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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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省皖江船舶 检验 局内河船型 标 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皖江片区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省局 2014 年 7 月 15 日安徽省船舶检验局关于做好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方便船东船公司对油船化学品单壳改双壳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新建 LNG 双燃料动力船、新建大长宽比新型节能示范船等,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根据皖江辖区实际和现状制定皖江船舶检验局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节能环保、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落实贯

2、彻 2014 年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精神,规范船舶改造审图检验;加强我局船检队伍建设,提高全局船检机构服务水平,树立负责任行业形象,促进片区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1、按照国家和省局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船舶改造和拆解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加强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应按建造(改建)检验有关规范和体系要求,加强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船舶开工前的检查和完工的相关试验、核定工作。强化建造检验质量控制,要确保签发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建造检验船舶船证一致。23、局船检科对建造(改建)中变更参考载重吨、总吨位等船舶技术参数会同所在市港航局海事部门,做好船舶改造证明的发放

3、工作。、 工作程序(一)对油船化学品船单壳改双壳改造、新建 LNG 双燃料动力船、新建大长宽比新型节能示范船审图改造检验工作程序如下:1、 拟改建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 东)提出改造初步设计方案;2、 船东向局船检科提出书面的申请 附上初步设计方案,方案要求见附件三;3、 皖江局向省局专题一事一报一请 示,申请省局组织评估见附件四;4、 省局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和 现场进行评估;5、 船东按评估要求按初步设计方案 设计图纸,向局政务科申请图纸审查;6、 局船检科向省局报告会审图纸;7、 省局组织专家会审改建图纸,批准相关 图纸;8、 船东向当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 门核准改建同意书;9、

4、 船厂按船舶改建要求向局政务科 办理船舶改建申请;10、 船厂按批准图纸进行改建、检验 ;11、检验试验合格后,签发船检证书并按附件二签发船舶改造证明。(二)对油船、化学品船舶拆解工作程序如下:1、拟拆解的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东)向船东所在地的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要求拆解申请; 2、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拆解同意文书;33、船东凭拆解同意文书和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向局政务科提出书面拆解申请;4、局政务科办理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5、船东回当地按本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船舶拆解;(三)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工作程序如下:1、拟改建船舶船东、公司(以下简称船东)按规

5、范设计改造图纸;2、船东委托设计公司向船东拟改建的船舶所在的船舶检验机构或海事机构(以下简称船检机构)申请图纸审查;3、船舶所在的船检机构组织专家会审改建图纸,批准相关图纸;4、船东向当地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核准改建同意书;5、船东委托船厂按船舶新建(改建)要求向船舶所在的船检机构申请改建;6、船厂按批准图纸进行改建、检验;7、船检机构检验试验合格后,签发船检证书,并按附件二签发船舶改造证明。(四)对一般普通货船的拆解工作程序由船东向所在地的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咨询、申请; 四、改造船舶要求:1、改造船舶应在皖江辖区检验登记船舶检验证书有效的船舶;2、满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

6、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船舶;3、拟改建油船、化学品船舶不得增加原载货容积;不得擅自变更载货品种;不得改变原载货舱属性;44、拟改建厂应为皖江辖区有相关改建资质的船厂;5、拟新建改建船舶(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除外)应通过评估和批准图纸;6、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柜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用产品证书,但生活污水消毒柜或装置不能替代上述设备、不能使用(包括新建船舶);7、已持有地事港航部门批准同意新建改造的文书。8、对于拟转入的油船、化学品单壳船舶,原则上在原船检机构改建完毕后再进行转入。9、船舶改建部分结构原则上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改建后

7、重新核算完整稳性,破舱稳性存档备查。五、检验要求1、船舶新建、改建检验实施前,验船师应充分熟悉审批图纸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规程以及CCS规范、指南等对该船新建、改建的对应要求,将熟悉的重点内容和特殊要求记录在检验日志上。2、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时,验船师要核查审批图纸和审图意见,注意审批图纸的时效性,以及审批图纸后有关规范、法规新修改条款对审批图纸的符合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要求编制书面沟通函并在检验日志上记载。 3、船舶新建、改建的开工前检查由验船师执行。开工前检查应覆盖规定内容,完成后验船师应填写船舶检验通知单,经验船师签署意见后发给船厂。具体内容和方法见

8、省局体系文件开工前检查须知。4、开工前检查结束后,验船师按照检验项目表规定的交验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完成后,验船师应在船厂提交的报验单及有关技术文件上签字确认。在改建过程中,验船师应根据适用法5规和规范的要求,按批准图纸(含审图意见)、相关的标准及批准的工艺文件执行检验。5、验船师除抽查船厂报验项目外,还应结合建造进度进行巡回检查,并将巡回检查的情况记录于验船师日志中。 6、验船师应对其参加的有关检验、测量和试验报告的数据和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后在其报告上予以签署。 7、验船师应确保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8、验船师在检验中发现船舶质量严重背离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

9、各项法令、法规、规程以及CCS规范、指南的要求时,应及时填写船舶检验通知单或类似文件发给船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对影响证书签发的重大问题,应拒绝发证,直至整改达到验船师满意为止。 确实无法整改的,验船师应及时填写船舶检验通知单明确停工要求,并通报相关单位。9、船舶建造中涉及到法规及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的免除或等效处理问题时,执行检验单位应报告省局船检处,由省局请示部海事局。10、船舶改建检验完成后,现场验船师应在相应的检验证书、报告中描述船舶改建的项目情况,并联系交通(港航)部门指派人员进行现场验收。11、验船师应随时记录检验活动内容,应做到有活动就有记录。 12、验船师在检验过程中应按

10、验船师日志填写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验船师日志。 13、验船师应汇集被检验船舶的有关图纸、资料、函件、报验单( 验收单 )、船舶检验 通知单,并分类立卷保存。 14、执行检验单位在船舶开工、完工、发证时,在 VIMS5.0 系统中录入检验数据和工作状态。615、重大技术问题提交皖江局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六、其他1、如果现有油船化学品船船舶实船和图纸中液货舱周界距离船体外板的间距均大于 760mm,但证书 技术部分未记录双层底位置和双舷结构的。船东、公司写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明确修改证书技术部分记录双层底位置和双舷结构要求,承诺此次修改不申请单壳改双壳改建补助。验船师现场检验结合图纸判断满足双壳要

11、求签发证书,并在适航证书中注明“ 该船不适用于申请 2015 年度单壳改双壳改建国家财政补助” 。2、如果现有油船化学品船船舶实船和图纸中液货舱周界距离船体外板的间距均大于 750mm,但小于 760mm 的。如为 1 型、2型船舶,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改建;如为 3 型船舶就无需进行改建。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专项工作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船舶改造后与改造前的规范适用的关系,牢记本次专项工作的宗旨是节能环保,本次改造中涉及到的只是货舱单双壳问题,改造中涉及到的部分适用新规范,其他不涉及到的部分适用旧规范。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与部门、单位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本次专项工作涉及海事、船检、船舶

12、登记、港航、运管、财政等多部门,各验船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和流程。三是要处理好专项工作与生产的关系,要做好专项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方便船东船公司,努力使专项工作与日常生产工作相结合。2、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在专项工作期间,要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相关船公司要明确联络人,及时收集、分析、研究船舶改造有关信息,并在每月底前向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73、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在专项工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船厂、船东、船公司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改建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清舱。在改建前后和改建过程中做好充分的防火防爆防污染准备。建立应

13、急处理机制。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2015 年 02 月 28 日8附件一:相关规则规范摘要1、 油船:系指适合于载运散装油类的 货船。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总则 12.1)化学品船:建造成用于散装运输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17 章所列的任何液体化学品货物的货船。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 1 章 1.3.9 条)上述两种船均为液货船。除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外,还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 危险货 物分类 接受国际海运危险货

14、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方式,按危险货物所呈现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 9 类。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六篇第 1 章 1.1.2条)3、化学品分 1 型、2 型、3 型:(1) 1 型船舶指用于运输第 17 章中对环 境或安全有非常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其漏逸;(2) 2 型船舶指用于运输第 17 章中 对环境或安全有相当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其漏逸;(3) 3 型船舶指用于运输第 17 章中 对环境或安全有足够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用中等程度的围护来增加破舱条件9下的残存能力。因此,1 型船舶是用于运输具

15、有最大危险性货品的化学品船;2 型和 3 型船舶是用于运输危险性相继减少的货品的化学品船。所以 1 型船舶应能经受得住最严重的破损标准,其液货舱应置于舷内离外板具有最大规定距离之处。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 2 章 2.1.2 条)4、液货舱位置(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 2 章 2.6.1 条)应将液货舱设在船内的下述位置:(1) 1 型船舶:距舷侧外板应不小于 2.5.1(1)规定的舷侧横向破损范围,距中心线处的船底外板型线应不小于 2.5.1(2)规定的船底垂向破损范围,但其任何部位距船体外板都应不小于760mm。(2)

16、 2 型船舶:液货舱任何部位距船体外板都 应不小于760mm。(3) 3 型船舶:无要求。5、货油舱区结构形式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 第 6章 6.1.3 条)设有双舷结构型式的油船(驳),在满载水线处内舷壁距舷侧外板的距离应不小于 760mm。油船(驳)货油舱区域双层底在中纵剖面处的高度 h 应不小于700mm。106、双壳结构:以甲板、内舷结构和内底结构等船体结构作为液货舱界面的双壳结构型式。此时液货舱周界距离船体外板的间距应不小于 760mm。6、散化船液货舱分类及定义独立液货舱系指不与船体结构相连接或不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建造和安装独立液货舱是为了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能消除因相邻船体结构的应力或移动对液货舱所造成的应力(或减至最小)。独立液货舱对船体结构的完整性不是必需的。如图 1 所示。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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