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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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电 2017192 号)、省住建 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 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 246 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

2、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彻 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 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2二、组织领导成立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 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指导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刘晓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夏兴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3、成 员:秦 勇(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彭柳青(局城建科科长)陈勇军(局房产科科长)胡瑞峰(市风景处副处长)刘金礼(市质监站站长)李清云(市安监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筑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地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督促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三违” 行为自查自纠。三、检查范围3建筑施工、既有房屋、风景名胜区等。四、检查的重点内容(一)企业层面。1

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 制度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辩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

5、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 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6.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加强山区临山

6、临水建筑工程、市政桥隧工程以及地下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检查在建项目易引起坍塌、高坠、物体打击事故的土方(隧道)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临边洞口防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高空作业设备的防风加固措施,严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等安全事故;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是否开展“打非治违” 等专项 整治情况; 强化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雨雪凝冻和大风天气强行施工作业。7.风景名胜区安全。重点检查各地风景名胜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隐患点是否设置明

7、显的警示标志,是否配备专人进行值守;对突发事件、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灾害预警机制;通道标志是否明显,出口是否畅通;防汛、防火、防盗和紧急救护的各项设施设备、物资是否齐全、有效;风景区5防雷、安全用电等工作情况。(二)主管部门层面。1.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的情况;贯彻落实安委明电2017 3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立即 组织开展辖区内动员部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8、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建设情况;今年以来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

9、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65.安全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科技 强安” ,加快 应急救援能力建 设情况;在辖区内营造安全大检查的强大舆论氛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6.既有房屋安全。指导辖区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快危险房屋的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重大隐患处罚和事故查处情况。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是否按照“ 四不放过”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 则,认真 查处事故,严格事故 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五、工作安排从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集中 4 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

10、大检查。(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 月)1.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7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主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于

11、 7 月 28 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 月至 9 月)1.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做到检查全覆盖。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 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制定整改措施,

12、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 管理企业 ,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8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 月至 10 月)1.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2.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区(县)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 2017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 10% )。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层层加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从自身找问题,履行好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抓细抓小抓落实,集中专业力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督查检查,深入开展好建筑

14、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9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一是要 严格按照“ 四个一律停工 ”执行,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危大工程未按规编制专项方案并实施的一律停工;发生事故的企业在我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并依法按上限处罚。三是凡是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需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复工,对被处罚单位和人员要将诚信记录立即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

15、,对发生事故企业、人员立即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建议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四是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进行约谈问责。(三)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对隐 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盯死看牢,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

16、带班值班、关键岗位 24 小10时值班的“三级带班 ”制度和事故信息报 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所在地安监站备案, 企业领导要带班检查,项目经理要带班生产,监理要现场监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五)加强信息报送。自下文之日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将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和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于 7 月 28 日前报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曝光等阶段性情况于 8 月 25 日前报送;将大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 9 月 23 日前报送;将大检查总结书面(含电子版)于 10 月 25 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杨秀全,联系电话:5284187 邮箱: 风景处联系人:罗波,联系电话:528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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