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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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策略一、城市污水处理资源化的对策1.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应该建立一个统一规划管理的机构目前我国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地面水主要由水利部门来管理,为农业灌溉和城市工业生产服务,但水利部门又不了解工业和城市发展要求,而城市、工业的发展,却很少考虑开辟水源工程的投资,并不考虑生产负荷量增加对原有供水设备的可能性。一些部门的建设和扩建,往往是在水源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进行的,容易发生工农业用水之争,顾此失彼。地下水资源也缺乏统一规划管理。现状是规划局管,节水办管,水文地质部门管,水利部门也管,形成“多龙治水” 的局面,结果可想而知,谁也没有管好。至于城市污水的回收利用更

2、没有专门的机构去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应当建立一个象英国泰晤士河水务管理局那样的机构 “全市水资源委员会”“一龙治水”,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城市污水的处理与回用等方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从组织上来保证协调各种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2.要确立污水回用在水资源中的地位过去人们在寻找水源时,总是优先选择地下水,次之是地面水,就近没地面水,就长距离引水。但一般都不把污水回用和这几种水资源平等对待,在规划水资源时,往往把污水不看作是资源,是废水。我认为客观评价水资源的顺序,应是地下水、地面水、城市回用污水,最后才是长距离引水。建议规划部门今后在规划评价工程建设的同时,对水资源部分应加上城市污水回

3、用的可能性,否则是不完善的。对像北京市最大的华能热电厂的建设地点,就考虑了其污水回用的因素,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附近,这样高碑店处理厂就有可能考虑每天向电厂源源不断地提供约10万立米的循环冷却补充水,否则将要花去向阳闸长距离引水的巨额投资。如遇枯水年份,将无水可供。3.加强污水处理与回用的科研与技术交流污水回用是个复杂的技术课题,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及各种工业污水处理涉及技术问题也十分复杂,对设备腐蚀问题、微生物结垢问题等等,为了减少技术事故的发生,维护回用水的声誉,必须深入开展回用水技术课题的试验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学术组织污水回用协会,在有关学会专业委员会领导之下,进行学术交流,技术经济政策分析,

4、参与各大城市的水资源规划,协调科研设计任务,搞好国内外技术情报交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4关于污水回用的运营费用和收费政策一般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的费用,按照传统的活性污泥法计算,处理成本为:0.33元m3水(不计折旧) 。如作为工业冷却水的水源,尚需再作补充处理,按照一般的常规处理,混凝沉淀(石灰法) 、过滤、消毒,处理成本为0.13元m3水(不计折旧) 。则最后1立方米回用水的总价为0.46元,比目前自来水售价 1.5元m3(居民用水,工业用水价格更高)低一些。但是还有一种计算方法,二级处理的费用0.33元m3,不向工厂收取,只收后一段补充处理的费用,只有0.13元m3,这对工厂有更大的吸引力

5、,其价格政策起到了鼓励回用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对城市污水处理实行国家财政扶助政策。城市污水本来应该进行处理,这部分费用不应分担在回用的工厂身上,而应该实行排污收费的办法,目前各大城市都收取了排污费,但仍然偏低,只有0.3元m3 ,根据价格的提高,如果对每排1立米污水的价格适当提高,此部分费用足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另外,对于用户(即使用污水厂出水的工厂)来说,为了使用这部分新水源,厂内要建立双管路系统,甚至要改建、增建一些构筑物,这笔投资也不小,只有在水费明显有利的情况下,工厂才乐于接受。搞好污水回用发挥用户的积极性十分必要,单靠行政命令是办不成事的。目前我国的污水回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

6、用户还顾虑重重,从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大局出发,应该实行低水费制,不能一下子让污水厂过度到以卖水为盈利,这就要靠政府部门的政策,污水处理厂仍是公益事业,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进行财政补贴。相反的对那些确实能用回用水而不愿意用却用好水,指标超标的单位,要狠狠的罚,甚至到停止供应他们好水。5建立地方水资源法为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不受破坏和污染,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北京地区水资源管理统一法规(包括污水回用) ,制定各工业部门的用水消耗定额标准,出水排放指标,使各部门有法可依。6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名称改革问题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将出水供工厂作水源的污水厂的名称有值得推敲的必要。污水一直被人们和社会所

7、厌恶,甚至有的在污水厂工作的小青年连找对象都成问题,一听说在污水处理厂工作,人们心理上就接受不了。目前上海、深圳一些污水厂更名为“水质净化厂” ,或“复新水厂 ”, “再生水厂”等等,以改变职工的社会形象。希望这个问题,在全国应该有一个统一规定为好。名称问题,其实反映的是污水处理厂的方向问题。只有所有污水厂都明确地以污水回用为方向, “复新”、 “再生” 才能名符其实,实至名归。7工业回用与市政杂用水应用前景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再经适当处理回用于工业及市政绿化、公园景观、道路喷洒,其潜力很大,前景是乐观的。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工业回用约52万 m3d,市政杂用水约4.6万 m3d,总计为56

8、万 m3d。目前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0万 m3d,完全可以将处理后的污水尽量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这将大大缓解北京水资源紧缺的状况。二、解决污水处理行业资金短缺的策略(一)政府归位打造市场通路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关系到社会每个成员的公益事业,政府对其责无旁贷,但在现行模式无法解决资金短缺这个瓶颈的时候,政府应该改变以往单纯投资者的角色,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各种资金投入。政府首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1、逐步完善一个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建设部宣布逐步放开非国有经济进入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限制,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经营性基础

9、设施的投资政策措施,一时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成了各大投资商的关注焦点。在发达国家,该领域就一直以其投资回报稳定,风险小而备受资金雄厚得投资者青睐。但是,在我国这还是个新兴的话题,没有多少实际运作的经验,更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包括业主变化、收费体系不健全以及各种政策的重大变化等。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具有涉及投资金额巨大、投资的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投资者对风险的考虑是放在首位的。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导致投资者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2、制定合理

10、的投资回报政策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而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具有极强的福利性及公益色彩,价格背离价值现象严重,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不到全国城市总数的一半,且征收标准低,连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都难以维持,更不可能谈赢利。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以补偿运行成本、偿还贷款本息、实现微利及合理利润为目标,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适当水平。在一些重点整治流域,污水处理费已经达到了1.10元吨或以上的水平。如果各地政府能够在

11、全国水价改革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推行落实水价改革政策,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几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将逐步提高到位,而该领域的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全面推动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指日可待。3、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目前还未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以来,由于受地区、行业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缺乏全国性的、开放的和规范有序的市场。如大多数环保产品没有标准;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中回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允许外地环保产品或者环境

12、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采取各种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环保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指定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的环境服务,搞市场封锁;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当地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产品要在当地生产,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不仅会滋生腐败,还将会对新兴的环保市场产生不良的影响,挫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积极性。因此,当前亟待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二)拓展投融资渠道我国“十五 ”期间建设、运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的资金巨大,仅依靠政府筹资显然不够,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而以政府特许权形式引入私人资本达到融资目的为特征的 BOT 模式,包括准 BOT 模式、TO

13、T 模式、托管运营模式和供排水“ 一体化”模式,是解决此问题的良策,下面分别对这几种模式进行探讨。1、BOT 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对政府而言,政府付出的不再是一次性的巨额财政资金,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特许经营权”。即政府可以用将来的按政策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来发挥现实的环境效益,变以前的一次集中支付为分期支付,可以进一步减轻财政压力。其次,有利于投资主体和投资结构的多元化。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我国历来是政府投资,投资结构单一,在立项、选项和建设过程中管理漏洞多,难度大,而且限于政府财力,积压项目较多。采用 BOT 模式,可以从国际、国内乃至民间多渠道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

14、放大,而且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项目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会有较明显的提高。2、准 BOT 模式。此种模式是完全 BOT 模式的变形,其特点是项目操作依然按照 BOT 模式,不同的是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如国债,是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此种方式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减轻投资者的资金压力,非常适合资金实力较弱的国内环保企业的运作。3、TOT 模式。即移交运营移交,与 BOT 方式相比,TOT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对政府来讲,通过 TOT 方式出让特许经营权,可以最大限度地筹集城市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并且可以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2)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其受

15、让的是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建设期的风险完全不用承担,因此会产生较大兴趣,尽管其投资回报率会略低于 BOT 方式。4、托管运营模式。相对于 BOT 及 TOT 两种方式,委托运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对于政府来讲,无法通过此种方式收回投资,筹集建设资金,只能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对企业而言,前期投入非常小,运营期间的支出与从政府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对稳定,风险较小,收益较低。5、供排水 “一体化”模式。该模式是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与自来水项目打捆成一体,采用 BOT 方式建设。相对于以上几种模式,供排水“一体化” 模式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自来水项目具备投资回报高、政策风险小的特点,和

16、污水处理项目相比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而且,可以将自来水收费体系与污水收费体系合二为一,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此种模式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在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水价体系的特点,相对于水的处理成本,自来水处理成本远低于污水处理成本。而自来水的水价远高于现在的污水排放费。这样的项目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而且投资回报高于单纯的污水处理 BOT 项目。 基于以上几种模式,从产业化方面考虑,可以对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BOT 投融资方式。它是一种“交易双赢” 的思路:政府以未来市场高速增长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环境治理投入的国债项目,可以采取准 BOT 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TOT 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 TOT 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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