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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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4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篇_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现 场 处 理第一节 现场勘查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三节 检验、鉴定和重新评定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44第四节 其 他 规 定第四章 责任认定第五章 处 罚第六章 赔 偿 调 解第七章 涉外事故处理第八章 简 易 程 序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

2、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44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第四条 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第二章 管 辖第五条 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七条 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44第八条 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第九条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十条 当事人有其他

4、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十一条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第三章 现 场 处 理第一节 现场勘查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44第十三条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

5、四条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第十六条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44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

6、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协查通报。收到协查通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通报线索组织查缉,并将查缉结果通知发报单位。逃逸或者驶离现场的车辆查获后,发出协查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撤销通报。第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暂时无法移动的,应当指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

7、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44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有关人员守护,并设明显标志。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二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第二十一条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

8、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44第二十二条 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和当事人体内如有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原因灭失的痕迹或者证据,应当及时提取。饮酒或者使用毒品的当事人如拒绝提取血液,并有反抗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强制提取,提取完毕后必须立即解除。第三节 检验、鉴定和重新评定第二十三条 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需要解剖尸体

9、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44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

10、员进行重新评定。第四节 其 他 规 定第二十六条 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44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前款规定,适用于鉴定人员、勘查人员。第二十七条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第二十八条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规定。在实行机动车法定保险的地区,发生机动车逃逸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的,公安交

11、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具预付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的通知书,保险公司核实后向医疗单位和死者家属预付费用。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属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事故发生地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地寻找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后,方准离开。境外来华人员找不到担保人的,可缴纳一定数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1 / 44的保证金后,准予离开。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

12、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第三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境外来华人员尸体的处理,应当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意愿。尸体在当地火化的,应当由死者亲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进行。尸体运送出境的,由死者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四章 责任认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13、-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2 / 44轻微事故日内;一般事故日内;重大、特大事故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日、日、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第三十四条 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精

14、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3 / 44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五章 处 罚第三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应当在损害赔偿调解前进行。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前吊销其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个月。第三十八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的,由裁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裁决书和驾驶证转送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执行。需对现役军人拘留处罚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移送军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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