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知

上传人:nt****6 文档编号:32639376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真知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论真知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真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真知(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真知最近在给几个初三学生补习功课。有一个学生该背的都背了,但做题还是不会。我问他酸与碱能反应吗,他说能,中和反应。再问他 Cu(OH)2 与 HNO3 能反应吗,他说不知道。这引发了我的思考。他到底懂了什么?不懂的又是什么?显然,他懂的是“酸” “碱”这两个符号与另一个符号“能反应”之间的一种关系。至于酸碱的实质内涵是什么,他是不知道的。换言之,对这个学生而言酸、碱、能反应与X、Y、Z 或其他任何符号没有区别,他所知道的只是 X、Y 能发生 Z 关系。至于三者到底是什么,怎么反应,他都是无知的。这不禁让人深思:我们所谓的“思想” ,很多时候是不是也像这个学生一样,是一种自以为知的无知呢!真知

2、是什么?要理解真知,首先要认识“关系” 。什么是关系?当我们说小明比小强高时,其实已经有意无意地把二者当作一个整体来观照了。因为孤立的事物是不可能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的。关系就像一枚校徽,标示着不同学生个体同属于一个整体。所以关系只能存在于整体中,它是作为整体的一种属性而存在的。不存在脱离“实在整体”的关系。个体实在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其作为整体的局部实在是绝对的。局部属于整体,但另一方面整体也必须通过局部来实现自己。整体是先天性的,局部是参照性的。局部实质上就是特定参照下的整体 是不充分的整体。因此,局部与整体本质上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关系既然作为整体的一种属性而存在,那么从属于该整体的各

3、个局部必然都会表现出这种属性。因此关系具有普遍性。一种关系适用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它所属整体的大小。整体越大,适用于某一关系的实体就越多。比如“红”色,适用于一切表现出该属性的事物;“大小” ,适用于一切有形之物。假设宇宙是一个整体,那么必然存在一种适用于万物的普遍关系。或者说,如果我们找到了一种普遍存在于万物(已知)的关系,就可以反证宇宙是一个整体。由此关系并非抽象的存在,它是作为具体实在的一种属性而存在的,即关系的本然是具体。然而关系的普遍性却给认识者(如人类)对它的认识造成了障碍。因为普遍性意味着同一“关系”可以同时存在于不同的具体实在中,而不同具体实在除了普遍性还具有差异性。认识主体如果想

4、单独对某一“关系”进行操作,必然会受到具体实在其他属性的干扰,导致意识无法精确认识目标关系。更无法对关系间的关系进行操作与认识,即无法把握实在整体。如“红”存在于花、叶、石、云、日、火等具体实在中,当认识者试图单独对“红”进行操作时,相关实体的其他属性就会对意识产生干扰。不过这个问题同样可以利用关系的普遍性得到解决。认识者可以“人”为地给目标关系提供一个专属“皮囊” 符号,从而将关系从先天本体中“抽象”出来,避免先天实在的其他属性对认识产生干扰。从而提高认识的有效性、精确性并最终达到系统性水平。符号化的关系就是概念。概念再与概念发生关系,便是逻辑(判断) 。适用范围较大的逻辑体系就是理论。理论

5、的作用就是帮助认识者从整体上去把握相对独立的局部实在。故曰:“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玄,同也。所以,逻辑或理论本质上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逻辑的“抽象性”是由认识主体对关系的操作方式造成的,是后天的而非先天的。因此, “逻辑之知”并没有超越“实在之知”(感官认识) ,它只是实在之知的一次深化。逻辑之知本于实在之知,实在之知包含逻辑之知。但普遍性使逻辑之知能够推测出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未知实体的某些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之知确实超越了感官。故又曰:“履危行险,无忘玄伏。 ”尽管如此,逻辑并没有超越实在,它只是实在整体的一部分 被“人化”了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实现真知呢?过分强调实在之知,就会沦为不深入、不完整的妇孺之知;过分强调逻辑之知,就会虚化为不现实、不充分的神仙之知。妇孺之“知”是白丁的无知,神仙之“知”是智者的无知。真知必然包含了全面的实在之知与系统的逻辑之知。二者缺一不可。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是也。全面的实在之知哪里来?充分的实践。系统的逻辑之知哪里来?卑贱地思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