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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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捐赠管理办法(草稿)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基金会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同时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的领导下,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有效的管理与运作,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学校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一、捐赠原则(一)自愿捐赠原则。社会各界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等都可以自愿为学校捐款、捐物。(二)统筹使用原则。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将主要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奖励和资助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师和学生、奖励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三)适当公开原则。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坚持保护捐赠者利益,并接受捐赠者的监督。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捐赠的相关信息。(四)管理使用原则。充分尊重捐赠人对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意向。捐款一律进入教育发展基金账户,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赠物统一由校资产处登记备案(境外捐赠物品由资产处联系有关部门

3、办理入关和免税手续)。二、捐赠内容(一) 教师奖教基金奖教金用于奖励在教学、师德方面 为人师表、在教学一线表现优秀、得到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 (二)科研研究基金科研研究基金用于资助学校教职员 工学术和科学研究工作,奖励教职员工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使其更好更快成才和感恩回馈社会,学校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学基金。(四)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贫困学子创造良好学习氛围,该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五)社会实践活动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校园反响和社会意 义俱佳的精品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在组织活动、内部

4、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团队,奖励为学生社团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六)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该基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 创业实践活动,并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成果予以奖励。(七)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基金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专门 人才,企业可在我校指定专业设立专项的助学基金,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对教学计划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八)实验室建设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发展急需学科的实验室建设和已建重点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的再投入。(九)设施建设基金建设和改造的项目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场地、体育场馆等建筑。(十)景观建

5、设基金捐赠将用于校区道路、园林绿化、人文雕塑等校园景观建设。 (十一)校友活动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建设校友网、编印校友刊物、校友通讯录;资助开展各种校友活动,尤其是校友毕业生校庆等返校活动。三、捐赠方式(一)校友捐赠,可以以个人名义或以原学校、班级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捐赠。(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友人、校友捐赠,可与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系。(三)学校教职员工捐赠,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与基金会联系。(四)其它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基金会联系。(五)现金或通过邮局、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汇款或转账到哈尔滨商业大

6、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并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境外捐赠物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四、捐赠鸣谢办法(一)对捐赠金额累计在 1 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捐赠者,哈尔滨商业大学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捐资金额累计在 500 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2.捐资金额累计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者,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贡献奖” 并可聘为哈尔滨 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3.捐资金额累计在 10 万元至 100

7、万元者,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捐赠纪念奖牌”; 4.捐资金额累计在 1 万元至 10 万元者,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捐赠纪念证书” 。(二)凡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发展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三)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讲座基金、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四)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五)为促进教育发展基金捐赠工作的开展,凡各地校友会组织的捐款,按捐款额度 5%用于各地校友会使用;其他人员联系的捐款,按捐款额度的 5%给予现金奖励(税后)。五、捐赠办法(一)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人:赵 炎 联系电话:045184865555 手机:13313621177电子邮箱: (二)学校接受捐赠账户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账 号:08-061201040010290 联系人:潘月秋 联系电话:045184867636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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