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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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空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完好运行,满足公司生产和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所有在用、备用空调进行及时登记。登记表应详细填写使用单位、品名、型号、安装位置、完好状况,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印章后报物资设备部备案。第三条 空调的登记,各分公司由设备员负责,机关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第四条 空调移机须经物资设备部同意并备案。第五条 空调使用规定:(一 )夏季室温在 28 摄氏度以上、冬季室温在 5 摄氏度以下方可开启空调。(二 )空调设置的温度要适当:制热温度应设置在 25 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 25 度以上。(三 ) 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

2、下班前,应关闭空调的电源。(四 )空调若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炉窑工程分公司修复。(五 )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擅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六 )应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在不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将遥控器上的电池取出,以免损坏遥控器。第六条 炉窑工程分公司负责公司空调的维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 )负责空调的日常维护、检修。每年 4 月底前和 11 月底前要分别对公司所有空调进行清扫、检查和试机,对达不到满足制冷或制热使用效果的空调应及时修复,确保所有空调完好运行。2(二 )在使用空调季节,应定期巡查空调运行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三 )负责空调故障的处理。(四 )

3、负责空调的移机。第七条 公司对炉窑工程分公司的空调维修实行包工包料、费用包干的承包方式,全年水、电、汽及空调维修总费用为叁拾捌万元整。一一一 空调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的修复属空调维修总费用包干的范围。一一一 空调在固定资产折旧全部提足后,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没有修复价值的方可更新。一一一 新增的保产项目可添置空调,添置空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一一一一 已确认报废的空调,由物资设备部统一收回处置。一一一一 对空调使用单位(部门)的考核办法:(一 )未按要求进行空调登记,每项次扣空调使用单位月综合奖 100元。(二 )空调移机未经物资设备部核准、备案,每台次扣空调使用单位月综合奖 200 元。(三 )违反空调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责任大小赔付损失。一一一一 对炉窑工程分公司的考核办法:(一 )未按要求落实空调的定期维护、检修工作,使空调制冷或制热达不到使用要求,每台次扣炉窑工程分公司月综合奖 100 元。(二 )空调故障抢修在 2 天内未完成,每台次扣炉窑工程分公司月综合奖 100 元,并每拖延 1 天扣 50 元,以此类推。(三 )空调移机未经物资设备部核准、备案、每台次扣炉窑工程分公3司月综合奖 200 元。(四 )空调拆迁没有按要求完成,每台次扣炉窑工程分公司月综合奖 300 元。一一一一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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