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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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版号 A文件页数 共 5 页文件编号RC-EHS-GZ-15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编制日期 2013.08.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发放编号 受控印章本 版 修 改 记 录修改状态 日 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拟制: 审核: 批准:日期: 日期: 日期: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版 号 A修改状态 0RC-EHS-GZ-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页 码 1/5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如:火灾、工伤、化学品事故等。3.引用文件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3.2综合应急预案4.内容4.1 事故分级4.1.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1.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3、1.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 事故报告4.2.1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主任报告。4.2.2 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赶往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或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

4、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2.2.1 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轻微的事故,公司可不上报致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但安全主任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版 号 A修改状态 0RC-EHS-GZ-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页 码 2/54.2.2.2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安全主任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

5、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2.3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4.2.4 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4.2.5 事故发生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送主要负责人。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一般以上事故不超过一小时。4.2.6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

6、不得无故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追究所在部门的领导责任,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肃处理。4.2.7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相关要求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4.2.8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部门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4.

7、2.9 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4.2.10 发生工伤事故后一月内,由人事负责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等医疗期终结后,由人事依据程序向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办理结案手续,并向社保局申请补偿费用。4.2.10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4.2.10.1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版 号 A修改状态 0RC-EHS-GZ-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页 码 3/54.2.10.2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

8、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2.11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3 事故抢险和救护4.3.1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4.3.2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4.3.3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

9、救处理,并第一时间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10” 。4.3.4 对一般的工伤事故,安全员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就医,班组长负责保护现场,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对现场进行拍照。4.3.5 如触电事故,应立即使其脱离电源,并迅速送往医院就医,在就医途中部门急救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间断的抢救措施(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 。4.3.6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7 具体抢救措施请按照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执行。4.4 事故责任划分4.4.1 安全管理实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和各经理/主管、班组长分管负责相结

10、合的责任制。主管分配的工作,班组长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班组长负主要责任;班组长向经理/主管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经理/主管负主要责任。4.4.2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主任负责。相关部门或人员已制订或已建立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版 号 A修改状态 0RC-EHS-GZ-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页 码 4/54.4.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部

11、门领导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4.4.4 危险设备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上岗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上岗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其安排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上岗证者,因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上级领导的指导错误而发生事故的,由该领导负主要责任。4.4.5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事故的,要追究部门的领导责任。4.5 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调查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原因确定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理,事故原因的确定是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5.1 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

12、为和机构、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4.5.2 间接原因:4.5.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件构件、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4.5.2.2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4.5.2.3 劳动组织不合理;4.5.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4.5.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4.5.2.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4.6 事故调查、处理4.6.1 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结束后,该部门负责人要负责保护好现场,防止人员破坏,并填写事故调查分析表上交至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主任,详

13、细注明事故发生的经过。4.6.2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主任收到事故调查分析表后,应在 24 小时内组织事故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必要时可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及原因 。4.6.3 主要负责人必须按“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版 号 A修改状态 0RC-EHS-GZ-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页 码 5/5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4.6.4 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负责人

14、组织调查和召开事故分析会。4.6.5 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任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执行。4.6.6 轻伤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6.7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的结果,安全主任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后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必要的补救措施;纠正/预防措施。4.6.8 所提出的处理意见与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填写在事故调查分析表中。安全主任在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应明确采取措施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15、4.6.9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4.6.10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作出经济上的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6.11 安全主任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4.6.12 所有事故调查分析表均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结案,处理完毕的事故调查分析表 ,由安全主任和事故发生部门各存一份。4.7 教育培训4.7.1 轻伤事故发生后,安全主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事故当事人、事故发生班组及其它类

16、似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4.7.2 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安全主任必须在事故当天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事故发生部门所有员工以及其它类似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会议及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5附 则5.1 未 严 格 执 行 本 制 度 者 , 将 按 照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的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处 罚 。日超工程塑料(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版 号 A修改状态 0RC-EHS-GZ-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页 码 6/55.2 本 制 度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实 施 , 未尽事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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