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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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承接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托运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省【】市【】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承接乙方的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承运内容:从 至指定地点(“门门” )的集装箱内贸运输业务(以 订舱委托书为准)。二、运输方式:集装箱

2、整箱运输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运力配置状况、运费价目表和营运实况动态,并为乙方应用甲方的网站及电子订舱系统提供方便。甲方承运的船名、航次以及运到期限,以装船日公布的船期表为准。3.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船期表,以便乙方提前进行订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船期信息,在船舶抵港前提前至少三日书面向甲方发出装运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地点、箱号/箱量/箱型、货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甲方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装运通知的要求安排集装箱运输车辆至指定的装运地点装货。3.3 船舶离港后,甲方须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已装船的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封铅号。船舶到港后,甲方

3、应及时以书面传真、短信或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以便乙方经办人员根据甲方提供的货柜到货信息及时做好卸货计划,货物送达日期以通知之日为准。3.4 甲方须妥善、谨慎地搬运、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的货物,并严格做好防晒、防潮、防破损、防水浸、防盗窃、防污染等保护工作。3.5 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所运货物的收货地点,如发生错送,甲方必须负责将错送的货物运返指定的收货地点,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3.6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应验明收货人身份后办理交接手续。在封铅完好、箱况良好的前提下,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若铅封损坏或箱体破漏,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甲方应以订舱

4、委托书记载的货物实际价值为限赔偿乙方的货物实际损失。3.7 集装箱到达目的港后免费堆存 7 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超出免费用箱期产 生的滞箱费及堆存费用,滞箱费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收取,堆存费根据码头、堆场的标准(或实际产生金额)由甲方代收。3.8 甲方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有关港口、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乙方在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港口等单位约定的操作规程或作业要求。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信誉的行为。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单月向甲方订舱的箱量不低于 TEU,乙方如单月未能完成合同所保证的箱量

5、,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履行或解除之日起 7 日内按未完成箱量(TEU)*1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4.2 乙方确保自己是拥有所托运货物所有权的货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权的资格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如乙方该身份或经营资格受到限制及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与其所代理货运的实际货主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均甲方无关。4.3 在货物装船出运前,乙方应提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向甲方进行网上订舱,并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订舱委托书 ,乙方出具的订舱委托书应如实记载托运货物的名称、箱型箱量、运输

6、条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装货地、起运港、目的港、目的地、货名、重量、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等。4.4 乙方出具的订舱委托书应如实记载货物的实际价值,以便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的价值进行投保,否则,甲方将按人民币 4 万元/箱进行投保。如由于乙方申报货物价值不实导致甲方未能足额投保,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除非乙方在订舱时办理保价运输,否则,在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和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4 万元/箱。 订舱委托书必须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订舱)提交。4.5 乙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

7、甲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6 乙方保证货物净重不得超过额定的重量(即箱、货总重不得超过 30.48T/20GP) ,如果因超重影响货物进出场以及运输途中所导致的一切责任、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7 乙方提供承运的货物质量、包装、规格、重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各项标准,因乙方托运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各项标准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与甲方无关,相关的法律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五、运费结算5.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方式结算运费及其他费用:A月结(普通):乙方按甲方同意的

8、订舱委托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如乙方多份委托甲方承运所持续委托业务达一个月以上的,双方应于月底对账,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清上个月运费及其他费用。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则就逾期支付的款项,乙方应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同时,在乙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放货,并且在未结清运费等费用前,乙方须保证有货在甲方船上或堆场上。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限内清偿运费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滞港时间达一个月以上且为无人认领货物的(即无货主货物) ,或乙方在甲方船上(堆场上)的货物价值抵不够已发生的运费时,甲方可以对乙方后续及正在托运的货

9、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有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直接出售以抵偿运费及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滞港时间达一个月以上所发生的港口规费、堆场使用费用等(具体出售、拍卖时间细节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乙方有义务按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月结的结算方式,直接将结算方式更改为航次结算;如乙方连续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年度的月结客户申请资格。B月结(压款):乙方同意按订舱委托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费等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运费等费用欠款信用额度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整) ,但在协议终止时应全部付清。乙方超过欠款信用

10、额度的运费必须即时支付完毕,超额部分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交付海运 费等费用,则就逾期支付的款项,乙方应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同时,在乙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放货,并且在未结清运费等费用前,乙方须保证有货在甲方船上或堆场上。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限内清偿运费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滞港时间达一个月以上且为无人认领货物的(即无货主货物) ,或乙方在甲方船上(堆场上)的货物价值抵不够已发生的运费时,甲方可以对乙方后续及正在托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有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直接出售以抵偿运费及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滞港时间达一个月以上所发生的港口规费、堆场使用费用

11、等(具体出售、拍卖时间细节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结清相互之间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范围内的欠款) ,如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时未能结清相互之间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范围内的欠款) ,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信用额度客户申请资格。C票结:乙方同意按订舱委托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费用按票结算,甲方在每航次船舶出运前将所发生的应收款清单交(或传真)给乙方核对,乙方保证在货到港后提货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放货。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则就逾期支付的款项,乙方应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

12、付清为止。同时,在乙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放货,并且在未结清运费等费用前,乙方须保证有货在甲方船上或堆场上。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限内清偿运费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滞港时间达一个月以上且为无人认领货物的(即无货主货物) ,或乙方在甲方船上(堆场上)的货物价值抵不够已发生的运费时,甲方可以对乙方后续及正在托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有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直接出售以抵偿运费及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滞港时间达一个月以上所发生的港口规费、堆场使用费用等(具体出售、拍卖时间细节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通知6.1 任何与本合同、补充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请求、说明、建议和通讯应通过书面形式作

13、出,并采用快递服务、挂号邮寄、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采用快递服务、挂号邮寄、专人送达的,在到达对方送达地址后即视为送达;采用传真的,在传真发送后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送达地址、传真号码、联系方式如本合同所列。 七、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翻船、空难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的客观事件。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商议,可视情况顺延履行期限或终止履行。八、争议解决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九、保密条款9.1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9.2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本合同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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