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江苏商会章程》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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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江苏商会章程修改说明一、修改章程的指导思想以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办法、 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 暂行办法和国家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政策性规定为依据,以商会四年实际运作情况为基础,本着坚持原则、规范管理、便于操作的理念,对原有章程做适当修改和补充。二、修改章程的必要性目前商会使用的章程,是 2009 年 4 月 26 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省民政厅审核的。四年来,商会章程曾多次做过修改。商会换届领导小组二次会议距今已一年多,情况有很大变化,原则通过的章程修改稿未经民政厅审批。所以,这次修改章程学习和借鉴了许多兄弟商会的一些经验做法,吸收了以前修改的部

2、分内容,结合当前形势的发展,在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基础上进行。三、 章程修改后的几项重大变动1、 将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原因:商会经过四年发展,目前在全省有 8 个办事处(泰安、济宁尚在报批中),三个挂靠单位(寿光、滨州、临沂江苏商会),共有会员单位近 3000 家。若召开会员大会很难组织,改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较为适宜。2、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原因:为了商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参考了一些成功商会的经验,同时借鉴政府任期,且商会进入第二届后,工作重点由打基础转向抓大的经济项目上,考虑项目运作周期较长,故将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为好。3、增加设立常务会长会,删除常务理事会。原因:从商会运

3、营四年的实践看,会长办公会实际是商会正常运转的领导执行机2构。会长办公会原来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但每次开会参加人数很难到齐,且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人数众多,有时难以达成共识,设立常务会长会,由 7-9 人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及时商定重要事宜,会后再按程序提请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确认,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把常务理事会的职能转到常务会长会上,减少组织机构的重迭。4、将监事会单独设立为一章,强化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原因:按照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异地商会应设立监事会,并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在实践中也证明,商会监事会的作用十分重要,尤其是监事长人选很关键。在修改后的章程中增加了

4、监事长任职条件,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应有作用。5、增加了党组织一章。原因: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鲁组发(2011)54 号文件明确规定,要在“ 两新” 组织中建立“兼合式”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党组织要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增强党在“两新” 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商会党组织是商会的组成部分,但党组织不是领导商会,是围绕商会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所以,在商会建立党组织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要求设立的,是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四、章程具体修改、补充内容说明:文字下划横杠为删除内容,括号内为修改

5、或增加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章程)。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山东省江苏商会是由在鲁投资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江苏省企业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改为:由苏籍自然人和法人在山东登记注册的投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山东省江苏商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charmber of commerce in ShanDong ,缩写为:jsccsd。)第二条 山东省江苏 商会是党和政府管理江

6、苏在鲁企业的助手,是党、政领导人联系江苏企业家的桥梁,是纵横协调江苏在鲁企业的枢纽,是维护在鲁苏商合法权益的代表,是苏籍企业家在山东创业、发展的“ 家园” 。(改为:本会是政府管理在鲁苏商会员企业的助手,是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联系在鲁苏商的桥梁,是协调在鲁苏商会员企业的纽带,是维护在鲁苏商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代表。)第三条 山东省江 苏商会的宗旨是: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 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切实履行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职责;团结、组织、教育、引导、激励会员爱党爱国、敬业奉献、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团结协作、共同

7、进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繁荣鲁苏经济和落实富民兴鲁、富民强苏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改为: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 发展经济、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创建苏商品牌、打造“百年商会”为目标,为促进苏鲁两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共筑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4第四条 山东省江苏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为: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

8、条 本会住所在 济南市马鞍山路 2 号南郊宾馆俱乐部三楼。 (变更为:济南市北园大街 389 号齐鲁国际美食广场元至壹品酒店 4 层。 )第二章 (增加:商会 职责和)业务范围(增加:第六条 本会主要职责:组织引领会员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发挥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教育会员企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会员企业互助互惠,共同发展;带领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改为:第七条)本会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改为:本会主要业务范围:(一)配合政府开展

9、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推进苏鲁两省经济、技术、文化合作与交流; (二)组织会员企业进行法律、经济、管理、营销、理财等知识培训;(三)为会员企业提供经贸交流和公共关系沟通协调及融资牵线、投资理财、法律咨询、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服务; (四)与省内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联系交流。组织会员企业进行业务考察活动;(五)反映会员企业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六)引导会员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七)推进商会和会员企业文化建设;(八)承办苏鲁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5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商会设单位会员。在山东省投资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江苏籍企业等法人,

10、(改为:苏籍自然人和法人在山东登记注册的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加入山东省江苏商会(改为:本会)。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会章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改为: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增加:(四)符合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注册资金的要求;)(四)(改为:(五)自愿加入本会。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查后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改为: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会员企业牌匾)第

11、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五)要求本会协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6(一)执行本会决议;(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六)向本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 止会员资格。(增加:第十四条 实行会员年审制度。入会即交当

12、年会费。以后到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13 (改为: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 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改为: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 生、罢免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发展与终止事宜;(改为:决定终止事宜)(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改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增加: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参照山东省异地商

13、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7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增加: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常务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下分别称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

14、长)和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会 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增加: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

15、(增加: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七)决定(增加: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增加:和)各机构8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或授权代表)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 务理事会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决定

16、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及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 (增加:会长办公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领导决策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全面领导商会工作。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 (增加: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参加(改为:组成)。 (增加:监事会成员和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9五、八、九项职权。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改为:会长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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