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卫生与官方控制新要求欧洲议会、理事会第2004 / 853 / EC号规章制定与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规章附件III:特殊要求第十一部分:青蛙腿和蜗牛准备经营供人类消费的青蛙腿或蜗牛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遵守下列要求:1. 杀青蛙和蜗牛必须在专为这个目的而设计的特定构造的工厂中进行2. 加工青蛙腿的工厂中必须有保存和清洗活青蛙的房间,还要有用来宰杀青蛙和放血的房间,两处必须相隔离3. 不是在工厂内宰杀而死亡的青蛙和蜗牛不能供人类消费4. 青蛙和蜗牛必须取样进行感官检验如果检验表明它们可能会带来危害,就不能加工供人类消费5. 在准备完成之后,青蛙腿必须马上用可饮用的流动水进行彻底地冲洗,然后马上被冷冻到冰融化的温度下,或冻结或被立即加工6. 在宰杀之后,对于蜗牛的肝胰腺,如果它可能带来危害,则必须被去除,不能用于人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