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2451510 上传时间:2018-02-1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385.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滁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滁州市城乡规划局2目 录第一章 规划审批项目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3第二章 规划审批受理的范围5第三章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6第一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6第二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6第三节 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7第四章 各类申请表表样 12第五章 规划窗口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及流程图243第 一 章 规 划 审 批 分 类 、 办 理 时 限 及 审 批 依 据一、规划审批分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规及建筑设计方案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2、书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定工作日为30日。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二)规划设计条件书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规划设计条件书(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定工作日为30日。1、非工业类: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42、工业类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四)修建性详规及建筑设计方案报审1、非工业类: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准方案(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2、工业类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准方案(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法定工作日为30日。1、非工业类: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

4、询回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2、工业类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自咨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回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建设工程核实合格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说明: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 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 经滁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2、规划审

5、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 须告知申请人理由。3、规划审批中需由滁州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以及专家咨询会等会议审议的,所需5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5、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7、滁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8、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第 二 章 规 划 审 批 受 理 的 范 围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需批准和核准的项目2、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划拨方式);3、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

6、单位以外土地的(划拨方式);4、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划拨方式);5、变更原选址意见书内容;二、规划设计条件书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2、出让地块;3、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4、重要公共建筑、重要地段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等;5、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6、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各类杆管线等;7、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新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6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因建设需

7、要临时使用土地的;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6、调整、交换用地和改变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审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报审的项目;2、需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3、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3、各类杆、管线工程;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 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建筑外装饰工程、建筑夜景亮化工程等。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

8、类建设项目。第 三 章 申 请 规 划 审 批 的 一 般 办 理 流 程 、条 件 、 所 需 材 料第一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到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进行项目咨询申请,并领取咨询答复;二、规划受理窗口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登记,并发放报件回执。受理窗口按业务分工将项目申报资料分件到各个岗位办理;三、各岗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复核,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7四、窗口代表审批;五、局领导签审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六、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文书和其它审批文件。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

9、、法人或其它组织。第二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二、规划设计条件书申请人为国土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和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审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10、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第三节 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滁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或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84、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2份,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 HB 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须附送土地、 房产权属证件一份;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1、申请

11、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晒印,复印件无效。二、规划设计条件书1、滁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3)划拨类用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4、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

12、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公用照明设施和城市广场、公用停 车场、 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空地及附属设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经营类用地(1)滁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9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划拨类用地(1)滁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13、,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有关用地协议并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经营类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划 拨类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

14、方案报审所 需 材 料 非工业项目 工业项目1滁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 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必要 必要2 发改委批复一份(划拨用地) 必要 可选3 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 必要 必要4 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属及附图 必要 必要5方案文件 2 套(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 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另行提供1:500或者说1:1000的总平面规划图2张(审批后退还1张);方案深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设计条件要求;必要 必要6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备案通知书 必要 必要7 建设时序承诺书、计划表、图 可选 可选8 复审方案的应附前次的审查意见一份 必要 必要9 建筑日照分析

15、图和日照分析报告书一份 可选 可选1010 建设项目所在位置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及电子文件 必要 必要11 消防、环保、电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书面意见 可选 可选12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对该方案解决技术指标准确性承诺书一份 必要 /13规划方案专家评审意见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可选 /14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必要 必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筑工程类(1)滁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土地证或用地批准书(复印件);(4)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标明下列内容: 建筑基地用地界限、 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建筑标高;(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总平面规划图及单体定位图;(6)建设工程施工图1套(规划总平面定位图、建筑部分全套图纸、结构部分基础图),附电子文档(刻光盘一份),报送的图纸需A4规格装订;(7)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9)房屋测绘报告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