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2176083 上传时间:2018-02-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8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GZ31210601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126-2009混凝土实心砖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检验依据NY/T671-200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GB/T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堆场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1)NY/T671-200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标准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 100块,其中 50为检验样,另 50块为备样;在现场进

2、行标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颜色项目检验,从现场检验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25块作为其它检验项目样品。(2)GB/T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标准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 100块,其中 50为检验样,另 50块为备样;在现场进行标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将现场检验后的 50块样品作为其他检验项目样品。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3)标志、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颜色项目为现场检测项目,检验记

3、录应经受检单位确认;(4)样品在贮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摔打。四、检验项目(1)NY/T671-2003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标准检验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条款不合格类别主要项目样品数量复验用样品 备注1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NY/T671-2003第6.1 A 是 20现场检验 /A 是 适用于装饰砖2 外观质量 NY/T671-2003第6.2 B 否 50现场检验 适用于混凝土普通砖3 非承重砖的密度级 NY/T671-2003第6.3 B 否 3 备样 适用于非承重砖4 颜 色 NY/T671-2003第6.4 A 是 36 现场检 验 适用于装饰砖5 强度等级 NY/T67

4、1-2003第6.5 A 是 10 备样 / 6 吸水率 NY/T671-2003第6.6 B 否 5 备样 /7 抗冻性 NY/T671-2003第6.7 A 是 5 备样 /8 标志 NY/T671-2003第9.1 A 是 50 现场检 验 /(2)GB/T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标准检验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条款不合格类别主要项目样品数量 复验用样品 备注1 尺寸偏差 GB/T21144-2007第6.1 A 是 20 /2 外观质量 GB/T21144-2007第6.2 B 否 50现场检验/3 密度等级 GB/T21144-2007第6.3 B 否 3 备样 /4 强度等

5、级 GB/T21144-2007第6.4 A 是 10 备样 /5 最大吸水率 GB/T21144-2007第6.5 B 否 3 备样 /6 干燥收缩率 GB/T21144-2007第6.6 A 是 3 备样 /7 相对含水率 GB/T21144-2007第6.6 B 否 3 备样 /8 抗冻性 GB/T21144-2007第6.7 A 是 10 备样 /9 碳化系数 GB/T21144-2007第6.8 A 是 12 备样 /10 软化系数 GB/T21144-2007第6.8 A 是 10 备样 /11 标志 GB/T21144-2007第9.1 A 是 50 现场检验 /注:非破坏性检验

6、样品可作其他项目检验用。五、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

7、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判定外观质量:当产品不合格数8 块时,判该批产品“符合” ;当产品不合格数9 块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结论所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有一项或一项以

8、上 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2)有二项或二项以上 B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六、异议处理原则1.不合格异议申请与受理被检验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行政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复验样品对具体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复验样品的确定应按本评价规则要求

9、执行。3.复验结论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验结果合格的,以复验结果为准。4.复验费用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否则视同放弃异议权利。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5.不予复验的情况(1)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2)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3)现场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已由受检单位确认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七、附加说明1.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浙江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联系人:傅心甫、董晓峰;联系电话:0571-88072707、88072738。2. 评审人员及单位: 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质量检测中心 傅心甫、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岳斌、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晓峰、嘉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 周利满、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沈林昌。3.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