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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ACOM Vs. 迪斯尼&玖龙: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案例迪斯尼, SACOM, 中国特色, amp, 企业发布: 2008-9-27 13:39 | 作者: 贾影 | 来源: 中国发展简报 SACOM(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tudents and Scholars against Corporate Misbehavior,简称 SACOM,www.sacom.hk)成立于 2005 年 6 月,是香港一个以保护劳工权益为主的民间团体,成员主要由香港大专院校的师生组成,目的是监察企业不当行为。成立 3 年来,SACOM 把迪斯尼、佐丹奴等国际知名企业纳入监督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
2、暗访,了解这些知名企业位于珠三角的代工厂劳工生产、生活情况,并把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报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6 z7 K/ ; J5 r E xSACOM 先后发布了 致佐丹奴的公开信要求改善和监察外判工厂工人待遇、致迪斯尼:找回米奇的良心等报告,他们认为跨国资本在整个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有最大的议价能力,并赚取了最大份额的利润,应该检讨订货模式及付出成本来改善“血汗工厂”问题。2005 年夏天,SACOM 针对迪士尼在内地代工厂的工人权益进行监察,并在 2005 年 8月香港迪士尼乐园开张前夕抛出了寻找米奇的良心的报告,谴责迪士尼在国内的代工厂存在严重违反中国劳动法和迪士尼生产行为守则的情况。200
3、6 年 9 月 10 日,香港迪士尼乐园开业一周年前夕,SACOM 推出第二份报告继续寻找米奇的良心,并把发布地点选择在香港迪士尼乐园门口。煌星轻工制品厂是 SACOM 第二份报告中披露的无良企业之一。按照迪士尼 2007 年 2月 6 日发表的声明,2006 年 10 月迪士尼被告知煌星轻工制品厂违反劳工标准后即展开调查,发现煌星轻工制品厂并未经过迪士尼的核准,却受雇于迪士尼的这家日本授权商。授权商最初完全否认雇佣煌星厂生产迪士尼商品,后来在迪士尼掌握的确凿证据下不得不承认和煌星厂的合作关系。迪士尼应授权商要求,准许其和煌星厂继续合作,但煌星厂必须接受独立审查,并执行审查后的改善建议。当审查
4、及改善意见皆提交授权商时,授权商却通知迪士尼自己无意做出修整,认为迪士尼国际劳工准则过于严谨,并与迪士尼终止了合作关系。2007 年 1 月 31 日,煌星厂突然在厂内张贴告示,表示工厂“立即停产”,800余名工人即日失业。0 t; O& b6 H1 F2008 年 4 月 12 日,SACOM2008 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厂报告发布,副标题为:“女首富张茵的玖龙纸业如何剥削中国工人以及另外四间港资企业的恶劣工作条件劳动合同法绝非可有可无!”报告中指出玖龙纸业工伤事故严重,“月月有工伤,季季有死人”,劳动条件恶劣,不提供手套、帽子、鞋子、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员工手册共有 87 条罚款规
5、则等,直指玖龙为“港企之耻”,认为张茵应辞去全国政协委员之职。该报告次日向内地媒体公开,4 月 17 日 SACOM 将报告发至玖龙的主要投资者富达投资、汇丰资产管理、摩根大通等机构,以及李兆基、郑裕彤等香港工商界知名人士,呼吁以抛出和拒绝购买玖龙纸业股票等方法向该企业施压,直至工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同时,玖龙纸业的重要客户,如耐克、可口可乐、索尼等,也应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立即向玖龙纸业施压,以改善其劳动条件。同时 SACOM 也将报告寄给了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各相关政府部门。随即,玖龙纸业在东莞举行新闻发布会,董事长张茵正面回应并否认“血汗工厂”的说法。她引用数据反驳了 SACO
6、M 的指控,认为无论是企业环境还是员工福利,玖龙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不过她也承认,仍有 7%的员工在待遇管理上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张茵同时直斥 SACOM 为无良组织,其资金支持来源于国外势力,意图搞垮国内企业。2008 年 5 月 27 日,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代表省总工会发布调查结论:玖龙纸业不是“血汗工厂”。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案例,极富中国特色。5 I; % 6 e9 & k6 O首先,参与各方中不仅有香港 SACOM 这样的传统 NGO,和老牌跨国公司-迪斯尼,也出现了以工会为代表的具有较强政府背景的 GONGO,以及近年来风生水起的
7、国内民营企业。: 0 r( |6 f3 J- y% Q! C其次,伴随着改革开放 30 年以来的“中国奇迹”,以及国内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从业者、研究者和决策者提上日程,而相应的“供应链责任”几乎已经成为了目前国内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血汗工厂”似乎已经成为大大小小各种 CSR 论坛和研究会的常设主题。另外,随着诸多事件的发生和重要活动的临近,针对国际 NGO 在国内应该如何开展活动,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和争论,而国际 NGO 如何在中国国情下推动国内 CSR 的发展,也已经成为国内 CSR 研究和实践领域的重要课
8、题之一。) ! k& f( x4 f# Z r; s: R h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在我看来极富思考性。其中的一些问题,至今我也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例如:问题一:在迪斯尼事件中,最后煌星厂的停业解散是 SACOM 的责任吗?直觉告诉我,答案不难,“不是”。9 b5 n0 r) q8 z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理论和从业经验告诉我,答案还是不难,“应该主要是迪斯尼和日本授权商的责任”。因为按照国际惯例,跨国公司一旦获悉代工厂违反了生产行为守则以及劳动法,应该继续下单,从而给工厂一年左右的缓冲期以便做出相应的改善,而停下订单绝非是解决问题的上乘之选。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
9、,贵在能持续运用自身对于代工厂的影响力,帮助其改善劳工状况。$ y9 E5 b3 _3 * ) I$ p o2 T+ F但事实的情况是,迪斯尼没做到或者没有完全做到。那么,当 CSR 理论、国际惯例和企业实践脱节时,谁又该站出来,面对可能的工厂关闭,和工人失业了?很多答案出现在我的面前,政府?工会?NGO?商会?同行?似乎都对,但又似乎都不对。2 Q0 p& D% K X1 ?/ p1 f7 |3 T记得在分析 MBA 案例的时候,教授总是鼓励我们把企业比做一个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有思想也有追求,会生病也会犯错误。那么,回到 CSR 领域,那些做的不好的企业,是不是可以被看作是不同程度的病人
10、?从头疼脑热,到卧床不起,直至病入膏肓。于是,我的问题进一步得以深入。7 E2 w% J3 G- v% U- X i0 y/ w 企业有社会责任,那么 NGO 是否有帮助这些“病人”的社会责任呢?/ i+ ) H. R! * c) e# B 如果 NGO 永远只和健康人打交道,那么谁来管这些病人呢? 一个成功的医生,应有好生之德,但更应具备优秀的治疗技术和手段,而不能仅仅告诉病人“你得了某种疾病”吧? 很多病人,出于各种原因,不配合医生治疗,这是常见而可以理解的情况,那么这时候,一个负责任的医生应该怎么做呢?众所周知,即使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不可能挽救所有的病人,可能是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可能
11、是客观手段,也可能是病人自身的原因,但大多数公众希望看到的,是这个医生已经做了他能力范围之内的所有尝试,而不是将“该病人不愿意配合”或者“很难沟通”作为借口。因为医生应该明白,帮助病人是他的责任,而尽一切可能说服病人接受检查,建议和治疗,是他应具有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也是从业的基本要求。1 B+ L s* . F* 0 H5 在这个案例中,无论是迪斯尼,日本授权商或者煌星厂,在我看来,就是若干供应链责任领域的病人,和大多数病人一样,他们的疾病有其自身的原因(如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但也往往存在外界的相关因素(如劳动法规不健全,竞争环境恶劣等),但似乎都还并没有病到不可救药的程度。% V! *
12、S2 o* h& G7 k Z, h可是,如果一个以倡导和改善劳工权益为己任的 NGO,所做的只是以病人不配合治疗为理由,通知他所有的亲友,将其病情公诸于众,希望病人可以在“压力”下接受医生开出的药方,那么这个病人会怎么样呢?# 8 O4 u4 e: d7 F( W9 k也许,在当前中国亟待完善的政治、法制、商业和社会环境下,破罐破摔会是一个很容易做出的选择,反正这样的企业有的是,国家一时也管不过来,而大量追求廉价的采购商和最终消费者短期之内也不会在乎,那么最后权益受损害最多的,除了以此谋生的工人,又会是谁呢? 6 g. P2 4 t N- m1 O) Z问题二:公众利益和长远目标,是否可以成
13、为个体利益牺牲的代价吗?谁来决定?从社会发展和商业历程来看,NGO 通过宣传和倡导,动员公众施加压力等手段,促使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大都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并往往可以实现某些社会变革的长远目标,以及最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整体利益。& Q+ K. E3 E U9 D$ g9 D$ P但是,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大量以煌星厂工人为代表的底层群体,对哪怕极小的利益变动的承受能力,都是相当脆弱的。也许只是不到法定标准的一个月工资,也许只是每小时 2 元的加班费,也许只是失业到再次就业的半个月时间,但由于他们先天的诸多局限,往往就可能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相信没有人会怀疑 SACOM 的良苦用
14、心,其他 NGO 也一样。但是,当 NGO 面对这些底层工人的时候,面对这些由于自己的“供应链责任”,“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发展”项目,而利益甚至生计受到影响和牺牲的个体时,真的可以问心无愧吗?真的相信自己有资格决定别人成为公众利益的牺牲代价吗?7 W2 B5 j: |$ 5 i0 B/ 是的,社会变革必将带来牺牲,但是,用“为了多数人的名义”让个体成为牺牲的代价,真的公平吗?问题三:基于目前国内的制造业发展阶段,究竟怎么样才是“血汗工厂”?按照孔祥鸿的说法,广东省总工会认为“血汗工厂”标准大体有四个:不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保;强迫劳动;恶劣的生产条件,危及职工身心和生命安全。在 SACOM
15、的网站和报告中,并没有明确的“血汗工厂”标准,这也是玖龙后来反击的重要理由之一,“你说我是血汗工厂,总得有个标准,既然没有标准,又怎么能随便给我扣上血汗工厂的帽子?”为了回答自己的问题,我查找了相关的一些国际条约、标准,并浏览了较大的几个劳工 NGO 的网站,发现确实很难找到一个明确而被广泛接受的“血汗工厂”的标准,更不用说适合于目前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特点的了。 r; A$ x& l& y( C& Q! o所以我们看到,SACOM 在呼吁保护劳工权益、安全及尊严,这是在用普世的价值观衡量玖龙具体而微的管理。在这样的原则下,目前阶段的玖龙,也包括其他绝大部分的国内民营企业,都是难辞其咎的。而
16、张茵则在依据现实情境加以反驳,因为国内还存在着大量比玖龙更加不堪的企业,也存在着比她的员工艰苦得多的劳工,至少她付给员工的工资水准是远高于东莞当地平均线的,而且即使她不否认车间有工伤事故,可伤者有着比那些黑工厂多得多的保障。$ B5 w2 Q! ) + _; 由于标准的缺失,即使讨论进行的再激烈,博弈的双方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太可能达成共识,更不用说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的结果了。而这,才是 NGO 和企业共同努力,推动CSR 全面发展的最终动力。问题四:这件事和国际 NGO 有什么关系?在新华网()转载羊城晚报的报道中,一个醒目的小标题是,“香港学生组织可能被利用”,文中说道:“据孔祥鸿透露,参与调查的 SACOM 组织接受某人权基金会赞助,并聘各国若干大学教师为顾问。他们的调查发布后,马上提出抵制中国的血汗工厂,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这个时机与西藏拉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