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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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赣环监函20171 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 2016 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的函省政府应急办:2016 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为目标,继续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年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新余市仙女湖水污染事件” 、 2 “樟江化工有限公司爆炸火

2、灾事故” 、“7.11 昌樟高速槽罐车追尾致苯泄漏事件”、 “7.15 杭瑞高速公路湖口段交通事故 ”、“9.24 瑞金北高速出入口盐酸罐车泄漏事件”、 “杨 柳津河下游部分乡镇饮用水源水质异常导致自来水厂停止取水事件”、 “12.14 上高县自来水异味事件”等共 7 起突发环境事件。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努力下,7 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一)事件分类1、按事件级别统计:7 起事件中,1 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5 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按事件涉及污染类型统计:7 起事件均为水污染事件;3、按事件原因分类:交通事故引发 2 起(占 28.6%)、其他因

3、素引发 2 起(占 28.6%)、生产安全事故引发 1 起(占 14.3%)、企业排污引发 1 起(占 14.3%)、仍在排查 1 起(占 14.3);4、按发生地域分类:宜春市 3 起、九江市 2 起、赣州市 1 起、新余市 1 起,其他 7 个地市辖区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二)主要特点1、今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总数与 2015 年持平,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数量上升;2、事件污染类型和发生地域集中,今后需要重点防范应对。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按照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调度等准备工作,

4、并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2016 年,全省共发生 7 起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事件信息,我厅根据事件级别,严格按预案要求响应,迅速派出应急工作小组,科学指导妥善处置,有效遏制污染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全年各季度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均已在江西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环境应急专题栏目进行公开。(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敏感时期环境风险管控1、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2016 年 4-6 月,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汛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省环保人员共出动 1180 人次,共排查各类水源地 132 处。对在排查阶段发现的一级

5、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3 个建设项目,及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放污染物的 2 个建设项目,采取了限期拆除、搬迁、取缔等措施。2、强化特殊时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加强特殊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等特殊时期环境监管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我厅重要节假日及汛期、G20 峰会期间等特殊时期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特殊时期 4 环境风险防控的特点,切实履行职责,制订专项预案,加大重点污染源排查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1、积极推进应急能力建设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6、 的通知 ,用 3 年时间,逐步实现全省市县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防护和调查取证装备达标。2、落实区域联动机制2016 年 1 月,广东省环保厅转来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快报,显示河源龙川寻邬水站水质异常,我厅立即发文要求赣州市环保局对寻邬水水质异常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与广东省河源市环保部门联系,协同采取针对性措施促使水质恢复正常。3、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我厅每年组织市县两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计划,合理安排,2016 年共培训 512 人次。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应急防护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

7、能力。同时,在厅宣教中心组织的面向企业的培训班上,开设环境应急课程,加强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和教育,着力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5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1、完成省专项预案修订工作2016 年 1 月 25 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6 14 号)。2、督促各地推进预案修编近几年,在江西省环境应急管理要点中均独立篇章提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各地推进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别是国家、省市发布新预案以后,努力实现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目前吉安市已修订,景德镇、萍乡市、鹰潭市、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已完成修订前期工作待政府印发。3、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我厅每年开展 2 次辐射应急演练已形成制度化与常态化。今年已开展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及快速反应系统演练及“江西-2016”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通过演练检验了应急响应、污染损害控制、救援措施快速到位等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救援能力。(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序开展1、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目前,全省有 8 个设区市已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级专项预案仍在制订中,待印发。 6 2、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自 12 月 6 日 7 时起,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突破 200,达到重度 污染级

9、别,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南昌市于 11 时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12 月 10 日南昌市 AQI 指数为 123、11 日上午 8 时,南昌市AQI 指数 为 72,依据预案要求,11 日上午 9:00,南昌市解除空气重污染日预警。三、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地方政府饮用水源地建设与监管存在问题。今年 3 起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源地建设与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必要的备用水源地,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对饮用水的需求加大,但各地普遍缺乏备用水源,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给正常供水带

10、来隐患;二是现有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大,有相当多的饮用水源上游存在不少污染企业,这些企业一旦出事,将对饮用水源造成巨大威胁;三是对饮用水源的监管漏洞多,主要表现在监测频次低,监测项目不全,不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2、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仍是成为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年发生的 7 起突发事件中,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有 2 起,因运输车辆故障导致的泄漏 1 起。此类突发环境事件多是由于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差或疲劳驾驶,造 7 成车辆相撞或者侧翻等交通事故,或车辆维护不善,致使装载的化学品泄漏。(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1、建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彻底消除供水隐患。要组织

11、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的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停产的要停产,该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取缔的要取缔。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管,要加大监测的频次,在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增加监测因子。2、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议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全省各部门之间的各类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率。3、我厅将继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结合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

12、境事件能力。二是要求全省各地环保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四、典型案例江西省宜春市中安公司“4.5”违法排污致新余市第三水厂取 8 水中断事件(一)事件背景4 月 3 日下午 17 时许,新余市环保局接报,反映仙女湖上湖体泉塘附近水域出现死鱼现象,随即展开调查。4 月 4 日上午经监测发现,仙女湖杨梅山码头、花园山庄水质监测发现镉浓度略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 月 4 日下午至 5 日上午,仙女湖下湖体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口水质监测显示,镉浓度呈逐步上升趋势。4 月 5 日下午 15:30 许,因取水口的

13、镉浓度已超过标准要求,加上出厂水的镉浓度接近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第三水厂和河下镇水厂决定停止取水,中断供水。(二)应急处置情况事件发生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新余市人民政府于 4 月5 日启动了级应急响应,在环保部工作组和专家精心指导下,采取了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全面开展应急监测。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周密的监测方案,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7 个,包括仙女湖湖体区域及第三水厂取水口 21 个,仙女湖上游 2 个,仙女湖下游 4 个,并统筹调集了全省监测资源,对 27 个监测点位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加密监测,截至 4 月 16 日 18 时,共提供应急监测数据 4000

14、 余个,为应急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2、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寻找污染源。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新余市政府、宜春市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安监及地方政 9 府, 对 仙 女 湖 周 边 及 上 游 开 展 了 拉 网 式 排 查 ,4 月 6 日 傍 晚 初 步确 定 宜 春 市 中 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污 染 源 ,并 当 即 切 断 该 污 染 源 。3、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用水。4 月 5 日下午第三水厂停止供水后,新余市政府及时采取了三项措施保障居民用水,一是加大第四水厂产量,将 8 万吨/日产量提高到了 15 万吨/日;二是修建临时管道,将第四水厂的水引入停水区域;三是调集25

15、 辆消防车,向停水区域送水。基本解决了受影响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4、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水厂供水。在环保部应急中心专家和清华大学专家的指导下,新余市政府组织力量,采取一系列技术处理措施,经过 4 天 40 多次的技术攻关,第三水厂恢复生产,经卫生部门检测,出水达到标准要求,第三水厂于 4 月10 日 9 时许正式恢复供水。5、科学处置,尽快消除仙女湖污染。在江西省应急办的统一协调下,环保、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专家的指导下,制定了“仙女湖水 污染事件水 库优化调水方案” ,根据每日污染物监测、区域气象、水文等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和下游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

16、仙女湖上游水库下泄量和仙女湖下泄量,加快仙女湖水质置换速度,4 月 17 日 16 时,仙女湖及袁河下游段水质全部达到标准要求。6、妥善应对舆情,维护社会稳定。环保部工作组和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力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声。省环保厅及时在门户网站和省内主流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和 10 进展,新余市发布政务微博官方通告,召开 5 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应急信息。总体上看本次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较为妥当,期间新余市社会保持平稳,无哄抬物价及群体性事件发生。(三)事件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中安公司违法将含高浓度重金属的污水通过私设管道排入袁河,造成新余市第三水厂水源地仙女湖水体受到污染。2、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包括:宜春市袁州区、新余市分宜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对下属部门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宜春市袁州区、新余市分宜县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水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新余市分宜县供电部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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