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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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洞头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一、前言洞头县新城二期规划区域作为洞头县未来的新的行政、商业、文化中心,其建设运营后将拓展洞头城市发展空间、强化洞头城市功能,为洞头提供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洞头今后建设国际性休闲旅游岛,实现跨越发展和未来战略地位提升至关重要。为了切实有效地指导新城二期的开发建设,洞头县人民政府于 2011 年委托美国波士顿国际设计集团编制温州洞头县新城二期城市设计 ;为对城市设计工作进行落实和深化,委托温州市城乡设计院依据城市设计优化工作的结论,编制了洞头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为促进洞头新城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

2、部委托温州市环科院承担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规划项目的名称及概况规划名称:洞头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位于北岙街道北侧围垦区域,西南以自然山体和大小朴、小朴村为界,北至洞头县海景大道,东与新城一期接壤,总用地 327.67 公顷。功能定位:温州大都市区洞头组团城市地带的核心,洞头县未来的新的行政、商业、文化中心。规划空间布局:商业小镇区、商务办公区、生态人居区、教育科研区和配套服务区五个片区以及沿海、沿河两条滨水休闲带。规划建设内容:商住建筑、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绿地、水域等三、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概况洞头新城二期规划区域位于北岙后二期围垦区,

3、根据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 洞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和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规划区域属于洞头岛城市中心组团和环海西湖城市核心区、城市发展新的中心区、北岙镇北部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20322C04,为重点准入区) 。2新城二期规划区域将形成以生态人居、商业服务、教育科研、休闲旅游为主导,其它相关功能配套的多功能、复合型的滨海城市新区,是洞头县承接温州东移,建设现国际性旅游休闲岛的重要依托,规划内容与规划对该区域的定位和要求相符。规划区域内废水、生活垃圾均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与环境保护相

4、关规划要求一致。规划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与相关规划目标一致;但未提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环评根据相关要求提出了环境保护目标调整建议。四、规划区现状分析概述1、建设现状:规划区域用地主要为北岙街道围垦用地,目前处于开发初期,石化总部大楼、港航总部大楼、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等多数项目已初步签订项目意向书,除市政道路、青少年活动、消防站、加油站等少数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他项目场地目前主要为空地。2、水环境质量现状:规划区域附近北岙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标准,海水水质引用规划区域附近三盘海域监测数据,其海水水质执行第四类标准。三盘海域 PH、CODMn 、石油类、活性磷

5、酸盐和溶解氧等指标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四类标准;无机氮超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中的四类标准。3、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区域周边新城一期海滨大道、规划区域北侧、小朴村、北岙街道建成区四个监测点环境空气 SO2、NO 2、TSP 污染物污染指数均小于 1,满足二类空气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根据最大污染指数比较,PM 10 是区域内首要污染因子。4、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噪声监测,规划区周边大朴村、小朴村点位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 类声功能区对应标准;规划区域施工现场、新城一期(滨海大道沿线)噪声可满足声

6、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 类声功能区对应标准。5、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洞头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沉积物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北岙街道沿岸滩涂缢蛏中铅、铬、砷指标超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石油烃指标超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海洋灾害主要为赤潮,2010年洞头近岸海域共发生 2 次赤潮,年累计赤潮面积 4133082 km2,主要赤潮生物为东海原甲藻。36、陆域生态环境状况:规划区域无稀有野生动植物,主要景观类型为滨海山地景观。区域为冲海积平原堆积地貌,地势较平坦,网格单元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小于 2.0,属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存在的主要生态安全问题是滩涂资源破坏和台风灾

7、害。7、污染源现状:目前新城二期区内大部分为围垦空地和荒草地,区内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污染源,区域周边污染源主要有区域周边的新城一期、大朴村、小朴村的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农业生产污染源,无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低。五、规划开发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1、水环境影响:规划区域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项目施工阶段生产废水和规划实施后生活污水、餐饮含油废水、医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规划建设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1.5t/a,远期规模 2.0t/a,拟选址环岛西片,由于海域扩散条件较好,其一期工程排放口正常排放对离岸 1km 外的海域影响不明显。2、大气环境影响:

8、大气污染物包括扬尘、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垃圾臭气等。在采取洒水抑尘、油烟废气达标处理排放、停车场汽车尾气有组织集气库顶排放、垃圾中转站配备除臭装置等等措施后,各类废气污染源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污染。3、声环境影响:噪声污染源包括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实施后道路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施工期噪声对环境敏感点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终止。交通道路噪声将引起部分道路沿线声环境质量超标 2 类标准,超标范围 0.88.2dB(A)。通过经采取隔声、降噪、布局优化等综合防治措施后,其对周边环境影响可得到控制。停车场、公交车站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弃物

9、影响:规划区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纳入永强垃圾焚烧厂实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实验室固废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建筑垃圾由建设部门统筹管理和就近消纳,对环境影响不大。5、社会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对原有滩涂地占用将造成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下降,但围垦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生态系统的塑造将明显提升城市商住、旅游等生态服务功能,改善区域景观质量,推进县域城市化进程,促进第4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加居民就业机会,提高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六、规划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适宜度分析概述1、水资源:规划区域 2020 年总用水量 2.4 万 m3/d,供水水源主要为温州陆域引水工程,其远期供水能

10、力 15.23 万 m3/d,区域用水可得到保障。2、土地资源:洞头新城二期规划用地面积 327.67 公顷,其中北岙后二期围垦地共 284 公顷,其开发建设具有投资成本低、适合大规模开发建设的优势。土地资源利用在规模控制、功能定位、利用性质等方面上均符合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水环境容量:规划区域附近海域海水水质现状为第四类水质,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已无环境容量。4、污水处理设施支撑能力:规划区域污水量为 1.51 万 m/d,污水集中纳入规划建设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规模远期为 2.0 万 m3/d,服务范围包括新城和中部部分老城区,可基本满足规划区域远期生活污

11、水处理。 “十二五”期间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提高至 1.5 万 m/d,还有较大处理能力,可支撑区域近期生活污水处理。5、固废收集处置系统支撑能力:规划区域生活垃圾产量 42t/d,2 座小型垃圾中转站可满足中转量;垃圾最终纳入永强垃圾焚烧厂,其目前日处理垃圾1000 吨,主要服务龙湾区、滨海新区及市区东片,可满足规划区域远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6、生态适宜度:综合自然生态指标和人文生态指标评价,规划区域内生态适宜度评价结果为 80.25 分,按生态适宜度等级分为较适宜。 (生态适宜度在 85分以上为很适宜,75-85 分为较适宜,65-75 分为基本适宜,65 分之下为不适宜)。七、规划合

12、理性分析和优化调整建议概述规划在选址、功能定位、规模、总体局部、给水设施布局等方面较为合理,但在环境保护目标、排水规划、垃圾收集系统、绿地景观、环境敏感点布局等方面存在不足,主要优化调整建议如下: 1、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仍按原规划执行二级质量标准;新开挖内河水环境按 III 类区标准执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三类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调整为按 2 类区标准进行控制,交通干线两侧执行 4 类区标准。52、在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间、工艺等均未确定,在其尚未建成期间,近期生活污水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随着规划项目的陆续实施,应加快落实城北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

13、处理规模进行调整。3、规划建设的 2 座垃圾中转站选址与居委会、菜市场、邮电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邻近,产生的垃圾臭气易对居民造成影响。建议其按照有关规范选址,配备必要的除臭装置。4、规划区域城市绿地绿地率仅 8.68%,人均绿地面积仅 8.12 m2,指标偏低。建议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绿地系统布局,充分利用河渠、绿带、空间景观等关系,适当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区域绿地率,远期人均绿地面积大于 14m2。5、环境敏感区块布局:规划区域道路沿线普遍存在噪声超标现象。项目建设时应避免在声环境超标范围内建设病房、教室、宿舍楼等敏感建筑,沿路建筑物设置隔声窗。八、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4、1、水污染减缓措施:同步建设“雨污分流” 制的污水收集系统,各类污水截污率达到 100。餐饮含油废水、医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隔油、消毒等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纳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高效脱氮除磷工艺,建议 2.0 万 t/d 处理规模最迟于 2018 年建成;其建成之前,区域污水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2、空气污染减缓措施:控制区域内餐饮业的数量、规模,油烟采用合理的方式达标处理。加强道路车辆的管理,严格实施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清洁燃料和汽车尾气净化技术,减少移动污染源的产生。地下车库实现有组织库顶集中排放。3、噪声减缓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

15、噪声设备和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建设低噪声沥青路面、建造隔声屏障、加强绿化、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同时合理室内功能布局。合理规划娱乐服务项目,鼓励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必须离远居民住宅,并采取适当隔音消声措施。4、固废处理措施:建立健全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严禁任意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实验室垃圾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已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建筑垃圾由建设部门统筹管理和就近消纳。65、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新开挖河道水环境保护,加强河道护岸、绿化工作,严禁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河流。完善开发区生态绿化工程,避免高浊度水流入附近水体为工程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土保持

16、创造良好条件,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6、按照县域总量控制要求,实行 CODCr、NH 3-N 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议从洞头县内部平衡获得。九、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新城二期的建设是洞头建设温州大都市区主体之一和国际性休闲旅游岛的需要,也是促进洞头社会经济发展和战略地位提升的重要依托。总体上目前的规划在规划定位、用地布局方面较为合理,但局部基础设施方案及环境敏感区布局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调整建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把规划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洞头县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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