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境的研究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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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破解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境的研究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 刘海荣摘要: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境的研究,首先要弄清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 职能、任务等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存在的困境根源在于体制机制上的混淆导致管理的错乱失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管理机制、工作方法,队伍建设,是决定其履职效能的重要因素,纪检监察机关应是一个隶属党委监管、独立工作的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行动应只按党的章程办事,不受行政管控,这样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摆脱小媳妇管家既不敢得罪公公、又不敢惹恼婆婆的畏缩心理。着力推动群众参与反腐,消除群众的顾虑心理和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少喊口号、多办实事。关键词:纪检监察 履职困境 纪律观

2、念 体制机制 反腐倡廉 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吏治,乃至“治吏”重于“治民”,韩非子甚至主张“治吏不治民”,这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特点,毛泽东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一、纪检

3、监察机关的职能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所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一是行使纪检机关“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消除党内腐败分子”

4、四项基本职能。二是行使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偏差的功能;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惩处功能;通过履行职责而对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的教育作用;保护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利益,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为此,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一是按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

5、勤政高效”。二、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通过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个别地方党政负责人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一方面,有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有顾虑,担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错误地认为查案影响投资、影响环境,产生了“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的错误观念;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过硬,被腐败带来的一时的经济繁荣现象

6、冲昏了头脑,担心查案查到自己头上而横加干涉,人为地把纠风治乱与经济建设、查案与改革对立起来,阻碍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有的纪检机关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不够,全面履行职责的氛围不浓,环境不优,致使反腐倡廉工作不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经济业务工作真正同步。(二)管理体制上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纪检监察机关是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权”受到同级党委安排决定,“财权物权”受政府统供。一旦纪检监察机关秉公办案,不听从有些领导人的“招呼”,轻者掉乌纱帽,重者财政供养也就停止了,纪检监察履行职责办案,其“物资”保障则成了“巧妇

7、无米之炊”了。这种状况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不够,对同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难以行使监督权。例如,当年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曾说:“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从披露的很多案件来看,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都监督到哪里去了呢? (三)纪检监察活动受干扰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同级党委政府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其法律地位与其它职能部门平列,本身不具有、而且上级也未赋予其综合管理的职权,很容易受到各种横向干扰,不能放开手脚依法开展监察工作。有时纪检监察机关

8、履行职责查办大案要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都有一帮人,他们有的还身居要职,若要查某个人(领导干部),便有相关同级领导甚至有更上一级领导来“打招呼”,“小节小事”即轻微的违法乱纪,纪检监察机关就“介入”,弄得“满城风雨”,影响领导干部的声誉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民间也有人说:“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整得到我们平头百姓,对当大官的、有后台的为什么不去查,不去管啦?也许是怕丢乌纱帽吧!”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办案进退两难。三、破解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境的根源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困难的根源来自于体制机制上的混淆导致管理的错乱失效。从纪检监察性质来说,纪检监察机关的定义应是协助党委监督党员行

9、为,使其履行党的职责、遵守党的纪律,同时对行政行使监察职能,使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行事,维护好党和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应是一个隶属党委监管、独立工作的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行动应只按党的章程办事,不受行政管控,这样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摆脱小媳妇管家既不敢得罪公公、又不敢惹恼婆婆的畏缩心理;从效能监察角度来说,贪污腐败案件大多都源自于职务犯罪,都是手中掌握实权的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职务犯罪已呈现上升态势。而现行体制,监察机关在性质上隶属行政主管,形成了一切活动经费(包括工资) 都捏在行政权力的手掌心、一切工作得

10、以行政利益为主、一切行动得看行政脸色办事,这就导致了纪检监察机关想管不敢管、遇事装糊涂,形成浑浑水养昏昏鱼、反腐倡廉举步维艰的状态。首先,思想认识问题。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方面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 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有的

11、本位思想严重,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其次,工作机制问题。表现在日常工作中,一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 ,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习惯延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老观念、老做法,不能够以人为本,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讲求工作策略,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是以关怀帮助为主,不是采取开展批评教育和谈心活动,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加强预防,而是习惯于照搬条例,简单处置,不能够有效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

12、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临机处变百无一能,对出现的新情况、问题提不出有见地的针对性对策,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再次,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 包打天下 ”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

13、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 轻“教育”,有时重“教育” 轻“ 惩处” ,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第四,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面不够宽,不熟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在办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不能有效实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四、破解纪检监察机关履

14、职困境的方法(一)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建设与经济建设一脉相连、息息相关,要破解纪检监察履职困境,首先要解放思想,破除认识偏差,高度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抓生产经营和抓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同等位置,消除“经济要上,纪检要让”的错误观念。要找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瓶颈,让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当前,一些部门和领导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国有体制的一种形式,把纪检监察当成经济建设的附属品,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有时还视纪检监察是经营管理中的绊脚石,特别是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有的甚至反感监督、拒绝监督、打击

15、报复监督,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积极性。特别是国有企业,要落实好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机制腐败是科学发展的绊脚绳、是安全发展的最大隐患、是社会和平稳定的最大祸根,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力度才能遏制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16、腐败斗争。所以,改进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的管理体制机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真正实现以党委为核心、纪检为监督、行政为落实,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开展反腐倡廉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去抓制度、抓落实,在工作面前高调务实,在反腐面前敢于碰硬,不怕麻烦、支持网络反腐、信息反腐,着力推动群众参与反腐,在反腐工作中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把权力紧紧关在法制的笼子里,消除群众的顾虑心理和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少喊口号、多办实事,才是纪检监察机关破解纪检监察履职困境的唯一之道。(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议制定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条例,从法规上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要找准工作定位,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牵头不包办、协调不代替;要把握检查重点,要改进方式方法,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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