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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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竞 买 须 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依法按程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由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净地出让,

2、底价另行研究确定,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CR201716 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地块位置:定远县定城镇泉坞山大道东侧、戚继光大道北侧、迎宾大道南侧;(二)宗地平面界址:见出让宗地附图;(三)出让面积:67979.51 平方米,约 101.97 亩, 土地出让面积如有误差,以国土部门实测数据为准;(四)土地出让用途:住宅用地;(五)规划容积率:容积率1.8;(六)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 30%;2(七)绿地率:不小于 30%;(八)建筑高度:60 米以内;(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用地 70 年。(十)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出让人将土地交给土地受让人之日起 3 个月内

3、须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内须建设竣工。(十一)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所有规划指标和要求均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参加竞买条件的,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17 时止。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出让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到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4、获取本次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出让公告;2、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书;4、竞买资格确认书;5、授权委托书;6、成交确认书(样本) ;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8、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 17 时前,到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报告;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证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证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5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

7、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17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

8、文字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未交或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6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 18 时前发给参加申请竞买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起始价即为拍卖起始价,不参加现场拍卖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05504888621。申请人可自行

9、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也可以要求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踏勘。六、本次拍卖出让时间(一)拍卖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整开始;(二)拍卖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第六开标室(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三)拍卖方式:现场拍卖。七、拍卖规则及程序(一)、本次 CR2017-16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拍卖申请报名截止(2017 年 12 月 7 日 17 时),宗地申请竞买人未达到三人以上的,视作流拍地块,重新组织拍卖公示。1、竞买人应提前进入拍卖会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拍卖会开始时竞买人未进入会场的视为放弃竞价。2、宗地拍卖出让形

10、式为增价报价。即先由主拍人报出宗地起叫价和增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或者叫价。竞买人只举号牌7不叫价,即表示按照一个增价幅度加价,主拍人可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也可以叫跳价,即超过一个增价幅度叫价。后报价者应高于前价,否则叫价无效。同一价格,按先后叫(应)价,确认先者。3、竞买人叫(应)价时,应高举竞价号牌。竞买人没有举号牌叫(应)价无效。竞买人不得将号牌转让他人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4、竞买人举起竞价号牌即为叫(应)价,不可撤回。5、价高者得。经过轮番角逐,主拍人点号重复竞买人的叫(应)价,最后对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格,连报三次,若无人再加价,即用槌击盘,以示成交。最

11、后叫(应)价人即为竞得人,并当即宣布竞得人。(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在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本次出让结果。八、注意事项8(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

12、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我县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土地竞得人按规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提供成立新公司的有关资料并符合规定的,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及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四)竞买人叫(应)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挂牌)现场与出让人

13、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土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是指 2017 年 12 月 7 日 17时前能在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汇票或进帐单。报名竞买人未竞得土地的,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算利息。9(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 日内须向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支付成交价 20的定金,定金抵作成交价款。(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活动前终止挂牌

14、活动,并通知竞买人,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算息)。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土地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十)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其他费用。土地出让发生的契税、拍卖费、评估费、公证费及材料费等费用及相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均由土地竞得人承担。九、成交价款缴纳及

15、违约责任: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CR2017-16 号宗地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 50%成交价款,60 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不计二期缴款利息。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 1交纳滞纳金。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付清成交地价款的,视为违约。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超10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终止成交确认书,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十、移交宗地:1、移交宗地时间:受让人按照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

16、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出让人 30 日内移交宗地给受让人。2、移交的净地条件:出让人将出让宗地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3、移交宗地后:如受让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十一、开竣工期限约定:宗地竞得人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 1的违约金。若未按以上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或完成开发建设的,均视为违约,出让人将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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