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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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什么是港口?答: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 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 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2. 经营港口业务分为哪些种类?答: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 仓储经营4、港口拖轮经营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3. 什么是港口经营人?答: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 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的组织和个人。4. 船舶港口服务有哪些业务?答: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包含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

2、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 围油 栏供应服务等业务。5.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 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的, 应当有相 应的船舶污染物、 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 设施、 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

3、规模、范围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经营人实施监督检查有什么规定?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应当保密。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 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 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4、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报 告。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或者隐匿、 谎报有关情况和资 料。7.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事项,应如何办理?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 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港口经营 管理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的, 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并申请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8. 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应如何换证?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 30 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

5、交下列材料:(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持其经营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9.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应承担什么责任?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 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0.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应如何处理?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11.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

6、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 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 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 应当拥有至少一 辆垃圾接收、清运 专用车辆。12.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 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

7、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 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13.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有哪些规定?答:1、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 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三)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2、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3、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二

8、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交通部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交通部网站或者报纸上公布;不予 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4、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 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14. 对于港口经营性收费的方面的规定有哪些?答: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 规定的港口经营 票据。15. 根据港口法的有关规定,港口经营人有哪些义务答:1、应当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 务,保证旅客安全。2、港口经营人负有安全生 产的责任

9、,应当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作业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指使、强令职工违章操作。3、优先安排运输抢险物资 、救灾物资和国防物资。4、维护港口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排斥或者限制其他港口经营人的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其 优势地位哄抬或者压低价格,损害客户和其他港口经营人的利益,并不得以其他手段强 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 务。5、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6、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 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16. 什么是航道?答:“航道”是指中华人民

10、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17. 什么是航道设施?答:“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绞滩和通信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指船闸、升船机、水坡、航运渡槽和隧洞)、航道水文监测设施、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航道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18. 什么是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答:桥梁、港口、码头、架空线路、水下 线路、管道、涵洞、抽(排)水站、锚地、驳岸、栈桥、闸坝、渡槽、隧道、护岸矾头、滑道、房屋、围墙、栏杆、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临河、跨河、过河建筑和与通航有关的其他设施。19. 在航道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答:在航道内禁止下列活动:(一

11、)倾倒或者弃置泥土、砂石、垃圾、废船及其他废弃物;(二)损坏航标、测量标志、航道标牌等航道设施;(三)种植水生植物、围河养殖、设置固定网具;(四)在过船建筑物引航道内建造码头、船坞和设置堆场等设施;(五)其他侵占、损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20. 在航道、航道两岸陆域各十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应当获得许可?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航道、航道两岸陆域各十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过交通部 门审查批准:(一)疏浚、清障、打捞作业;(二)架设或者埋设穿越航道的管道、缆线;(三)新建或者改建临、跨、 过航道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四)设置驳岸、渡口、寄泊站(区)、

12、取排水口、水位观察井、水上贮物场以及围堰、护桩、墩台等设施;(五)设置、移动、拆除航标等保障航道畅通的标志、 标 牌, 设置广告牌等标牌。21. 在航道里面埋一条管道到对岸去,要办理哪些手续?答:您在航道里面埋设管道需要经过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首先,请您向辖区内的航道管理机构咨询,您所穿越的航道属于什么等级。如果属于六级以上航道,经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如果属于七级航道,由 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您需要向航道管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有:1.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应附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表)(申请理由、地点(航道名称、里程桩号)

13、、跨径、通航净空、墩桩承台高程等);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含用地、规划手续等);4.航道平面(设施的位置)图、断面图;5. 立面图;6.管道净高提示牌、名牌、;7.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文本(包括施工期间管道临时航标设置、维护、管理方案); 8.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文本(含清除期限、废弃物弃置地点等);9. 护岸、 绿化恢复或补偿方案。22. 建设临、拦、跨、过河建筑物的许可程序有哪些?答:(一)征求意见对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申请人应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并邀请其参与工程 预可行性、工程可行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审查。(二)

14、申请与受理1、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填写临、跨、 过河建筑物申报表,说明修建的理由、种类、结构、规模、位置、地点等;(2)设施所处位置的航道平面图、断面图;(3)设施的平、立面总体布置图。上述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按照申请受理标准核实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受理,送达行政审批申请处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已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送达行政审批申请处理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15、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现场勘察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和图纸等资料,对其通航 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查 ,现场进行勘测检验。(四)审查批准根据现场勘测情况,对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测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送达临、跨、过河建筑物审批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须按批复文件要求执行。根据现场勘测情况,对不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测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送达临、跨、过河建筑物审批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行政

16、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竣工验收经批准建设的设施竣工后,必须报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设计图纸定位放样,合格后申 请人方可投入使用。23. 在内河航道及海域航道功能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设置固定渔具,应如何处理?答: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拆除养殖 设施或者渔具;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 在影响航道及航道设施正常使用或者恶化航道通航条件的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行为的,应如何处理?答: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 责令其赔偿损 失;情节严重的,并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25. 在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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