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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尊敬的家长: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和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文件的规定,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如有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拟落户海珠区的新生儿需申请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一、适用对象1996 年月 1 日后,在助产机构外分娩,拟落户海珠区的新生儿。二、提交材料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一) 。2、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名的亲子关系申明(附件二) 。3、亲子关系证明。4、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双方和新生儿(未入
2、户的无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者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八楼医教科递交材料,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 8:00-12:00(节假日除外)。2、材料经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审核通过后,新生儿父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预约时间到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医教科核对并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1、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亲子鉴定证明出具,申请人提供单方亲子鉴定证明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只打印已鉴定方信息,提供双方亲子鉴定证明的,打印父母双方信息。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需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新生儿中文姓名应用规范汉字填写。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3、。新生儿父母(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应在登记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2、新生儿未入户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新生儿已入户的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3、广州市卫生局 2010 年指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医三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等 5 家亲子鉴定机构作为首次鉴定的指定机构。群众如持有非公安部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材料必须由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核实。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海珠区江南西路杏园大街 15
4、号 咨询预约电话 020-84404611)附件一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信息、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婴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时 分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乡 出生孕周 周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出生体重 克(g) 出生身长 公分(cm)姓名 年龄国籍 民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母亲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姓名 年龄国籍 民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别父亲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地址姓名 与婴儿关系有效身份证件类别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领证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亲子鉴定证明。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
5、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领证人签字确认。附件二亲子关系声明(婴儿姓名) , (性别)是 (母亲姓名)与 (父亲姓名)亲生, 入户。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出生地: 省 地 县(市) 乡 村由 (接生人员签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因 原因,未在医院出生。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别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日期 父亲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 )证明人签名 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