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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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 地 租 赁 合 同甲 方:乙 方:湖南衡南绿贝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了体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促进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甲方全体群众同意,愿意把现有荒山地租赁给乙方开发。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合同:一、甲方现有荒山 亩租赁给乙方开发(具体面积:以林业局卫星测绘图为准) 。二、租赁时间为 叁拾 年。自 2007 年 11 月 5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0 日止。三、租金每年每亩 5 元, 亩共计租金 元每年。四、租金支付方式以每壹年缴纳一次,具体始付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甲方应出具租金收据。五、乙方租赁权项生效后,应在 2 年内把租赁的山地改良完毕,如乙方把租赁山地顺

2、其自生,乙方应承担双倍租金。六、乙方租赁权项生效后,在租赁山地改良树苗种类,乙方根据土壤结构及选择适生树苗,由乙方自主抉择。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地实施开发所投工投劳,应按照劳动力市场的市值实行竞聘务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以要求优先务工、务劳。2八、乙方租赁权项期满,退还租赁地时,应保证林地退还。但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九、租赁期限内,乙方享有一切开发及受益权,包括国家政策性给予,乙方对租赁地并享有林权收益及继承权。十、甲乙双方确定租赁权项后,山地上现有的其他杂树应由乙方处置,所得的收益,作为补充乙方前期开发费用。十一、如因国家政策性建设征用土地,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但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且不受乙方任何经济制裁,国家所补偿的山地征用费由甲方所得,国家所补偿的青苗费由乙方所得。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其林权收益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或侵占(双方商定的条款除外) ,否则诉予法律保护。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本合同由栗江镇司法所公证并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费习元 王一香 刘伦发 王继伍 唐先忠 谭春秀 王元良 王余杜 杜扎元 唐先锋 唐先武 代表人: 2007.12.5 乙方(签章)贺向辉 公证方(签章)3法人代表: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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