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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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在这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老国度,自古以来,就有男女双方在初步达成 婚姻意向时,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作为流传下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习惯,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甚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甚为流行,特别是近几年, 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彩礼的数额 也是水涨船高,少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更有多者高达数十万。一旦男女双方 未能顺利缔结婚姻,便会催生双方之间的彩礼返还之诉。我国现行法律对彩礼持回避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仅仅出台了相关的 司法解释,但司法解释的规定又过于概括,以致于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彩 礼纠纷,造成各地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定性不

2、统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异过大。这 样既影响了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又使当事人难以接受,最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本文就彩礼返还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以求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社会主 义法治化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关键词:彩礼;返还;法律问题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IIl an old country with f知 e tllousand years of ciVilization, siIIce锄 cient times , man gave adm幽ble woman be们 thal gifts as a custom, whilc帆 o partics had prelim

3、iIl盯 y mallriage iIIt锄 tion As a presen , ed m枷 age custom, it eXsits commonly aroundus, especially popukIr iIl tlle nlral arcahl recent years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llral area 跚 d eIIh锄cement of f舳 crsliviIIg st锄 d矾, the wiIld of bc们 thal gifts has iIItemified The锄 ount of be缸 othal gms dma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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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 of laWKeywords : BetI 试 hal gifts;I沁tIImed丑egal issues 目 录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绪论 一 1一、文献综述 1二、论文结构 4第一章彩礼返还概述 6第一节彩礼的涵义与特征 6一、彩礼的涵义 6二、彩礼的特征 6第二节彩礼的功能分析 一 8一、彩礼是男方表达缔结婚姻意思表示的传统媒介 一 8二、彩礼是新家庭财富重组的重要途径 9三、彩礼有助于补偿女方家庭的劳动力损失 10四、彩礼有助于女方的私力救济 11第三节彩礼返还制度的历史演变 12一、西周 “六礼 ”的纳征 12二、唐代的 “聘财返还 ”制度 13三、明代的 “

8、追还财礼 ”制度 14四、清代的 “聘财不追 ”制度 14五、新中国的彩礼制度 一 15本章小结 16第二章当代彩礼返还的法理分析 17第一节彩礼返还的原则依据 17一、保护婚姻自由原则 ”17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1 7三、公序良俗原则 一 1 8第二节彩礼返还的属性剖析 18一、普通赠与说 ”19二、从契约说 19三、证约定金说 20四、附义务赠与说 一 21五、附解除条件赠与说 “22第三节彩礼返还的司法渊源 22一、 1 951年司法解释对买卖婚姻性质彩礼的规定 23二、 1 979年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的规定 一 23 三、 1 984年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条

9、件的规定 24四、 1 989年司法解释对非法同居解除后彩礼返还的规定 24五、 1 993年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 24六、 婚姻法解释 (二 ) 对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 25第四节当代彩礼返还的现状特点 25一、彩礼的普遍存在与彩礼返还案件持续增加 25二、彩礼返还案件标的额持续攀升 26三、彩礼返还问题的解决多依赖于诉讼方式且调解率较低 27 本章小结 ”29第三章彩礼返还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 30 第一节彩礼返还的范围 30一、明确彩礼范围的意义 30二、明确彩礼返还的范围 31第二节彩礼返还的诉讼机制 32一、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 32二、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33 目 录第三节彩礼返

10、还的风俗援引 33一、尊重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的习俗 33二、注重民间习俗关于 “未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 ”的彩礼返还关照 34 第四节明确彩礼返还的适用标准 36一、考虑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 36二、考虑当事人之间的过错 37三、考虑彩礼数额的大小 ”37四、考虑给付方家庭困难的程度 37本章小结 38结 j吾 40参考文献 42致 j射 44独创性声明 45绪论绪论一、文献综述(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研究的目的我国在 1950 年、 1980 年、 2001 年的 婚姻法 中都没有对彩礼返还做出相 应的规范。现行法律规范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3 年出台的 婚姻法解释 (二 ) 第 1

11、0条对彩礼返还做出了相关规定。鉴于彩礼返还的高案发率,我们亟须对彩礼返还问题在法律层面做出相应的规范。当前关于彩礼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法律规则的滞后性被凸 显得淋漓尽致。有鉴于此,故撰文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贡 献自己的绵薄之力。2、研究的意义 由于彩礼返还方面的法律规则尚不完善,各地法院在司法实务中遇到了很多现实的困难,甚至出现了 “同案不同判 ”的尴尬局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婚姻法解释 (二 ) ,但是在法律层面依旧难觅彩礼返还的踪影。况且,司法解 释对彩礼返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一些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做出的判决与当地 民俗习惯出现了 “水土不服 ”的情

12、况,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可喜的是,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关注。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 能够为彩礼返还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起到些许帮助,这也是本文撰写的目的之所在。 (二 )研究背景彩礼,作为民间传统的风俗习惯已经流传了几千年,时至今日仍是很多地区 婚姻缔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彩礼之风颇为流 行。在此社会背景下,加之以下原因,故得以撰得此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彩礼的数额亦是水涨船高。对于很多适婚男性而言,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适婚男性,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当地高涨的彩礼数额已使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13、甚至在某些地方, 适婚男性为了转移支付巨额的彩礼不惜举债或者 “抬钱 ”。在一些相对贫困落后的 农村地区,彩礼数额甚至已经超出沿海发达城市的彩礼标准,呈现出彩礼数额与 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的 “倒挂 ”现象。如此高额的彩礼,一旦双方未能步入婚姻 殿堂,可以预见男方家庭必然会举全家之力强烈要求女方返还其转移支付的彩礼, 而这正是彩礼返还问题的起因之一。此外,我国适婚男女青年的性别比偏高,适婚男青年的人数与适婚女青年的 人数失衡,导致适婚男性需要与其他适婚男性竞争,才能获得婚姻缔结的机会。 这时,适婚男性为了博得适婚女性的青睐,往往需要展示出更强的人格魅力或者 需要向女方展示自己突出的才华,当然向女

14、方转移支付高额的彩礼,也是重要的 一个方面。这种适婚男女青年的供需变化也是加剧彩礼水涨船高的重要推手。彩礼数额的逐年攀升,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发展水平低、思想 观念保守、适婚男女青年的比例偏高等都是高额彩礼滋生的土壤。与此同时,很 多地方存在着婚礼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彼此 “跟风 ”的现象。你家彩礼三万, 我家就得五万;你家彩礼五万,我家就得八万。在虚荣心的作用下,彩礼数额自 然水涨船高,而一旦婚姻缔结失败,高额彩礼引发男女双方之间的彩礼返还纠纷 便不足为奇。(三 )国内外研究概况我国的彩礼制度源于西周时期 “六礼 ”中的纳征,此后,彩礼制度为历朝历 代所沿袭。作为我国一项传统的民间

15、风俗习惯,彩礼制度一直被保留下来。彩礼 返还一直作为热点法律问题而活跃在法学研究的前沿阵地上,许多知名学者、专 家都曾涉足彩礼返还问题的研究,并对彩礼的性质做出界定。王泽鉴教授认为彩 礼系附条件的赠与,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王利 明教授认为彩礼就是普通的民事赠与,江平教授主张彩礼是一种从契约。此外, 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也曾对彩礼问题进行过研究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在彩礼 返还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在比较法视阈,很多国家虽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但却在其民法典或民法, )绪论判例中明确了婚约的效力。虽然婚约及婚约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内的彩礼,但 也并非毫无关联。在英美法系中,美国通过其判例法对婚约及婚约财产做出了相 关的规定;在大陆法系中,德国和日本在其民法典中对婚约及其婚约财产也进行 了较为完整的表述。这些国家对婚约财产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但这些国家关于 婚约财产的研究对我国彩礼制度研究的可借鉴意义并不大。除了国家性质、国情 差异外,风俗习惯、现行法律体系的差异,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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