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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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北委2006111 号)为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区” 战略,认 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十一五” 人才 发展规划,不断 优化人才环 境,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渝北施展才华和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 号)、 重庆 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 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特别是周边地区引进人才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

2、立“人才 资源是第一资源” 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努力把我区建设成长江上游的人才聚集高地,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人才服务平台。(二)引进人才遵循的原则:党管人才原则;以用人单位引进为主,双向选择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原则;一人一事,特事特办原则。二、引进人才的对象及重点(一)引进人才的对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

3、学家为第一层次;上千名具有国内2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第二层次);2、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被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员;6、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7、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市(省)级民间艺人以及其它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我区引进的人才,除属于以上人才的范畴外,且必须是我区每年最近一次发布的急需紧缺性人才专业目录的人员。(二)引进人才的重点:涉及城市建设与规划、园区管理、工业经济、区域经济、生态与环境、国际贸易

4、、金融、法律、信息产业、旅游、现代物流、卫生、教育、艺术等专业,且确有专长或技能并推动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特别是熟悉园区开发管理、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三、引进人才的方式引进人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另一种是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主要包括临时聘用、借用、兼职、顾问、客座、人才派遣(租赁)、智力服务、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体、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3四、引进人才的渠道(一)单位自引。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主动联系,自主引进所需人才。(二)网上招聘。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区人

5、才信息网以及国内外人才网站,在网上发现和招聘人才。(三)组团招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到区、市、国(境)外招才引智。(四)申请外引。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区人事局向市人事局或用人单位的上级对口部门申请引进高级专家或紧缺急需人才。五、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性人才的优惠政策(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支付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 10 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 1

6、-2 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 3 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由区政府提供 100 万元的资助经费,5 年内逐年支付完毕。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4 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一部;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 1500 元;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在市内就诊不受医保定点医院限制,医保就医从优,指定 1 名区级医院保健医生为其服务;若需随调配偶、子女,由区4人事局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

7、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区内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正高职称人员和体育、艺术拔尖人员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开发项目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每年支付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 4 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助手 1 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 2 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由区政府提供 45 万元的资助经费,5 年内逐年支付完毕。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3 万元;安装家庭电

8、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一部;除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 1000 元;一次性给予 1.2 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医保就医从优;若需随调配偶、子女,由区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到就近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三)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或市(省)级民间艺人1、工作条件。有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视其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

9、量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提供应邀参5加 1 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区政府提供 10-30 万元的资助经费,5 年内逐年支付完毕。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 600 元;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若需随调配偶、子女,原则上由区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安排到就近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四)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才1、工作条件。凡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

10、日制大学本科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才,所在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生活条件。其配偶及未参加工作的成年子女,用人单位可协调落实安排工作或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优先推荐工作;子女属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我区予以接收,享受我区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其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到就近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上述各类人才除享受以上相应待遇外,均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1、政治待遇。尊重本人意愿,聘为区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适时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推荐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区政协常务委员;对符合领导

11、干部条件且具备行政管理才能的,可按干部选6拔任用条例规定推荐为党政领导干部;对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予以嘉奖或记功。2、编制关系。 (一)、 (二)、 (三)、 (四)类人才凡选择适合自己专长且本人愿意调入的事业单位,不受编制、身份、增人计划的限制;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到区内行政机关,可按录用特殊岗位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上报市人事局审批。3、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区人事局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区工作的,承认其原有的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人事局负责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

12、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4、专业技术职称。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实行低职高聘;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5、工资福利待遇。引进到机关工作的,按确定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6、户口关系。引进人才凡愿落户渝北的,由区公安分局凭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入户手续;不愿落户渝北区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在渝工作证,享受重庆市民相关待遇;其配偶及子

13、女是农村居民户口的,可按条件优先解决城镇居民户口。系国内区外人员,可实行“ 户口不迁 ”、“关系不转”、来去自由。77、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确定聘用关系后,其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投保,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来我区前的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不能正常接转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协调转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需补缴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引进人才因工就读深造或出国留学的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8、住房问题。夫妻双方同为引进的(一)、 (二)、 (三)类人才,就高享受一套住房,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在用人单位工作满 5 年,且作用发挥好,工作成

14、绩显著的,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等手续,将住房移交给本人。区政府按过户时当地市场房价总值 20%的比例,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以货币形式补偿给用人单位。9、技术成果投资。引进有发明专利等高新技术成果的人才,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10、成果奖励问题。凡通过自己的技术、管理取得经济效益的人员,由区政府委托相关部门确认并经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定后,用人单位可连续 5 年在成果新增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对在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的主要人员,经权威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可以从项目产生效益

15、的第 1 年起,连续 2 年按税后新增利润的 5%给予奖励。六、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通过临时聘用、借用、兼职、顾问、客座、人才派遣(租赁)、技术咨询、智力服务、合作开发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不受国籍、8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的制约,在不改变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原则,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本人商定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备案。七、引进人才的程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是全区引进人才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

16、负责引进人才的管理协调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引进人才的主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引进人才的服务机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引进人才实行计划管理,严防盲目引进。引进人才的具体程序:(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引进人才计划,于每年 3 月 31 日或 11 月 30 日前将计划送区人事局。(二)区人事局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分析用人单位的申报计划和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渝北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商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并形成客观全面的考察材料。(四)主管部门将引进人才的函、 渝北区引进人才登记表、引进人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考察材料(调入、聘用方式引(一)、(二)、 (三)类人才,同时需提出资助经费的书面申请及标准)送区人事局初审。9(五)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鉴定评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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