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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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管理规定售后洗车标准为外部清洗,内部吸尘。外部清洗要求车身、车窗、轮辋清洗干净,擦拭干净后无残余水珠或水痕。内部吸尘要求为清理烟灰缸、清理车辆脚垫或地毯、清洁内室,清洁后无明显烟灰及污垢。在洗车过程中若车主主动参与洗车,洗车工应态度友好的制止,若车主执意要求自己也参与洗车,则洗车工不必进行阻拦。清洗完毕车辆,洗车工应及时通知提车员,将车辆送至完工区。服务顾问确认客户是否洗车后,将洗车票订与委托书左上角,维修完毕后维修技师直接将车辆开至洗车区。车辆完工后,服务顾问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在洗车检查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详见洗车检查表)。并于每日16点30分之前上交。对于清洗不干净的车辆,与客户沟通后,退回洗车工位重新清洗,并不提供洗车票,同时处罚洗车工位10元。在检查过程中服务顾问应详细记录清洗不干净的位置。处罚:在客服回访,客户对洗车质量有所抱怨,且检查单有记录清洗不干净,但客户拒绝重洗,则只处罚洗车工,洗车工位所有人共同处罚50/车。在客服回访,客户对洗车质量有所抱怨,但检查单无记录或无检查单者,则同时处罚洗车工与服务顾问。洗车工位所有人共同处罚50/车,服务顾问每张洗车不干净抱怨单则处罚 50元。以上规定随时补充,并于2012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售后服务部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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