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仓库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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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4食品仓库管理制度汇编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二、安全监督 四检查、考核与处罚 五附则 食品采购、验收及索票索证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 2 / 34餐饮场所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餐饮场所餐厨垃圾处理规定 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学院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学院二次供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院桶

2、装饮用水、直饮水经营管理规定 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维护学院稳定,搞好全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责任制。 一、院长为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 二、分管后勤的院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协助院长分管全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三、后勤中心负责人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医务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食品安全员具体负责学院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3 / 34五、院医务室、各餐饮公司驻学院负责人或

3、个体经营者为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六、各级责任人按照责任划分和分工,每年签订一次安全责任状,以便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1、后勤中心负责组织全院灭鼠、灭蟑、灭蚊蝇和白蚁防治工作,各食品经营场所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鼠、防蟑、防蚊蝇工作。 2、学院医务室负责组织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重要场所每月进行一次药物消毒,对学生宿舍、教室等学生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消毒。 3、每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医务室要负责对新生按规定进行体检,严防将各种传染病带入学院,要及时进行注射乙肝疫苗宣传,力争使新生乙肝疫苗注射率达到 80%以上。 4、后勤服务中

4、心负责全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考核办法。 5、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好食品或原料的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和销售关,确保食品安全。 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院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动员、上报和政策解释、费用报销等工作。 4 / 34七、责任追究 1.学院各级责任人因工作不力发生卫生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由学院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责任划分,追究各责任人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5、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秩序,结合学院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管、保卫、后勤工作的副院级领导。 组员:院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宣教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四个系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如下: 1、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全院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5 / 34指挥。 2、

6、综合协调组。由院办负责人任组长,宣教处、监察室等相关部单位参与,办公室设院办。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办公室设院医务室。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监察室负责,后勤中心、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办公室设院监察室。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和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

7、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治安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学工处等单位参与,办公室设院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尝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宣教处负责,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参与,办公室设宣教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分6 / 34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计财处、监察室参与,办公室设院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采购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

8、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8、善后处理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监察室、计财处、各系部及事故单位参与,办公室设学工处。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工作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每年由学院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更新并下发。 四、学院食品安全事故指在学院范围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并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五、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其分类标准为: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病例的。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31 人以上 99 人以下的。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30

9、人以下的。 7 / 34六、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相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处置: 得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后勤服务中心应立即了解初步情况,根据以上标准迅速确定事故等级,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级) 。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人通知在家的领导小组成员 15 分钟内到翔天四楼会议室集中,由综合协调组、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已掌握的基本情况。 2、领导小组组织或副组长立即向省司法厅、教育厅报告。 3、领导小组迅速明确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并布置具体任务。 4、各应急小组成员按照分工立即开展工作,主要为: 后勤服务中心内勤负责向长沙县

10、卫生监督所报告; 医务室组织收治患者,并按照病情分别进行治疗或送院外医院治疗; 后勤中心安排食品卫生专干前往事发现场封存所有食品、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等待并配合专业人员前来取样、调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未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进行彻底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8 / 34保卫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协助在事发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保卫处负责对院内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持道路畅通,确保医疗救治、物资保障车辆优先通行;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察室与计财处安排人员协助组成采购小组,及时采购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物资;院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运输物资或接送人员; 各系立即组织各区队

11、学生集合、清点受到伤害的学生、教师人数并报告给综合协调组;各系部抽调-教师分配到每个区队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安抚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由学工处牵头,监察室、各系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建善后处理组,负责接待、慰问、安抚受到伤害的师生及其家属,稳定受到伤害者及其家属的情绪; 信息发布组收集、整理、分析并对外发布和对内公布各种事故信息,澄清各种谣言。 5、事故影响基本平息、教学秩序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组成事故处理小组,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结论分别对事故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已掌握的基

12、本情况。 9 / 342、各应急小组成员按照分工立即开展工作,主要为: 后勤服务中心内勤负责向长沙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医务室组织收治患者,并按照病情分别进行治疗或送院外医院治疗; 后勤中心安排食品卫生专干前往事发现场封存所有食品、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等待并配合专业人员前来取样、调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未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进行彻底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保卫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协助在事发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各系立即组织各区队学生集合、清点受到伤害的学生、教师人数并报告给综合协调组;各系部抽调-教师分配到每个区队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安抚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13、、引导; 信息发布组收集、整理、分析并对外发布和对内公布各种事故信息,澄清各种谣言。 3、事故影响基本平息、教学秩序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组成事故处理小组,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结论分别对事故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应急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数不断增加,情况复杂,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及时提升预警10 / 34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范围不会进一步扩散,相应降低或者撤消预警。 八、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突发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委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突发事故处置

14、不力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食堂及其它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生食堂以及其他餐饮、食品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经营者指在我院从事学生食堂及其他餐饮、食品经营场所的企业或个人;本办法所指食品包括食品、食品材料、食品半成品、食用油、食用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11 / 34二、安全监督 第

15、四条经营和食品采购 1、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我院批准并交纳“食品安全保证金” ,不得在我院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食堂或其他餐饮、食品经营场所在开业前必须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证照。2、经营者对大米、食用油、面粉、食盐、肉类及其制品、蔬菜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到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机构采购;对蔬菜、调料等其他物资可到相对固定的合法场所采购。 3、经营者采购上述食品或原材料时必须按照国家、盛市有关规定向对方进行检查索证、验收、登记并建立台帐。学院每周对台帐进行一次检查。 4、学院对大米、食用油、面粉、食盐、肉类及其制品

16、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主要以查看库房、抽查台帐、索取有关证照凭证或抽样送检等方法为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检查。检查时,经营者必须派代表参加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确认的,视同经营者已经认可检查结果。12 / 345、对食品生产或经销商,经营者应当全面审核其生产、加工、储备、供货能力等综合指标,学院每学期对上述生产或经营场所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实地检查。 6、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对其进行感官检查。食品应有厂名、品名、产地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7、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及其原料。 未经畜牧、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第五条食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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