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安互联网数据中心授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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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DL0805A1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6)0371-63335506/7/8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44 号信息大厦 7 层 传 真:(086)0371-63335504 - 1 -景安互联网数据中心授权合作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 真:联系人: 身份证号:网站及电子邮件: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小龙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44 号信息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3335506 传 真:0371-63335504联系人: 电子邮件:网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2、就合作开展互联 网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折扣范围 、权限1-1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1-2 甲方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或个人真实有效 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等 给乙方,通过审核后即为乙方相应级别的合作伙伴。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保证自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的互 联网业务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2-2 甲方与乙方所产生的单 笔业务

3、须另签协议。2-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景安网 络合作伙伴管理规范。2-4 甲方应对乙方相关信息给予保密。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关乙方 业务、技 术等一切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 组织或个人 ”是指:(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技 术领域;(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 或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近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

4、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 认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 实有效,当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景安网络备案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未及 时变 更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 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2-6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授权 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2-7 甲方仅能面向最终用户 分销乙方产品,不得发展二级分销商或代理商,或从事与二次分 销或代理相同或近似的行为。2-8 甲方须保证最终用户知道其所 购买的产品及服务是乙方所提供,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直接由乙方负责,甲方有配合和协调服 务的义务。2-9 甲方分销乙方产品应以自身名义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

5、担,乙方只对产品售后服务负责。 JADL0805A1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6)0371-63335506/7/8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44 号信息大厦 7 层 传 真:(086)0371-63335504 - 2 -2-10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 实向客 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随意削减服务项目,不得有对乙方免费服 务项目私自收取费用等损害乙方和最 终用户利益的行为。2-11 甲方需在乙方主站 上注册 ID 帐号,并真实、完整登 记准确会员信息,并妥善保管帐号密码。甲方所发展的最 终用户业务, 应在对应产品上填写最 终用户联系信息,以确保乙

6、方为最终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甲方有 义务确保最终 用户资料的真实性。2-12 甲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和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产品等进行任何贬低或损害, 协议内甲方有义务维护、提高乙方的商标、企业名称、产品等价值。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按有关服务条款为 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部分业务支持。3-2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 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3 乙方应及时将与甲方分 销业务有关的价格、产品细则和变化等通知甲方。3-4 乙方应对甲方及甲方最 终用户的产品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业务能力。3-5 对

7、于甲方与其最终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3-6 甲方所发展的客户资源为甲方所有,乙方完全尊重甲方在分销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成果。乙方郑重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会以任何形式主 动提出与甲方的最 终用户建立直接经济关系。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与甲方最终用户达成服务合同,直接建立服 务关系:(1) 最终用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所提供服 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其 签订的合同要求(无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或乙方网站上公布的服务要求的。(2) 甲方严重违反景安网络合作伙伴管理规范,且在整改期限内不予整改或采取 补救措施

8、的。(3) 甲方多次被最终用户投诉,导致乙方企业形象、信誉、产品及服务品质等受损的。(4) 最终用户主观意愿强烈要求成为乙方直接客户的,甲方不得刻意阻拦或故意刁难。4 相互关系4-1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除本合同明确乙方授权给甲方的事项外,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成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委托人、合资企业等。4-2 除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双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5 费用、服务内容及管理办法5-1 甲方支付乙方 元预付款,预付款可用于购买乙方的指定产品或服务,不予以现金方式退回。5-2 甲方为乙方 合作伙伴。5

9、-3 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 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任何税款。6 违约责任6-1 甲方违反 2-1 到 2-12 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且乙方有权据此解除 协议并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7 免责条款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 术支持时,不视为乙方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 ”是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8 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

10、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8-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8-2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JADL0805A1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6)0371-63335506/7/8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44 号信息大厦 7 层 传 真:(086)0371-63335504 - 3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 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 协议的预

11、期利益无法实现 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8-6 一方虽以适当履行的意思 进行了履行,但不完全符合协议的约定,因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协议目的的,另一方有 权解除协议;8-7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 协议 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8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

12、协议目的的;9 附则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 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此类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 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9-3 本协议对双方合法继任者或受 让者具有同等约束力。9-4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9-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另 签其它新协议,新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条款,适用新协议条款执行。9-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郑州,自该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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