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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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一) 综合评估法评标评价指标和分值设定1.技术标 12-16 分(中型项目一般为 12 分,也可仅作合格性评审;大型项目不大于 16 分)2.清标及成本价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合理性分析 -1 或-2 分(扣分项,大型项目可选-2 分)3.商务标 80 分4.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大型工程,招标人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 号,以下 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设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分。5.项目负责人答辩 2 分大型工程,招标人可按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设定。(二)评分细则1.技术标按招标

2、文件设置的评分项,由评标委员会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2.清标及成本价分析(1)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合理性分析:-1 或-2 分;合理性分析的评标基准值=标底综合单价;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偏差率超过+10%-2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3000 元(按工程不同可调整)以上的,每项扣0.020.05 分,最多扣 2 分。(2)按苏建设规20094 号文进行成本价评审,评审是否低于成本价。- 2 -3.商务标 80 分(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清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苏建设规 20094

3、号)对所有有效投 标文件进行成本价 评审,对投标报价在成本价以上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 1%扣 0.30.5 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2)平均报价与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率法开标后,招标人先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清标完成后,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 5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或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然后将该平均标价按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率(幅度 97% 到 99%,抽取下浮率每档按 0.5%计)下浮做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0 分,每下浮 1.00%扣 1 分,下浮超过 6%的废标。每上浮 1%扣2 分。不足 1%的,中间按插入法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专业的不同,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3)投标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法列入有效报价的每个投标人随机抽取报价调整系数(一般为 98-101%),投标 人报价乘以抽取的调整系数后的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评分参照(二)3.(2)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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