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风俗作文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2136996 上传时间:2018-02-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0.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知道的风俗作文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我知道的风俗作文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我知道的风俗作文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我知道的风俗作文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我知道的风俗作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知道的风俗作文(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知道的风俗作文每一个地方的风俗都不同!所以大家家乡的风俗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的大家搜集提供到的关于我知道的风俗作文。欢迎阅读有趣的风俗今年暑假,我和爸爸妈妈还有弟弟去广西桂林旅游。在旅游过程中,我发现广西桂林的瑶族有很多非常有趣的风俗。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假如你有一天去瑶族游玩,看到一位小姑娘脖子上戴着一漂亮的银项圈,而且这银项圈外人是不能碰的,这表示她还没有结婚。因为每个瑶族小姑娘一出生,家长就为她订做这个银项圈为她戴上,只到她结婚那天才能由他丈夫为解下来。那么,如你看到脖子上没有戴银项圈的,就表示她已成婚了。假如,你想问一瑶族小姑娘几岁了,应该问:“你家酸鱼淹多久了”她就会告诉你淹多

2、久了,那就是她的年龄。如你说“你几岁了?”她理也不理你。原来,她们从刚生下来的那天,她阿爸阿妈就一定到街上买条大鱼淹下,直到她结婚那天,这鱼才能拿出来做给她舅舅吃,别人都不能吃的。如你是一个小伙子,哪天你到瑶族玩,你可要啦!如有一姑娘踩了你一脚,你千万别生气的也揣她一脚。因为,她揣你一脚是表示她喜欢你,揣得越重说明她越是喜欢你。如你也踩她的话,说明你也喜欢她,同意娶她,那她家马上就会请全寨的长老来订亲,你就走不了啦!要小心喔!那如果一小伙子看上谁家姑娘呢?他就会在晚上姑娘住的竹楼下唱歌,如姑娘喜欢他,就会和他对唱,如姑娘没看上她,就会洒一盆冷水下来,那他就会知趣的走了。同学们,你们说瑶族的风俗

3、有趣吗?家乡风俗我的家乡在四川,那里的各个节日的风俗和别的地方有所不同,那么就由我来把家乡的风俗介绍给大家吧!春节是中国最隆重、热闹的传统节日,俗称“新年” 。年节从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广大城乡年节前就开始备办年货,杀猪、羊、兔等,制腊肉、购食品、逢新衣,过年时大家穿好衣服、挂年画、贴春联,年三十吃团年饭,初二、三就开始走亲戚家拜年,祭祖等活动。这就是我们四川的风俗!清明节在一年的二月中旬,公历的 4 月 5 日前后,主要是郊游踏青、野炊;有的是祭祖上坟扫墓等活动。这一习俗活动也是城乡较普遍的活动。这就是我们四川的风俗!彝族火把节:火把节是四川凉山彝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时间为每年农历六月廿四

4、日,家家饮酒、吃坨坨肉、并杀牲以祭祖先。人们穿新衣,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男人们参加斗牛、羊、鸡、赛马、摔跤;妇女则唱歌,吹口弦,弹月琴。晚上把火把在房前屋后游转;第三天晚上成群结队地举着火把遍游山野,火光一片,然后又集中到一处点燃篝火,打着火把,喝酒、唱歌跳舞,一直玩到天亮结束。这就是我们四川的风俗!我们四川的风俗都很特别,我喜欢我的家乡!正月初一拜年/占岁/聚财春节俗称“过年” ,原名“元旦” ,隋代杜台卿在五烛宝典中说:“正月为端月,其一日为元日,亦云正朝,亦云元朔。 ”“元”的本意为“头” ,后引申为“开始” ,因为这一天是一年的头一天,春季的头一天,正月的头一天,所以称为“三元

5、”;因为这一天还是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所以又称“三朝”;又因为它是第一个朔日,所以又称“元朔” 。正月初一还有上日、正朝、三朔、三始等别称,意即正月初一是年、月、日三者的开始。中国是个古老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的民族都曾经根据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确定过自己的元旦,即改为“正朔” ,改正月初一的时间。颛顼帝和夏代都以孟春正月为元,即使用建寅的夏历,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商代使用殷历,殷历建丑,以农历十二月初一为元旦;周代使用周历,周历建成子,以农历十一月初一为元旦;秦代使用秦历,秦历建亥,以农历初一为元旦;西汉前期仍然使用秦历,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 104 年)改用司马迁、洛下闳创制的太初历,又重新使用建寅的夏历,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以后除王莽和魏明帝一度改用建丑的殷历,唐武后和肃宗时改用建子的周历外,各朝代均使用夏历至清朝末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孙中山从上海到南京就职前一天,南京参议院决定改用阳历,并以中华民国纪年。但阴历相沿已久,且有利于安排农事,因此,民间仍偏重阴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