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确保农村经济有序发展。要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物质基础的建设,加强农村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提高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取得自己的市场地位。同时,也要加强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11、,针对经济信息化的大趋势,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加强农村信息工作的建设,使农民对市场了解得更快、更透、更准。当然,也不能忽视农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农业内部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等相关环节的建设,从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为积极培育农民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内在动力。(三)加快体制改革,完善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环境独立而有权威的司法机关是行政诉讼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而合理、完善的行政体制更能保证司法体制的独立和权威。所以要同时完善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以确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改善法制环境。具体要做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1、加

12、强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使农村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真正做到“ 法内行政 ”,杜绝权力私化现象要防止和杜绝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外行政” 、“执法粗暴”、“司法腐败 ”等现象,仅仅靠自身所谓的党性、法律知识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根本制约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外行政” 、“执法粗暴”、“司法腐败 ”的恶行,必须要建立完备的法律监督机制,解决权力制约问题,以保国家权力不受任何人的主观任意的支配,实现法律的至上权威。2、完善法规制度,构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根本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规,使农村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践中,要加强各种涉

13、农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丰富、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尽快制订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农村社会保障法规与条例,制订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村规民约的建设力度。要在宪法的范围内,制订合法的村规民约,让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对农村管理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县乡(镇)对农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法的建设等,从而形成农村社会有序发展的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3、健全法制环境,营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力保证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针对当前农村法制环境不完善的现实,我们必须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法制环境,让农民认识到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

14、为准则,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武器,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在农村的普法与执法过程中注意正确执法,让农民改变“法即是刑 ”的传统观念,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帮助与指导,让农民正确地理解法律,正确引导农民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正确评价公民法律诉讼的作用与意义。要建立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充分享受民主法治,建立相关有效的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参政议政,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县乡各级政府也应加强对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支持,从而有效地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群众参与民主决策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管理的积极性,化解矛盾,改善干群关系。

15、总之,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观念面临的问题很多,但只要针对问题和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普法措施,一定会让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就能实现建成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农村的目标。【参考文献】1任大 鹏.关于胶南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开展依法治村活动的调查报告 J.中国农业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1):71-76.2依法治村 以教富民 科技兴村 J;山西成人教育,1998,( 6); 28.3余正祥. 扩大基层民主 推进依法治村 J.重庆社会科学, 1998,(6): 22-25.4曲婉 辉.试论依法治村 J.理论观察,2001,(1):55-57.5高奇 .试谈律师

16、为依法治村提供法律服务问题 J.黑河学刊, 1992,(3):100-101.6张 耀华. 农民的致富心理与致富引导 J.理论观察,1987,(3):34-37.7高中建. 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兼论依法治国战略在农村的贯彻实施 J.中州学刊, 2000,(1):64-66.8牟丕志.谁动了农民的小米 J.百姓,2004,(10) : 41.9付少平.当前农民心里想些啥J.社会,1998,(9):16-17.10成同生. 眼下农民关心什么J.江苏统计 .1998,(10); 27-2811 巫文勇.加强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与依法治国的战略选择 J.前沿,2005(8):42-43.12段 晓梅,王向华,谢玄志.秦东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J.唐都学刊 .2005(4):21-24.13黄 东霞.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J行政与法,2002,(1):11-14.14让农 民在良好法制环境中增强法律意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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