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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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城市集中供热,涉及到千家万户,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了加强对青岛市集中供热事故的有效控制,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市发生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修、抢险、排险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1.2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市安全和社会稳

2、定。1.3 工作原则1.3.1 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集中供热事故救援工作,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1.3.2 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救援工作,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集中供热事故救援工作应急行动的快速反应能力。供热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1.3.3 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出险地点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必要时可请求市重特大集中供热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1.3.4 以人为本原则:处置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1.3.5 资源共享原则:集中供热事故救援工作

3、需要动用人力、信息、物资等不同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1.3.6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畅通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重特大供热事故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1.4 工作方针各相关单位准备充分、分工明确,应急救援时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1.5 适用范围发生在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范围内,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供热安全事故:(1)热电厂、供热站

4、等锅炉发生爆炸事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进行人员疏散;(2)主要集中供热管道或重要的集中供热设施遭到严重损坏,发生断裂造成高温水或蒸汽泄漏,严重威胁人身安全;(3)擅自停止供热或大面积停止供热,企业自身无法解决;(4)发生断煤或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5)其他认为有必要的。1.6 事故等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重特大供热事故,依据城市供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三个级别。1.6.1 特别重大事故(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

5、大财产损失,对全市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1.6.2 重大事故(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市较大区域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1.6.3 较大事故(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较大区域供热、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6、。1.7 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及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青岛市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青岛市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

7、、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青岛供电公司、有关区政府、有关集中供热企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分析和上报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承接重特大供热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

8、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2.2.1 现场领导小组:处置较大以上集中供热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青岛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2.2.2 宣传报

9、道组: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较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或当地宣传部门负责,市市政公用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协调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2.2.3 抢险排险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青岛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集中供热企业、专家等参加。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引起集中供热事故的原因组织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等。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任组长。2.2.4 专家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青岛供

10、电公司等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救援方案。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为组长。2.2.5 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为组长。2.2.6 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参加。负责现场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根据伤害的特点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市卫生局负责人为组长。2.2.7 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安全

11、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市公安局负责人为组长。2.2.8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参加。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青岛市,则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人为组长。2.2.9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市政公用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伤残鉴定、理赔、死亡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发生

12、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为组长。3.预警预防机制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3.1 预警信息3.1.1 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3.1.2 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3.1.3 可能影响或威胁市区城市供热安全或正常供热的其它信息。3.2 信息来源3.2.1 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3.2.2 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的险情信息。3.2.3 市民或有关单位发现供热管道破裂后报告的信息。3.3 信息分析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

13、、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3.4 预警信息发布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供热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热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3.5 预防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保障队

14、伍以及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4应急响应4.1 接警报警公安部门、市市政公用局或供热企业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市市政公用局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4.2 应急

15、预案启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4.3 现场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事故现场,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4.4 基本应急4.4.1 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4.4.2 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

16、和救援工作。4.4.3 与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5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4.5.1 处理锅炉爆炸的原则发生锅炉爆炸,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保护设备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应停止设备运行,防止事故扩大。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 119、110、120 救援电话,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组织应立即实施现场救护,专家组、事故调查组也应同时介入。4.5.2 处理集中供热管道或设施遭到严重损坏的原则相关供热企业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修,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排险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抢险,同时安全警戒组、专家组应及时介入。(1)抢险队员携带必备的抢修物资、材料等到达事故现场,关闭泄漏点前面的阀门,安全警戒组进行现场隔离,防止事故扩大。(2)按照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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