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室器材借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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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室器材借还管理制度一、使用综合实践活动室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二、综合实践活动室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 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三、上课前,任课教师应提前十分钟联系。器材管理人员应在课前准备好所用器材,任课教师一次领出,课中学生不得再领器材。上课结束后,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将器材清点好,及时、如数归还器材室。 四、 下课后教师经清点无误归还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五、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六、其他部门人员和外单位借用器材时,要经过分管主任、 同意,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 七、人人要爱护综合实践活动室器材。凡有损坏、遗失的登记在借还登记表上,并由管理员登记,照价赔偿后再给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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