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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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的处理规定国家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规定:一、病死畜禽不得宰杀、不得销售、不得食用、不得转运、不得丢弃,应当就地采取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或委托地方政府兴办的公共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二、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三、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畜禽时,要向当地兽医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其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四、畜禽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将按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畜禽养殖场(户)应当落实畜禽免疫、消毒、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健康养殖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衢州市农业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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