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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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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管理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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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3.7版次:2芜湖市财之源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手册测量设备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管理程序 页次:1/31 目的对需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的测量设备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消除帐物混乱的现象,使公司的测量设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测量设备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GB/T19022.1-1994《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 1 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体系》3.2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定义》4 术语4.1 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需的测量器具、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的总称注:包括测试、检验和校准(检定)中使用的测量设备5 管理要求5.1 测量设备封存、启用的规定及程序5.1.1 凡是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均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测量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附件齐全完整,保存完好5.1.2 凡需封存或重新启用的测量设备,必须由测量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品质部或生产部批准章节号:3.7版次:2芜湖市财之源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手册测量设备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管理程序 页次:2/35.1.3 需启用的测量设备应由品质部负责联系检定(校准)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方可使用。

5.1.4 封存的测量设备应退出周期检定计划,纳入封存帐目,并标出封存日期,而启用的测量设备应纳入周检计划,同样标出启用日期5.1.5 封存时间必须长于周检周期,否则不予封存5.1.6 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封存、启用测量设备,一经发现私自封存或启用测量设备,按有关考核制度处理5.1.7 凡封存测量设备必须粘贴封存标记(紫色)并标明日期5.2 测量设备报废的规定及程序5.2.1 凡属正常损伤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填写“报废单” ,由主管部门部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5.2.2 当总经理批准后,由计量管理员消帐,并收回已作废的测量设备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5.2.3 非正常原因及人为造成测量设备报废,使用部门领导应及时查清原因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意见1)报废价值 500 元(不含 500 元)以下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按测量设备原值 100%赔偿2)报废价值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按测量设备原值的 10%~50%进行赔偿章节号:3.7版次:2芜湖市财之源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手册测量设备封存、启用、报废、修理管理程序 页次:3/3(3)非正常原因及人为造成测量设备报废的处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直到行政处理。

5.2.4 测量设备报废后的原始资料及档案必须保存一年以上才能消除5.3 测量设备修理规定及程序5.3.1 凡属正常损伤的测量设备,使用部门领导应及时查清原因,填写“修理单” ,由主管部门部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5.3.2 非正常原因及人为造成测量设备需修理,使用部门领导应及时查清原因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意见1)修理价值 200 元(不含 200 元)以下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按测量设备原值 100%赔偿2)修理价值 200 元(含 200 元)以上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按测量设备原值的 10%~50%进行赔偿3)非正常原因及人为造成测量设备修理的处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直到行政处理6 职责6.1 计量管理员对需封存、启用、报废或修理的测量设备应严格按程序办,违者责任自负6.2 计量管理员不得私自处理报废的测量设备,一经查明,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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