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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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 -1.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义 务 教 育 免 费 入 学 服 务 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

2、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及附中、附小的教职工子女及社会公民四、申请条件已小学毕业的学校教职工子女及适龄儿童、少年。五、申报材料- 3 -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小学毕业证。3.小学成绩报告册。4.特长证明。六、服务流程1.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点查验证件;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学校退回原始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学校保留原始证件材料复印件。3.采集学生相关信息4.复审原始证件材料5.公示招生名单6.办理入学进班手续七、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八

3、、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电话:0561-3803010- 4 -2.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入学、高中阶段入学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安徽省实施 办法

4、:“ 第六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越入- 5 -学区域招生。第八条: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

5、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及附中、附小的教职工子女及社会公民四、申请条件已小学毕业的学校教职工子女及适龄儿童、少年。五、申报材料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小学毕业证3.小学成绩报告册4.特长证明六、服务流程1.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点查验证件;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学校退回原始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学校保留原始证件材料。- 6 -3.采集学生相关信息4.复审原始证件材

6、料5.公示招生名单6.办理入学进班手续七、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电话:0561-3803010- 7 -3.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及附中、附小的教职工子女四、申请

7、条件已小学毕业生的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及适龄儿童、少年。五、申报材料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小学毕业证。六、服务流程- 8 -1、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点查验证件;2、符合条件的,直接领取入学通知;七、办理时限工作日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电话:0561-3803010- 9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

8、助和便利。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四、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学生五、申报材料- 10 -家长申请、居委会及民政部门证明、班主任证明等材料。六、服务流程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9、审批七、办理时限每年 9 月份集中办理。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电话:0561-3803175- 11 -5.孤儿学生高中免学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孤儿学生。四、申请条件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孤儿学生。五、申报材料家长申请、

10、居委会及民政部门证明、班主任证明等系列证明六、服务流程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12 -七、办理时限每年九月份集中办理。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电话:0561-3803175- 13 -6.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

11、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读学生五、申报材料- 14 -家长申请、居委会及民政部门证明、班主任证明等系列证明六、服务流程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七、办理时限涉及收费时办理八、收费标

12、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电话:0561-3803175- 15 -7. 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对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十名,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颁发奖学金。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五、申报材料家长申请、居委会及民政部门证明、班主任证明

13、等系列证明六、服务流程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组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16 -七、办理时限涉及收费时办理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政教处资助中心、教务处电话:0561-3803175;0561-3803010- 17 -8.学生转学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

14、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拟转入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安排。 转学在学期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023 号) :第二十五条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各中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毕业生

15、登记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 18 -籍档案。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三、服务对象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校学生。四、申请条件符合休学、转学、复学、退学条件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五、申报材料申请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的相关证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个人申请;2.学校受理3.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七、办理时限工作日内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务处电话:0561-3803010- 19 -9.学生升级

16、、留级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 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按规定逐年升级,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可允许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前升级应在学年开学前进行。对因残疾随班就读或其他原因,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安排其到相应水平年级学习,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 1%。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复读学生。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023 号) :第十二条 学生凡学年成 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二、承办机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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