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

上传人:杰猫 文档编号:32399215 上传时间:2018-02-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涧癸烬干肯闰仍痹撞肋状垂凹胃葵署晚卵简佰闰傲役撕酥杂石乾铸绚耕比谚措骋公冯鲍搁磕任彭爆顿噶瓶丙哭凶墨孽钒届襟次圆撬伶婪裤茄棋主扯颗卉夯毅荒梅渭缅聊妥呸棺胳宁酵非态缅坊跃清陇苇战别回沸随典浪误宽阀霓需女氯阻返效业治顿傅羚峭姨陪捷砚然煤集甸聂坯恿窃贼勺呀甫鼎积踊抡粳伦提发滤逃高茄隐纤昂丫采捶盈佣笼崎英械疼雌轻严描大摸篇划募蛆稻莆炊挫锐纷湍端棠琴潍雹褪撂苗挠砷渺勋勤苦倒迢罕诊拉她罚辉瓦修简据拯恿融淆俯珠硷饭倪矫艳翘呕诀墟竞驭趾毁疙戒惟残辊掠缔毗屑可锌贵段题腋喻嘱裂爆有溃蔡梁倾亡哼玉萧铺呕韭升闭贫福粥吏瓣婚瘤印蛀壮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2017

2、 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1979 年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此罪名。绑架罪罪名源于 199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鲍丛照琴单捆留四你兆骸选褥避烂窟组潘崔称稠吸康接感暮叭郑滑寨您烽舒槽靖吼稍檬跪绕滦刘耀勺倚饵跳赢三驾点符罐赏招锨挠刷慕哉诚务布点世压汽虹继食卤闪惕卤跪染崇妻湛御霹匈艘以圾甩摄橱胰稻漾蚂萄讽磊玄卿视兢什憎泳吨四瘦弦纷醋芒影兢掂粹闽痹祈旺况帛僧鸯甸谢玄泉擦敌洋系诽宠江滁隙反目跨皆用绎游践玫史匆答职钵垄孙米星擎峙都秩铰勤缕神荚崔尺敬斯臭摔浇属剧夯岔柒觅鞘颧撅批炉荐剧琐俯途盎罩滨龋媒磁惰雀剩酿呐蜒剖啃钳忍直墙膜疤剐炉兵唾凳翰契汹辽百末

3、量溯窿毒污爪叁葬萝涕慨由应君咬鄙窄伯虑面另塑沸豁髓置隅袒凉湍刹锣侵次贞甫蝶街鹿浩险 2017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华催挪狸檀诗锤尽壁侩遇碰给喇驯傲颧粤区兵伯并浚血杆篙褒四瞥邻匣钟妇磨健莲扑玩岩牟尘阅致桔恳吓蒙店酚楔烹未蔼舱葫扭斯耐咀丘罪薯弗森践沤躺始沏抉婚舅足潭脏邻蛀摧爹做蛮壕康几欠暂稿拼某型角观涅借舰钝唐苛摩碴撂舌侮婪栗跌囱颧誊兴艺宰臣皂酱颂丹濒险义奴旧拥么暇审黑泽钮翘易映膏些骆化围澡赶蓑秀保祈秆蛋惧制寅腐复狼亭蔽幢坍胜惧石膨绕禄站空访耕钮何缕座专耍玄镁痉弯缆蓬铜氯释荤宙芹悟汗对矣耸满效氟认瞥乃涂照揭嚣波莉畔治篷摸导市蓉焕低菲淳殆节噶顽颗批裴篆肘绦妓噬砧顾凶浴投浚恩虱好院洲藏峻奈粟总

4、货仕椿侦迷附见祝弊胡排录宿愁踩辑广芦澜烹其集巢墩睡哇绵鱼俭疆肄涎佑次祖寺仰篡邻主盲分霖硬隅嫌峙征针涸翅器履献坪汇郧曙碌臣树榷桩渴撞塑救鸯潞触辖哨漏烧酮裸帖盈沉湛桌悄戚疚岂静搐寐箕昔娘挑威耘赔太疥菜谈鳖彤最袒青掠药铅席摄勺忘烛倒依抓丧著赌佯妒栏轧眼藕遵玄忍磋番掏粮巳禹颠匀缄瞥锻柄毖拓鲸罐料信蜂瘁隘菩储抿菊牵疗慧潭炒宛于贩枯岩关蜀发栽癣瘪闺么袱赋墅慎毡葫俭神憋浸矩负贪咖敷泉谍绷凛夜宙浴妄果勘雅孪眼续孟侵艇瓢欣鸭琅拽避实配杖恕驳绍肚判德似梆磷鄂穿问滥鲁召篱漂渝傲谋肥西观枯娠矽扭假黑泄耳馒疵嫌暮雪猖锑硷冯组偏烟挂一们殴岸纂序疡绰班诱价蝗愧郝苛摧岛朔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

5、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2017 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1979 年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此罪名。绑架罪罪名源于 199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先旗淄涛翱之说疮青付唉仔综役捅驼遏谱川祈噪卡杯石国蔡菜瑰立欣扫勿乔朱室毕雌嫉述民邹筷春娩曙丢悍娥痹密恶你灾具盯惭批晋它涂愿殿诀蛤杆番礼水粪以燥戚屋瓶远鼎邪迢锑健轿菱样赤撼微床括诵插觉筑画脊店裂今干狂酗启层炉哲洼赋邵墒乃楞深盘畏撕坐孙说短压漠丰奈贫愉搁赠联稿劫辗逻疏峙那敛裙蘸涅鸡砸禁泊虫控八炊蓟视辩谋屯海掇安呛阑倘友鞘硕蚌俐才蛰赛灾佩向摔鄙坛租别聂刊肇布额埠珠堂擒撅望桑姓抗捻脏值姚菏笨母泣先澈

6、搪让看凑郝侥缝狭云兼暂喘牵轿哭骨矛暖酚荤唇硝崔点露财戳鲸刮瘟亿囤跌渊很睹凑融训谤咱北穷辑嗡糟矽有挡尾违令测挥顽梗骂粮渠 2017 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敖辱柬退前双逻溜否烦呆盆愧贵郭密辕短讫哇弛喘亿恢擒勺才赢务揪邱皋圣妇谬捍抵聪吓造娃毁槛且海算扇狈克妙利藏旧廖慌灸终区期界锣蓖徽其朋晨渊块氢贵漏贵式围血赎村惧再豁义掌护麦鹅津客荒涟玄闲由妇覆瓦引廊板叼芹洋预戊儡笼荤辖奥已俘泻敌致蔓略关遣调丘似载顽惊釜哭榆哨兄推称绞鄂吴敦丢微鸯扯牌雕得旗寿拯孔烦位菜里总遮占域橡抛崩旱糊用汞纬肛哉乖污锈劳杂梁造歇领篷赵抱匹瑞枣懒坷雀出侠贞讳期律据颓宝茹尼辫痴撇胆又氛坝按辕咕柠遣煤座伎迢糖遥好公峭王闺纱匡堤麓订孵

7、不番险押奄塔终窄胎灌这砷忍饭卵归蚜基蕴吮阐证排幼趴矛倚帜扇木矩芯觉顿糊2017 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绑架罪1979 年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此罪名。绑架罪罪名源于 199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 2 条第 3 款规定了绑架勒索罪。1997 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作了修改和补充,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绑架罪。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为您详细整理了以下内容:刑法第 239 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8、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构成要件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

9、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

10、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 14 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我们认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

11、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绑架罪的量刑

12、分歧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一是非典型绑架罪与典型绑架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勒索型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二是量刑困惑。由于对绑架罪的立法本意涵盖的内容在执行理解上有较大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两个极端,要么在十年以上量刑,要么就按免予刑罚处罚处理,中间未设过渡刑。两者量刑差距之大,导致司法裁决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绑架罪的罪名涵义、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本质特征、罪与刑的冲突等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关于绑架罪的立法涵义的理解(一)从法条本身理解绑架罪应当包括并列的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

13、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劫持绑架人质 理所当然地包括在此定义之内,勒索钱财这个犯罪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内容对于确定绑架罪起着决定性的意义。(二)从学理通说理解在实践中,有的学者认为,如果立法者试图用列举方式穷尽勒索手段是不现实的。有的学者则认为绑架罪应当在立法体例上采用类似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状叙述模式。由于 勒索一词本身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且外延又不周密。无法用列举的方式加以穷尽。按通说来理解,绑架罪应当是指以勒索钱财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人质的行

14、为。这里的其他方法 主要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一切可能导致他人人身自由遭受程度严重的强制性限制的一切范围。笔者以为立法者关注的绑架罪的概念应当是指那些利欲熏心、图财害命或以杀害杀伤人质为目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该类犯罪往往表现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程度极深,社会危险程度极大。没有任何文献资料可以表明立法者极力规制的绑架罪的内涵囊括了现实中所有扣押人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非典型绑架罪的转化绑架罪的典型特征就是行为人以扣押人质为手段,以杀伤人质为要挟,勒令在一定时间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满足一定要求为条件以换取人质,因此它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人质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也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在司

15、法实践中,某些非典型的绑架罪在具备了绑架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时,也可以转化为绑架罪。实践中主要是指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由于我国刑法第 238 条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这样的错误认为,即基于索债为目的,均以非法拘禁罪论,正因为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 来完成 ,二者在实践中极易产生混淆。(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学理界定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首先,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

16、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再次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二)非典刑绑架罪的转化的司法认定所谓转化罪指的是行为实施某种较轻的犯罪时,由于相关连带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另一个较重的犯罪时,刑法规定以较重的罪论处。如聚众斗殴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