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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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案由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1.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以处 2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2.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案(1)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工作;(2)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供、

2、管水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进;并可以处 20 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处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3.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学校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警告

3、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4.学校饮用水供应量不足学校未向学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5.拒绝卫生监督案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条例实施卫生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于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教学环境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案由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 罚1. 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1)教室人均面积(2)采光(3

4、)照明(4)黑板(5)课桌椅(6)室内空气质量(7)教室微小气候(8)环境噪声上述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2.拒绝或妨碍卫生监督案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学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案由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5、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1)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的;(2)诊疗活动超出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3)未经护士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超过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诊疗活动超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

6、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案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学校卫生监督其他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案由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1.学校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1)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2)寄宿制学校未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学校卫生工作

7、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2.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警告;处以罚款 500-5000 元; 有三十五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处以 5000-30000 元罚款。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违反健康管理制度案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500-5000 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5000-15000 元罚款。4. 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案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条例实施卫生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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