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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使用管理规定1、 钻场配备的工具由钻场负责人负责管理,保证齐全完好。各班使用时发现丢失或班中正常使用损坏,在班末及时汇报队里。检查发现每少一样罚钻场责任人 20 元,各班发现丢失不汇报或不正当使用损坏(如用牙钳代替大锤)一次罚该班 50 元。2、 个人携带公司配发的工具必须支领齐全、完好,不能丢失,每班必须有一人携带全套工具。各班不携带工具罚该班 100 元(由班长找出责任人) ,每少一件工具罚携带人 20 元,不完好的一件工具罚携带人 20 元。3、 电工携带公司配发的工具必须支领齐全、完好,不能丢失,不携带全套工具罚 100 元,每少一件工具罚携带人 20 元,不完好的一件工具罚携带人 20 元。4、 各钻场准备上钻时,工具由钻场责任人支领并建账;钻场回收时由钻场责任人负责回收上井并销账。每丢失一件罚钻场责任人 50 元。5、 施工中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