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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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条款【重要提示】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耐心引导您理解条款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使您理解商品特点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最后的索引中轻易的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阅读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保险责任一、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三、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四、生

2、育关怀保险金责任免除事项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七、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犹豫期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并再次确认您已选择了合适的保险商品,在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

3、为犹豫期。如果认为本附加合同确实不适合您,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本附加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退保的损失 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将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条款目录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第三条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险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合同的撤销 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八条 如实告知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 第十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四条 受益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批注第十七条 释义 索引 条款内容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

4、同” )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若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二、被保险人:凡年满二十周岁 释一 以上,四十周岁以下的已怀孕且怀孕未满二十八周的女性。本附加合

5、同的被保险人应是主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妊娠期间被医院 释二 确诊初次罹患妊娠疾病 释三 ,并自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同时患有多种妊娠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疾病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分娩,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且在保险期间内被医院确诊患

6、有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释四 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本公司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如新生儿同时患有多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疾病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三、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怀孕满二十八周后分娩的,如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天内死亡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本公司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

7、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四、生育关怀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院分娩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妊娠终止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育关怀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本公司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生育关怀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生育关怀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五条 责 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所 导 致被保 险 人 发 生妊娠疾病或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 给 付保 险 金的 责 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 险 人的故意行 为 ;二、被保 险 人故意犯罪、拒捕、自 伤 身体;三、被保 险 人因 醉酒 释 五 或受酒精、

8、管制 药 物 释 六 的影响而 导 致的;四、被保 险 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 险 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 药 物; 六、被保 险 人患有 遗传 性疾病、先天性疾病;七、被保 险 人 饮 酒后 驾驶 释 七 、无有效 驾驶执 照 驾驶 ,或 驾驶 无有效行 驶证 的机 动 交通工具; 八、被保 险 人因患 艾滋病( AIDS)释 八 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 HIV)释 九 ;九、 战 争、 军 事行 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 辐 射或核 污 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前述 责 任免除情形 发 生 导 致被保 险 人身故或 虽 未 发 生 责 任免除情形但被保 险 人身故

9、 时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终 止。本公司将扣除 手 续费 释 十 后退 还 保 险费 。如本公司已 给 付了生育关 怀 保 险 金, 则 退 还 的金 额为 零。第六条保险合同的撤销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本公司提出撤销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申请。本公司不接受单独撤销本附加合同的申请。投保人依前款规定行使保险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本公司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应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收到本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

10、司提出理赔申请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保险合同撤销权利。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的生效日一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且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后至保险单签发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前

11、款合同解除权,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经过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但本合同已经终止的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投保人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本公司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同时解除主合同及本附加合

12、同。本公司不接受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解除主合同的,视为同时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保险合同;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本公司接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本公司已给付了生育关怀保险金,则退还的金额为零。第十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1、投保人或本公司解除主合同的;2、主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3、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

13、效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若由于延误时间而导致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公司由此增加的勘查、调查、检验等费用亦由其承担。但因不可抗力 释十一 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

14、书;2、保险合同;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验或病理切片报告。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生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4、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若申请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还须提供新生儿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本公司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及加速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受益人同意的。二、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

15、;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生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本公司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及加速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受益人同意的。三、生育关怀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育关怀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生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本公司认为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及加速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受益人同意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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