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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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条:关于订立本补充协议的目的第二条:关于主体资格第三条:关于四证第四条:关于预售许可证和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第五条:关于商品房及其所在小区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第六条:关于商品房、小区及其销售广告资料、设计资料第七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第八条:关于商品房工程建设及其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第九条:关于商品房的环境影响因素第十条:关于水、电、气、暖、风和通讯第十一条:关于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用基础设施第十二条:关于商品房的面积第十三条:关于房价款第十四条:关于恶意违约、恶意串通和欺诈第十五条:关于车库、停车位的确定。第十六条:关于房屋验收

2、合格笫十七条:关于房屋交付第十八条:关于延期交房的理由第十九条: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第二十条:关于装饰装修第二十一条:关于商品房保修第二十二条:关于涉及的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三条:关于房屋的使用费、折旧费第二十四条:关于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的损失第二十五条:关于出卖人使用买受人证件、资料第二十六条:关于特别提示义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生效第二十八条:关于本补充协议的保存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第一条:关于订立本补充协议的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之约定,为进一步减少和避免纠纷发生,经平等一致协商,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二条:关于主体资格出卖

3、人保证具有合法、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向买受人出具的销售该商品房的全部证书、批准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代理销售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代理销售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证自己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自愿购买所售商品房,住宅房不改变为商住使用。第三条:关于四证出卖人已经取得所售商品房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并全部缴清商品房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至本补充协议订立时出卖人已经全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

4、工许可证已经向买受人出示,否则,视为尚未取得四证,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尚未取得该四证而声称已经取得的,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不论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应当在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第四条:关于预售许可证和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买受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出卖人向买受人书面特别提示告知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所载的有效期和有效区域内。其中,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本补充协议订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有

5、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已经向买受人收取的各种名义的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全部返还。尚未取得该证而声称已经取得的,应当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同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已经向买受人收取的各种名义的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加倍返还。买受人不选择退房的,经买受人同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延期至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取得,逾期仍未取得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已经向买受人收取的各种名义的

6、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加倍返还。不论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应当在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或者具有定金性质的订金、押金、预付款等,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本补充协议担保的,适用定金罚则。出卖人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收取定金或者具有定金性质款项的,定金或者具有定金性质的款项双倍返还。第五条:关于商品房及其所在小区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本补充协议签订以后,买受人拥有所售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所在楼栋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所有权,权属证书依约办

7、理。除楼栋之外,本商品房开发地块上住宅小区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有地上地下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买受人共有。共用部位,是指住宅楼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户外墙面、楼顶平台、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下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幢住宅楼和住宅小区内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风道、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燃气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会所、门岗、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停车位)、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下同。会所,是指按照售房广告和小区规划设计图载明已建成的、以所在小区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

8、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旅。包括游泳池、网球和羽毛球场、健身房等健身场所;喷泉、花园、廊坊等游乐场所;还有图书室、阅览室等其他服务设施。下同。会所不经买受人书面认可,不得经营收费。第六条:关于商品房、小区及其销售广告资料、设计资料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阳台、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附属设施(指水、电、气、暖、风、通讯等动产设施,下同)、楼栋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住宅小区布局和小区道路、绿地、会所、门岗、车库(停车位)、沟渠、管线等所有地上、地下共用设施设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所售商品房平面图、商品房销售广告说明(含文字、图片、模型、样板房,下同)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设

9、计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为准。该广告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是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出卖人不以广告中的不显著提示记载作为免责理由。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不论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应当在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出卖人提供的设计资料不符合相关规范,或者设计资料未经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视为出卖人违约,除有关部门追究其违规责任外,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书面提出

10、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不论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应当在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并加赔一倍的房价款。出卖人不以任何理由改变所售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位置、房号、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阳台、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附属设施、楼栋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等,并不以加层、少批多建等方式增加建筑面积;不以任何理由改变住宅小区布局和小区道路、绿地、会所、门岗、车库(停车位)、沟渠、管线等所有地上、地下共用设施设备。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曰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不论买受人是否退

11、房,出卖人均应当在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商品房平面图、售房广告说明、规划批准文件和设计审查资料等之间不一致的,以买受人选择的有利自己的记载、说明或者实物为准。第七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以任何理由变更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文件、设计审查机构经审查同意的设计资料。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出卖人确需变更商品房所在地块及其上面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或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应当在报请变更前 10 日内征得已售商品房所在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买受人书面同意;房屋交付买受人入住以后,出卖人因分期开

12、发需要对住宅小区内的规划、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当在报请变更前 10 日内征得小区内已售商品房三分之二以上买受人书面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买受人全部房价款本息。不论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应当从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的,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但出卖人应当向本条前款所列买受人送达书面变更通知,并附规划批准部门、设计审查机构认可的变更资料(原件或者盖章认可的复印件)。由此经规划部门批

13、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审查机构同意的设计变更,不影响出卖人对买受人承担的本条前款所订违约责任。至于规划批准部门、设计审查机构由于规划、设计变更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另行解决。第八条:关于商品房工程建设及其质量瑕疵、权利瑕疵出卖人保证所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质量瑕疵或者权利瑕疵。工程具体实在,工期不迟延,按期交房。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出卖人保证按照现行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相关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期顺利进行,并保证每满 90 日向买受人书面告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应买受人30 人以上集体

14、要求,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要求之日起 10 日内组织买受人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进展情况。出卖人违反本条约定,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或者工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重大权利瑕疵,买受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要求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工期迟延满 90 日,或者出卖人满 90 日不书面告知工程进展情况,或者自买受人提出察看要求之日满 90 日出卖人不组织买受人到施工现场察看,买受人仍有权在期满30 日内书面要求退房,出

15、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全部房价款本息。不论买受人是否退房,出卖人均应当自买受人确定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房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买受人未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不影响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退房和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权利。重大质量瑕疵是指所售商品房建设工程存在违反现行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相关规范(注:本补充协议所指的规范均不以强制规范为限)要求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致使严重影响买受人安全、舒适、顺利、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重大权利瑕疵是指所售商品房建设工程存在与他人共建共有纠纷、设定抵押、赠与、出租、转让、继

16、承、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瑕疵,致使严重影响买受人安全、舒适、顺利、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第九条:关于商品房的环境影响因素出卖人保证交付的商品房适合买受人健康、安全、舒适地居住,不存在违反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影响买受人在通风、采光、通道、给排水等方面的便利及居住安全权、健康权、安宁权、隐私权、眺望权等方面的情形。商品房室内及周围 50 米以内不存在已经发生和预见可能发生超过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的空气污染、噪音(含交通噪音)污染、光污染、装修污染和建筑材料污染等环境污染因素以及重大危险因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除外)。出卖人为保障买受人健康、安全、舒适居住而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其根本免责理由。因房屋自身(含室内环境)及其周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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